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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
背景
建筑
企业
处理
常见问题
应对
策略
探析
企 业 管 理 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税务处理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探析张 欢(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陕西 西安)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新形势下基于建筑企业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建筑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与人民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推进其业财融合充分发挥业务与财务的协同,从而提升其经营管理的效率与效益。其所承建的项目具有种类比较多、地域比较分散、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在其承接施工项目时,分公司因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通常需要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投标,这就使许多央企采取设立建筑企业分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文章在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的基础上,对建筑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常见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目前建筑企业的税务处理水平得到提高做出贡献。关键词:央企背景;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在分公司设置过程中,根据具体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项目所在区域范围设置分公司,以便对各施工项目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建筑企业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各施工区域范围内,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包括分公司的施工项目的承接、人员的配备、日常的管理、最后的验收、经济业务的核算、资金流转、实现纳税义务等方面。因此,在财税处理这方面,要有明确的标准参考以及可靠的过程控制,是企业财税管理的关键所在。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容易在工作中出现财税处理不当、账目不清及管理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会给财税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带来各种风险,从而影响其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运行。一、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我国建筑市场持续经历了一个高速增长时段后,建筑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加剧。特别是对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来说,既要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又要满足企业运营的合规性要求及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业绩考核的新形势。具体来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力度越来越大在我国,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从事建筑安装等领域施工的、自负盈亏能独立履行法人责任义务的企业。近 年来,为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能义务、更好地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实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各级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都在不断加大对其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力度。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为了应对上级公司的考核,除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担责、克服困难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外,对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也愈发重视,以期待在承担企业应有的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通过规范企业的税务处理实现经营业绩的最大化。(二)整体建筑市场企业资金压力和成本管控需求虽然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比较大。且在 年为了抵御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又作者简介:张欢(),女,汉族,陕西西安人。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企 业 管 理 把“新基建”作为经济新锚点。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在业务开展中的垫资较大、资金回笼周期较慢、新基建带来的基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另外,总体来看,建筑市场的企业竞争激烈程度愈发加剧,如何通过有效地成本管控提升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在国家推进“新基建”建设的大背景下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成为摆在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因素都对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对项目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利用财务管理这一有效工具推动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而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与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的有着密切关系,且对项目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主要以项目为财务核算单位有助于项目的成本控制;通过项目预算管理有助于项目施工进度控制;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项目间的评价及对项目负责人的考核。作为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更乐于也更应该提升项目财务核算管理水平,通过财务管理工具有效实施项目管控。二、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现有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一)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的独立核算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作为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承担,但是他们设置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专职的财务人员,可以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可以对建筑企业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进行独立的日常会计核算,可以收取业主款项及与供应商进行价款结算,季末出具分公司财务报表,资金可以由建筑企业分公司自主调配,由建筑企业财务部门统一汇总纳税。(二)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的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由集团公司按照规定下拨运营资金,业主拨付的工程款项直接支付至集团公司账户。作为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也可以不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他们不用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及相应的财务人员,不用开立独立的银行户头,其收支等财务往来账务均由集团公司来管理,发生的收入、费用等凭证经整理汇总统一交于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来核算,同样也由集团公司进行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纳税。(三)两种核算方式的税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增值税可以选择向业务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而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汇总计算,总分机构之间分配缴纳。非独立核算方式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具备以上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分公司的灵活性,他们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建筑企业汇总缴纳。三、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税务处理的优势(一)独立核算:保证财税处理与施工项目的紧密连接,有利于业财融合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作为独立核算主体时,通过建筑企业分公司自己的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建筑企业分公司对施工项目进行实时完整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财税处理和施工项目的同步结合,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同时建筑企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也能够密切地关注着施工项目的实时的发展情况,科学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充分提高建筑企业财税处理的质量,更有利于建筑企业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的相互融合,对提升建设项目的成本管控、施工进度及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发挥了独立核算的优势。(二)非独立核算:有利于促进财税处理的体系化和全面化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在建筑企业的控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所有资金集中由建筑企业管控,只是进行简易的核算,以便建筑企业全面有效地控制。建筑企业分公司采用非独立核算的模式处理财税、资金等运营管理时,由于资金由建筑企业统一进行调配,能够最大程度上促进资金集中管控,促进企 业 管 理 财税处理的体系化和全面化。从建筑企业来看,非独立核算的各地的分公司更像是一个公司的部门,通过建筑企业的全方位统筹,集中管理并加以平衡、分配各个项目的资金,能够站在建筑企业全公司的角度最大程度上对企业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通过建筑企业统一的财税核算和运营管理,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各项支出费用,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从而体现集团公司与各分公司主体间的集约化管理。(三)财税处理: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率对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这样的财税处理模式,我国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纳税义务实现的方法标准。在缴纳税款时,无论单一项目建设进度如何、是否盈利,在缴纳增值税时,由建筑企业分公司统一核算并且缴纳,特别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建筑企业,因其建设项目的数量较多、许多项目在各地域发展、受工程款拨付等多重因素影响,以便建筑企业分公司从整体上进行税务筹划,从而更有效、更科学地控制整个企业税负。(四)两种模式相结合下的“资金池”问题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不管采取独立核算或者是非独立核算,在资金管理上,都建议成立财务公司来统一收归管理。这样有利于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实现整个公司各个项目之间的资金调配,在形成“资金池”的同时,有效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新形势下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模式下税务处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一)信息化水平低 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财税处理信息化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的需要,会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域距离的限制,作为建筑企业在各地施工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在信息资源的收集、交流和分析处理时,难度增加。加上建筑企业分公司的信息化程度比不上集团公司,在信息收集处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基于此,建筑企业及其分公司都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财税处理平台,推动财税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健全和完善。比如,在建筑企业进行财税管理时,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销项管理时,就可以通过在财务共享中心中构建税务管理模块,在该模块上申请开票。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双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人,只需要在财务共享中心上进行交流信息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根据开票申请和审核结果由系统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并开具发票,以便日后查验。(二)对合同内容确定及合作方选择不合理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对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来说,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基础是签订招投标合同及材料采购合同。在合同条款不同的情况下给企业带来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以前要把合同条款相应的内容加以明确,防止产生税负风险。由于建筑企业流动性较强,合同签订时财务人员不在现场,合同中能引起税负变化的条款未经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后就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供应商选择上,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进项税额抵扣也会对企业的税负带来影响。针对以上问题,建筑企业要总结经验,提高合同谈判人员的认知水平,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到合同内容评审中,利用财务人员对财税知识深入理解的优势及时处理合同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漏洞。平时,要加强相关合同经办人员及签订人员的税务成本风险的培训。在选择供应商进入供应商目录时,将是否能提供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作为供应商的筛选条件之一,以便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通过以上方法,减少在合同订立时增加的税务风险,为项目施工的稳定保驾护航。(三)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具有各个项目多地区施工的性质,其信息技术水平与集团公司具有一定差距,同时其内部控制体系也不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无法传导经营过程中的财务信息,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较为困难,财税风险评估报告的质量也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不仅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实施造成阻碍,也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建筑企业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内部实施防控措施,对企业内部风险进行全面企 业 管 理 的分析,根据企业财税风险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成本预警系统,优化风险评估的流程,才能保证财税工作规范化,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四)管理观念落后 提高财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当前有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中,行政式的财务管理方式依然盛行,忽视了税务管理的工作的重要性。这些建筑企业赋予其分公司的基本都是责任和义务,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会计核算得不到管理者的重视,财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完善的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等健全的财税风险防范体系,财税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税务处理工作的稳定难以保证,进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无论是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要想充分保障财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都需要专业的财税管理人才,且财税管理人才应当对项目施工的业务流程有足够的认识,能够结合项目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对应的税务处理。但是现在看,这种复合型的既懂具备了专业财税管理能力又懂项目施工的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解决央企背景的建筑企业以上管理观念落后的现状就必须改变企业原有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