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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流域污染源排查及治理思路探索_刘星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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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 流域 污染源 排查 治理 思路 探索 刘星华
LOW CARBON WORLD 2022/11漳平市流域污染源排查及治理思路探索刘星华(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福建 龙岩 364400)【摘要】为做好漳平市流域污染源排查及治理工作,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漳平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全面摸清漳平市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污染源清单。然后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从而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切实改善漳平市水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期为此类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质量;规范体系;治理思路【中图分类号】X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22)11-0022-030引言漳平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九龙江(北溪)上游,介于北纬 24542547,东经 1171111744,地处闽西的东大门,东毗永春、安溪,南连华安、南靖,西邻新罗区,北接永安、大田,外接厦门等闽南沿海发达地区,内联闽、粤、赣腹地。辖区总面积 2 975 km2,共设 5 个镇,11 个乡,10 个居民委员会,182 个行政村,1 703 个村民小组。漳平市水资源丰富,境内溪流密布,河道坡陡流急,水域辽阔,水系发达,水质良好,九龙江(北溪)自西向东横穿漳平市中部,其支流呈叶脉状遍布漳平市。漳平市径流丰富,水资源总量为 28.79 亿 m3,人均水资源量 1.1 万 m3,高于中国和福建省人均水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 36 万 kW,可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33 万 kW,已开发水能资源量32.49 万 kW,其中装机 1 万 kW 以上水电站 7 座。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和信息资料管理。福建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同步做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先后颁发了各项文件,部署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各地也相继启动入河入海口的排查项目。1原则及范围1.1排查原则(1)全覆盖。人工徒步“拉网式”,实现岸线核查全覆盖。(2)全口径。根据排污口初步排查清单,对溪流、沟渠、坑塘、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3)无遗漏。既要把辅助软件推送的疑似排口逐一核实,又要对尚未推送的排口逐一补充填报,力争实现排污口应查尽查,无遗漏、全覆盖,不放过一个口子1。1.2治理原则(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3)规范整治一批。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节能环保22DOI:10.16844/10-1007/tk.2022.11.054LOW CARBON WORLD 2022/11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2。1.3排查及治理范围漳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项目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九龙江干流漳平段、九鹏溪、新桥溪、新安溪、溪南溪(国控断面)、大深溪、下浙溪、省控小流域福田乡下游、漳平芦仔(干流)、漳平华寮(干流)、珍坂桥、进庄大桥、东洋村、双洋溪口、梧地桥、下林村、涵口村、封侯电站、桂林街道黄祠溪、菁城街道东门溪、芦芝镇东坑溪、和平镇春尾溪、象湖镇东坑溪、溪南镇朗车溪。2排查方法确定2.1现有资料整理整理相关入河排污口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移交相关信息做统计对比,形成入河排污口疑似清单及相关信息一览表,为后续人工徒步现场排查做准备。同时对乡镇已有背景资料进行搜集,掌握漳平市每个乡镇的排污情况,确保后续排查阶段工作省时、省力、高效开展。同时根据 漳平市入河污染源专项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的要求,结合已掌握的排口信息,将排口分为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其他排口5 种类型。2.2现场徒步确认通过人员现场踏勘,对漳平市全流域开展了人工徒步“拉网式”排查,并根据排污口初步排查清单,对溪流、沟渠、坑塘、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针对漳平市两街道八镇六乡的每一条河段,实现无遗漏、全覆盖式工作,不放过一个口子。在确保排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排查时重点覆盖了容易出现隐蔽排口的“三下五处”区域,“三下”即桥下、林下、水下等可能存在隐蔽排口的区域,“五处”指河岸、河汊沟渠、工业集聚区、港区、人口聚集区等排污口集中分布的区域。排查人员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跋山涉水、不畏艰险,顺利完成了漳平市全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3排查信息登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排查人员在排查现场填写了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利用手机 APP 对排口位置进行了定位记录,按照排口、排入水体、周边环境的拍照要求,对每个排口都进行了拍照留底,并将现场填写的排查记录表统一汇总给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经核查后将各个排口的信息汇总至表格,最终形成了漳平市入河排污口信息汇总表。2.4摸清排污情况以形成的排污情况汇总表为基础,制定入河排污监测计划,对入河排污口的水量、污染物种类、水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分类并确认,按照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定了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实施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3治理思路探索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梳理出全市本轮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主要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政企合作的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政府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企业负责配合开展治理工作。3.1分类治理3.1.1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应按照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要求设置排污口。工业园区内企业:优化设置园区入河排污口,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开展设置论证,实施规范管理。工业园区外企业: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并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进行合并,确需设置多个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应开展设置论证。特定行业(包括重污染行业)应配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应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纳入生态云平台,按照“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开展规范化管理3。3.1.2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鼓励养殖尾水综合利用,对确需排放的可参照工业企业类排污口进行管理,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并开展规范化整治。3.1.3矿山及尾矿库排污口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并应纳入污水管网,若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进行合并,确需设置多个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应开展设置论证。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鼓励进行深度治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涉重金属的矿山节能环保23LOW CARBON WORLD 2022/11严格落实第一类污染物预处理达标要求;对闭矿后产生的雨水径流,经监测不达标的应按照工业废水开展收集和治理。在“看得见、可测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排污量逐步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3.1.4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所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均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纳入生态云平台。若对水环境质量(断面)影响较大的排放口,应根据河湖水质情况、改善要求以及处理设施排放量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及优化,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巡查管理和截污治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尾水资源化利用。3.1.5城镇雨洪排口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有序推进管网分流制改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对已完成分流制改造的管网,强化日常管理,实现“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短期内无法完成分流制的合流制管网,应建设调蓄设施,开展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倍数以及扩大污水处理厂调节池等方式,减少溢流污染,并逐步推进分流制管网改造。鼓励在调蓄设施中增设沉淀等预处理、溢流入河排口增设吸污景观、湿地等截污设施。根据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受污染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水闸、泄洪口、排污渠为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优先推进综合治理,提升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消除黑臭现象。3.1.6工业园区雨洪排口有条件的园区,企业雨水应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无条件的园区,应开展园区雨水管网建设逐步推进企业雨水入网。工业企业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尽量整合雨水排放口,应优先纳入雨水管网统一排放,无法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则开展雨水“净水”排放(配备初期雨水,对雨水开展沉淀、过滤等处理后排放)。3.1.7农田灌区退水口首先,提倡测土配方施肥,引导村民从源头防控,合理施肥、科学施肥、降低施肥量;其次,构建生态综合系统,设置氮磷拦截沟、尾水净化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降低入河水质的浊度和氮磷营养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3.2强化监管政府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流域加大监测频次。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4。3.3严格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3.4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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