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ENVIRONMENTALPROTECTIONVol.50No.24202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生态文明改革举措相继出台[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力量[2]。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关于生态环境监管的研究多集中于国家层面或省市级层面的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执法监督改革等,从流域视角探讨生态环境监管的研究较少[3-5]。本文从历史维度回顾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探讨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以更好地促进流域中观层面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发展,为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供参考。新时代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思考■文/余明星杨国胜孙志伟袁琳ThoughtsonStrengtheningWatershedEcologicalEnvironmentSupervisionintheNewEra摘要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回顾了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了2019年新组建的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方面的职能,探讨了当前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在广度与深度、能力和资源储备、人才队伍建设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下一步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应重点加强的四个方向:一是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新体系;二是建立有效的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新机制;三是推动履职尽责全面稳步迈上新台阶;四是建设强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管支撑保障体系,为国家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改革提供参考。关键词生态环境监管;流域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改革概述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形成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组织体系。1978年至今的40多年里,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每隔10年都会经历一次重大变革。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起步。国家先后按水系设置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辽、太湖七个流域水资源保护局。1976年1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水利电力部联合批复成立长江水源保护局,这是我国第一个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