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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京帅
第 卷 第 期 年 月沈 阳 体 育 学 院 学 报 竞技体育新时代我国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法理内涵、价值取向及实现进路倪京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体育健康学院,上海)摘 要:在我国教育转向公平优质发展的背景下,公平优质的运动员受教育权利主张已成为体育领域重要的人权议题。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发展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新时代意义及价值取向。研究认为:公平优质的运动员受教育权主要来源于运动员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生活需要,也是国际人权发展趋势和建设体育强国的现实要求;我国运动员受教育权保护实现了从公平优先到公平优质、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从单一主体主导到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转向。基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视角,从改革运动员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新时代发展我国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实现进路。关键词:运动员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体育强国;体育法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修回日期: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体育外交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模式研究”();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倪京帅(),男,副教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运动员权利保护与体育文化传播。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运动员受教育权保护关系着运动员个体的全面发展,关系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对运动员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乃至新时代体育强国的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人才战略意义。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新体育法),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规定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足见新体育法对运动员受教育权保护的重视。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竞技体育事业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年的政府工作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学 报第 卷报告中首次提出“办好公平优质的教育”,这意味着我国教育已经具备转型为公平优质教育发展的条件,并开始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得以体现。年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以下简称人权行动计划)指出,“保证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权行动计划对公平优质教育的保障,有力推动了运动员受教育权的权利形态由公平受教育权向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过渡转型。基于此,如何从法理层面解析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时代意义和价值取向,进而对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保护的实现进路展开探讨,是提出这项权利概念必须回应的基本问题。新时代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法理内涵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运动员受教育权是公民受教育权在运动员群体中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运动员归属到一种职业上,界定为“从事各类运动项目训练和比赛的专业人员”。运动员既是受教育权的权利享有主体,也是权利形成后的直接拥有者。无论是从宪法还是从教育法律来看,受教育权都是运动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即每一名运动员都应该享有受教育权。我国竞技体育实行举国体制,并早已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运动训练体系和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运动员具有双重身份,并且要承担双重任务。一方面,他们要接受专业的运动训练,参加各级各类的体育竞赛,要通过系统科学的训练取得好的运动成绩;另一方面,他们作为适龄学生,也应该完成好各个不同年龄段应该完成的学习任务,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从义务主体来看,由于运动员的职业特殊性和所处年龄特点,他们要在有限的运动生涯中以争取国家荣誉为崇高目标,决定了其受教育权既是不可过渡的权利,也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受教育权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运动员权利主体的积极作为,还要求义务主体尤其是政府提供积极的条件和机会来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开始面对一系列新情况,人们不再局限于生存权和受益权,而是更加强调教育公平有质量,强调教育对自我发展的意义,由此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成为新的权利主张。目前,学界已经开始了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理论解构和现实关照。有学者研究认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中国社会进入新时代转型升级的受教育权.版,是融入公平与优质两个并重属性的新一代受教育权,是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生活需要的权利诉求”。作为一项权利概念被提出,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在传统公平受教育权的基础上,更强调教育权利的公平性与优质性。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基本保证了各个年龄段运动员“有学上”,保护了运动员的公平受教育权。迈入新时代,运动员受教育权的内涵理应有新的发展,更加关注运动员“上好学”的权利内容和权利品质。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在传统受教育权的基础上,更强调运动员作为权利主体在接受文化教育时不只是包括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还应包括选择优质教育的权利。公平与优质是受教育权的重要价值属性,也是未来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公平优质的运动员受教育权本质上兼具学习权与发展权的属性。根据运动员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实现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在运动员受教育权的实现方式方面,无论是受教育机会的获得还是受教育条件的改善都是学习权的具体体现:“公平”主要解决每个运动员“有学上”的问题,实现运动员的学习权,而发展权更多的是体现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并获得发展利益的权利主张;“优质”主要解决运动员“上好学”的问题,实现运动员的发展权。发展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新时代意义 发展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满足运动员美好教育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和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 周年座谈会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因此,新时代发展人权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社会发展维度来看,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教育生活,第 期倪京帅:新时代我国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法理内涵、价值取向及实现进路 美好教育生活不仅是美好生活的体现,而且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具体到体育领域来说,就是化解体育领域发展的需求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供给不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运动员受教育权而言,新时代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正当性根源于运动员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生活需要,美好教育生活的直接表现就是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当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服务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报告反映出:一是运动员文化教育投入经费存在区域性不足,二是部分单位教学条件简陋、设施陈旧,三是学训矛盾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四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可以看出,运动员文化教育服务质量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运动员获得的文凭与实际文化水平相差较大、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需求变化与供给不足产生了矛盾。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聚焦“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公平优质受教育需要作为运动员的美好教育生活需求应当予以认可,并上升为运动员应享有的权利。文化教育是促进运动员个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满足运动员美好教育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进而解决运动员个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权是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的国际发展趋势从全球视野来看,受教育权是一项公认的重要公民权利类型。世纪中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提出了受教育权是第二代人权的重要构成,公民受教育权保护问题成为人权保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全球性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中提出,“优质教育是人人享受教育权利与保证教育全过程公平”。优质教育首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教育权利提出,并把教育全过程公平作为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年 月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以社会契约的形式强化了人民终身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人权行动计划对于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保障,将原有受教育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年 月,世界反兴奋剂组织颁布实施了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法案,其中受教育权规定于第 条,强调运动员有权从反兴奋剂组织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和信息,有接受反兴奋剂教育的权利,定期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的普及教育。随着反兴奋剂过程中对运动员权利的保障,反兴奋剂教育势必会成为运动员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内容。东京奥运会开幕前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了“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的专题讨论。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纳西弗表示:“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代表着公平公正、无差别对待和机会均等,与普遍人权价值息息相关。”由此可见,不论是从人权发展的国际公约、国际体育法律,还是公民优质教育权利的域外发展经验,都表明了优质教育权利在当今世界公民权利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潮流,国家人权发展层面也明确了受教育权不仅包括受教育的公平权,而且包括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发展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已经成为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的国际共识。发展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建设的现实要求 年 月,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对竞技体育发展提出“更好、更快、更高、更强”的战略目标,表明要持续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提升竞技体育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从新时代竞技体育发展的定位来看,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事业的参与主体,也是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竞技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理应回归到“以运动员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尊重、保护和实现运动员的受教育权,也是“以运动员为中心”的理念在文化教育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发展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对促进运动员个体的全面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平优质的运动员受教育权承载着维护运动员个体发展权利以及竞技体育整体发展权利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一项个体权利,能够提高运动员文化素养,促进运动员科学化训练。东京奥运会后,苏炳添在人民日报发文称:“竞技体育比赛中,当运动员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面临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竞技,也是整体素质的比拼。加强学习、提升素养、科学训练,是运动员成长的必经之路。”在运动员人才培养过程中,运动员科学文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强生理、心理、训练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对于运动员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学 报第 卷取得优异成绩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还有维护竞技体育整体发展权利的目的和功能。发展公平优质的文化教育能够为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不断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整体素质,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人力资源。新时代运动员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价值取向 从公平优先到公平优质公平正义是人类最古老的价值目标,它的判断标准一般包括平等、均等、公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义是确保公民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因此,受教育权首先是公平受教育权,公平是其首要属性,教育公平自然成为教育发展的首要价值目标。运动员文化教育在国家体育发展的不同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导致受教育权的公平属性和质量属性表现各异。新中国成立初期,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大多在学校系统内完成,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政策被确立,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保障的主要是运动员的公平受教育权,这一时期的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