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题研讨·数字政府建设若干重点问题【编者按】在阔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因此,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极大改变而且仍在改变着人们对政府的认知,也同时重塑了政府治理方式,不可避免产生了诸多新型疑难复杂敏感重大的法律问题,如: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政府理念产生了哪些影响?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法律程序中的适用限度如何划界?多主体参与算法行政中的责任如何确定?本刊特邀多位专家就上述问题集中探讨,以飨读者。信息社会政府论:演化与选择鲁楠摘要: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以来,契约型政府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原型,但该原型无法妥善应对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迁,形成福利型政府和全权型政府两种变体。到了信息社会,以上政府类型都无法再适应新的时代需求,暴露出各种缺陷。反思型政府和沟通型政府成为新的时代解答。反思型政府对社会复杂性的重视,对分化的强调和对社会自治的期许,使其在信息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但同时存在合法性亏空,忽视人的自主性,造成精英与大众失衡的缺陷。建立在沟通行动理论基础上的沟通型政府兼容了契约型政府和反思型政府的优点,并克服其缺点,通过继承并强化民主法治国家治理经验的方式,为信息社会发展提供了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新可能。关键词:信息社会数字政府契约型政府反思型政府沟通型政府中图分类号:D91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28(2023)02-0003-20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与社会价值的深刻变革,正在将人类带入信息社会。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信息社会中政府的运行机理和运作模式都将发生改变。在信息社会的诸多现象面前,两次工业革命时期所孕育形成的政府理论暴露出各种解释缺陷。本文将回顾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理论,指出它们应用于信息社会各自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展望能够满足信息社会需要的数字政府论。作者简介:鲁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信息社会法治研究”(2019THZWJC01)的成果。主题研讨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一、信息社会与数字政府(一)何谓信息社会在中国法学界,围绕信息技术革命与法律这一命题,产生了很多术语。这些术语往往冠以“数字”“计算”“数据”“信息”“科技”,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