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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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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专业
博士
人才培养
祝帅
098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以行业协同推动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人才培养祝帅摘要本文围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出现的“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设置后的专业博士与此前一级学科“美术学”的学术博士的区别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专业博士教育如何体现专业性、专业博士的博士后培养、相关学术及行业组织资源应如何配置等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展开初步思考并提出个人建议。关键词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行业协同;人才培养经过2022年9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公布一段时间以来的解读、澄清与讨论,艺术研究和教育领域对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博士”的理解日趋明朗。尤其是自从2022年11月各地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方案陆续出台以来,艺术学门类的六个专业学位中的五个(除设计外)都将在原有一级学科的基础上通过“一对多”自然同时转为艺术学一级学科与对应的专业学位并存的局面。换言之,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仍按照旧目录完成最后一批按一级学科招收的学生之后,2024年招收的博士生新生中即将大量出现艺术类的专业博士,中间没有任何留给学术界和教育界过渡的“窗口期”。时不我待,对艺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讨论已是迫在眉睫,本文就将结合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的相关情况展开初步的探讨。一、专业学位的设置要通过“专业”与一级学科拉开距离2020年10月,笔者参与大学书法杂志关于艺术专业硕士(MFA)培养问题的讨论时,即曾指出目前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专业硕士、学术硕士的培养拉不开距离的现象:“一些院校没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只有专业学位授予权,所以把全部的专硕都当成学硕来培养;还有一些院校虽然同时拥有学硕和专硕的学位授予权,但在具体教学中统一用论文考察的学术标准来考核,而没有体现出专硕的特点。当然,从笔者参与答辩和教育部平台匿名送审的书法类专硕论文的完成情况来看,其中不乏一些完成质量很高的论文,单纯从论文完成质量来看甚至完全看不出专硕和学硕的差别,但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1常言道“因材施教”,如果个别的专硕在培养过程中表现出超强的学术能力(以及相对应的创作能力的欠缺)的话,培养单位和社会当然应该给予足够的包容与支持,但在研究生教育中不能把这种“特例”当成“一般”。换言之,如果说这一现象1祝帅:书法类专业硕士(MFA)培养中的几个问题,大学书法,2020年第5期。2赵婀娜、章正:研究生学位论文将抽检,人民日报,2014年3月18日。3祝帅:为“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正名,美术观察,2022年第9期。4武书连:再探大学分类,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年第10期。5参见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http:/ TOPIC在“专硕”中间的存在尚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但到了“专博”的阶段仍然没有改观的话,就会让全社会质疑“专博”的必要性乃至这番目录调整的意义。因此对于艺术领域而言,把握专博之“专”如何与传统的一级学科博士之间的差异,是活学活用好新版学科目录的关键。关于专业博士之“专业”,一是要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打破只有写论文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陈见;二是要拓展对“专业”的理解。就前一方面的问题而言,今后很有可能出现学术博士仍然根据论文写作来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而专业博士则通过实践能力的考察(如创作、策划等)来进行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双轨制”。以往艺术院校有创作能力见强的博士生为了撰写博士论文而一筹莫展的局面,理想地看应该一去不复返了。让实践类博士生通过论文授予学位,对于导师和答辩委员会也是一种折磨 一方面要肯定学生在创作方面的实绩,另一方面又不能出于同情学生的专业背景而降低学术论文评价的标准,毕竟在以往的博士生培养中,除了论文答辩没有其他得到官方认可的评价标准。但是现在国家将“专业”提升到与“学术”并重的地位,避免二者的评价标准互相混淆,等于是肯定了“专业”也有与“学术”同等的、独立的价值。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专业”博士的培养质量如何评估?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在极大程度上约束了院校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的权力,也在客观意义上起到了提升研究生论文质量的功用2。但目前这种抽检仅限于学术博士,所以在过去屡次发生实践类博士因论文质量而抽检不过关的情况。虽然这种“张冠李戴”的情况今后可能不复存在,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确也应该早日出台针对专业博士培养成果的抽检方案,使专业博士的培养进一步明确标准并不断优化。就后一方面的问题而言,“专业”并不自然等同于“创作”。2022年9月在美术观察杂志笔者曾撰文指出:“有了专业博士的加入,今后书法研究有望改变史学研究一家独大的情形,出现美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技法研究、批评研究、应用研究等并存的多元化的局面。对应地,专业博士的科研成果也不一定仅仅通过著作或论文展现出来,其成果的形式还可以体现为系列创作、字体设计、文化产业、调研材料、资政报告、实用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3可见,“创作”是“专业”的诸多表现之一,尽管可能是最直接、最主要,也是大多数人能够最先联想到的“专业”,但即便如此,也毕竟不是“专业学位”的全部。仅就美术与书法行业而言,在社会相关领域中的实践者,既包括美术与书法创作者,也包括展览教育者、策划者、出版者、修复者、行业协会组织者、经营管理者、拍卖者、媒体运营者、国际传播者等,不一而足。鉴于目前很多美术学院也纷纷设立艺术教育、艺术管理、策展拍卖、文物修复、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或院系,因此这些行业的专业博士人才培养未来都应该纳入“美术与书法”这一专业学位之中。由于专业学位与一级学科拉开距离的关键就在于“专业”的特性,因此对于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而言,与原先各培养单位所熟悉的一级学科博士相比,专业学位特别是专业博士教育是包括招生考试(或申请考核)、导师遴选、教务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体系、培养质量考核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在内的一场全方位的革命。这些问题都有待业内人士的深入分析与讨论。尤其是在学生培养阶段,以往是靠限定发表一定级别刊物的论文才能进入答辩环节等量化规定,虽然广受诟病,但毕竟方便了学生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研究生培养质量;那么今后应该怎样针对专业型学位设置“量化管理”的标准?对此美术院校的学位授予100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和职称评审的方式(如规定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等同于出版专著等)似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有待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作为抛砖引玉,以下重点谈谈导师遴选方面培养单位所应该做出的调整与应对。二、行业协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高校分为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应用型等几种类型4。对于专业博士培养而言,一般设在教学研究型或研究型的培养单位。其中,研究型大学主要指的是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等科研院所附属的研究生培养机构,这种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科研院所数量远远少于普通高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和一些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是今后艺术类专业博士培养的主力军。即便是对于侧重于实践教育的美术学院而言,一般来说能够招收博士生层次的美术学院也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既然是教学研究型大学,那么到目前为止,其师资力量(Faculty)就应该是按照学术研究的标准来遴选的。这种背景的师资力量在指导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时候是理想的师资,但就一般情况而言(不特指某些学术研究较强的教师在创作方面也能力出众,精力过人),并不应该成为指导专业博士的首选。不妨举综合大学、美术学院的案例来说明这一论断。在综合大学方面,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为例。目前北京大学虽然没有创作实践方面的本科专业(即全校各院系均不设“艺考”),但是有艺术创作实践方面的课程(如笔者本人开设的书法中国书画理论与实践和通选课走近中国书法等),这类课程也是由学校的师资开设,但选聘的标准仍然是理论研究。虽然综合大学的实践教学中屡屡被诟病“纸上谈兵”,但这只能靠提升研究型教师的实践能力来解决,而不可能因此改变一所大学师资的选聘标准。即便是在美术学院,情况也并没有质变:教学研究型美术学院中即便是任教实践(创作)方面课程的教师也需要具备研究能力,其入职、考核和晋升理论上说应该是以研究能力(如发表高水平著作和论文,主持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等)为标准的,而创作能力只是锦上添花的“加分项”。否则,那样的美术学院就是教学型的美术学院或者中等美术学校,而与“教学研究型”的定位名实不符。就书法专业而言,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院校的书法师资,比如邱振中、陈振濂、黄惇等,往往同时擅长创作与理论研究,虽然并不在美术史论或人文院系,但都在参与创作实践的同时出版大量理论著作、教材,从而与职业书法家拉开了明显的距离。虽然在美术学院中,历史上也曾有李苦禅、李可染等主要擅长实践的师资,但在今天这种师资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小。即便是在美术学院,不管是史论还是创作背景的师资往往也都需要出版著作、撰写论文、申请项目。只从事创作,而缺乏教学和科研的艺术家已经越来越难以在研究型高校中找到立足之地。当然,以上所说是一般情形,并不否认有例外的个案情况出现,但那只是例外,对于教育问题不宜根据个案来做出通则式的论断。这样看来,仅仅靠各博士培养单位现有的师资力量,如果说培养一级学科的学术型博士是天经地义的话,那么培养专业学位的美术与书法博士就是远远不够的了,至少以现有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来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生并不应该成为专业博士教育的主流。此时,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靠行业协同。各培养单位应该通过聘任业界兼职博士生导师、客座教授的方式,邀请在行业领域的专家加入博士生指导教师团队,与校内侧重于科研的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目前,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就设有外聘研究生导师聘用的相关条例,如规定北京大学外聘的硕101专题:“美术与书法”博士教育与人才培养SPECIAL TOPIC士、博士生导师仅限于专业学位业界导师,一般不从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外聘学术类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外聘导师需经过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且必须与本校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外聘导师一般只能受聘北京大学一所研究生培养单位;等等,从而加强对行业导师的遴选与管理5。这里所说的“行业”,包括专业机构与群众组织。对于美术与书法而言,专业机构指的就是文化系统的画院、创作院、美术馆、博物馆等,这些专业机构往往有相应高级职称(如一级美术师、研究馆员等)的实践人员(如画师、文物修复师、策展人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的实践教学需求。同时,专业机构往往有自己的专业组织,即“学会”,如中国画学会等。区别于由群众组成的“协会”,“学会”则一般由数量较少的专业人士组成,美术与书法的专业学会主管机构一般是文化部门。群众组织方面则主要包括各文艺家协会,如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这些机构的成员成分、来源多样,动辄上万人乃至数万人,其主管机构一般是各级文联。与专业机构有在职在编的专业人员不同,群众组织的机关一般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协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是优秀的艺术家,但他们的本职工作属于管理而非专业技术岗位),但却是联系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专业人士(包括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也包括自由艺术家)的重要纽带,其在行业协同中所发挥的重要性和广泛性很可能要超过一般的专业机构,同样不容忽视。笔者注意到,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导师遴选在行业协同方面率先做出了示范。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目前直属单位中唯一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美术与书法方面的博士招生大约有半数导师来自于行业,而非仅仅依靠本院在职人员。这样,通过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就能把同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等兄弟单位的行业力量整合起来指导,这种行业协同对于专业博士的培养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当然,该院的专业导师遴选目前还存在缺乏公开性与制度化,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性和近亲繁殖的弊端。换言之,该院所选聘的兼职导师是在多大范围内、通过何种形式以及标准得以受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