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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
一项
基于
数据
分析
王翔
青海社会科学年第期再探人民陪审在司法治理中的作用机制:一项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分析?王翔于晓虹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民主化和专业化的重要制度性中介。民主化和专业化在司法治理中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博弈关系,如何探索两者间的均衡点,是司法改革长期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民主化和专业化的竞争关系视角出发,借助司法大数据分析陪审制度的时 空分布差异、案件分配方式与审判组织逻辑,以此系统审视人民陪审在司法治理中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民主化是我国陪审制度发展的主线;民主化建制具有一定的策略性和地方性;民主化发展还有一定的“留白”;民主化活跃发展的外观之下,专业化依旧占据优势地位。我国陪审制度发展结构,既有民主化的内核,亦有专业化的潜在冲动。在双向度博弈探索的过程中,我国正在试图找寻两者间的 均衡点。关键词:陪审;大数据;民主化;专业化;实施状况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导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政法传统、人民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新时代“全过程人民 民主”的 司法维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契合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 司法理念,因应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构成了 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得以延续,并且成了一项宪法原则。此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先后经历了初创、发展、停滞、淡化各阶段,制度发展的转折点发生于世纪初期,以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 中全会均指出应当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探索人民参与司法的有效制度形式。年,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陪审制度试点工作,着力探索适合中 国发展情境的陪审模式。年人民陪审员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也是赌里程碑意义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陪审致谢:苏毓漱教授对本文提出 了非常宝贵的意见,特别感谢,文责自负。基 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 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批面上资助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社科学基金项目();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作者简介:王翔,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政治学博士;于晓虹(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 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DOI:1014154 j cnki qss 202206021青海社会科学丨 年第期员法确立了全新的陪审模式,不彳旦保留了参审制的“底色同时也借鉴融入了陪审团制的制度要素,比如开始推行随机选任制度、设立全新的七人陪审合议庭,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中国模式”,也为世界陪审体系平添了錄的景观。总之,长期以来,陪审制度改革始终与司法改革高度并行,陪审制度改革始终处于司法改革的“聚光灯”下,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陪审制度作为民主化的制度表达形式,其运行和发展需要嵌人专业化的司法情境中,因而陪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沟通民主化和专业化的重要的制度性中介。诚如何家弘教授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专业化和民主化的折中”式。民主化和专业化的互动关系,寓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实态场景之中。近些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中诸多分歧都源于民主化和专业化的竞争关系,司法体制建构中应该如何处理民主化和专业化的相对关系?司法审判应该如何在“法意”和“民意”间达成平衡?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一对矛盾展开的。因此,本文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分析对象,基于裁判文书司法大数据,借助数据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力图呈现出一副相对完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态图景,在多个维度上系统分析制度发展的成效,力图为这两种价值之间的争议提供一个内生性解释,从而延伸出未来陪审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数据分析发现,民主化一直是我国陪审制度发展的主线,司法民主在我国司法发展中具有相当 的活力。然而,我国的民主化依旧具有策略性和地方性,而且还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同时,民主化的趋势之下,专业化也“暗潮涌动”,定义着民主化的发展疆界。总体来说,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有民主化的内核,又有专业化的潜在冲动,目前我国正处在双向度的探索阶段,同时也在试图找寻两者之间的最优均衡点。一、理论基础:駐化和专业化的竞争性理论在经典的 司法政治学理论中,司法的原始模型来自纠纷解决的“三方逻辑争议双方通常倾向于寻找一中立第三方来判定是非,并且适用双方共同认可的裁判规则。随着现代国家的产生,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政治机构一法院,来行使裁判权,并且强制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则。然而,当法院作出不利于一方的判决,歐而来的便是败诉方会織判规则和法院机构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院也因此深陷于合法性危机之中?。如此一来,如何强化机构自身的合法性,成为法院难以 回避的难题。在这方面,学界公认走出合法性危机的路径大体有两条:一是增强司法的专业性;二是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就前者而言,审判机构专业化和审判人员職化是各个国家努力的主要方向?;就后者而言,让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审判,将社会智识带到法庭,并由此产生了陪审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方面的努力難很强的关联性,既相互补助,又概紧张。司法民主化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了司法体系和民主过程之间 的耦合关系,是评价和衡量国家司法开放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法院作为国家政治体系的一部分,与其他政治机构一样,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回应社会的需求,这就要求法院不仅需要作出公正的裁判、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还需要在制度设置上为普通公民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将社情民意注人审判?。因而,陪审制度逐渐成为各国贾志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的中 国模式及反思,当代法学年第期,第页;刘奕君:模式、依据与冲 突: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研究,法学杂 志年第期,第页;樊传明:陪审制导向何种司法民主?观念类型学分析与中 国路径,法制与社会发展年第期,第 页。何家弘:辛普森案与陪审制度,理论视野年第 期,第页。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人,:,:?,:丨法学研究兑现司法民主承诺的制度选择。根据和在讨论陪审制度的民主性时所依据的思考逻辑?,司法民主的实施有三个重要的支点。一是代议式民主(),法院显然难以容纳全体公民的直接参与,因而代议制民主之于陪审制度而言,要求陪审员组成应该是“一个真正代表社会的团体”?。二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界认为,担任陪审员与选举投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公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利的方式?。三是审议式民主(),陪审合议庭在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决策机制,意见交换的民主过程深刻影响着司法决策的质量。司法专业化是现代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回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努力。司法专业化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各国一般通过设置专门法院、专门法庭、专门性审判组织等方式来实现机构的专业化,以此应对日益增多的案件量危机、日臻复杂的法律事务,确保司法适用的统一性?。二是审判人员的职业化。这不仅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机构专业化的副产品。职业化的发展,不仅意味着以法律知识技能为基础的职业群体逐渐形成,还意味着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技术官僚成为司法政策的核心制定者。近些年各国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普遍提高了法官职业准人资格,严格了选任程序,强化了司法责任制,精英化和专业化的特征日趋明显。专业化和民主化虽然在理论上自成体系,但在现实的司法运作中却是相互交织的甚至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两者之间 的相对位置直接关系着司法改革的轨迹、趋向和结果。诸多研究表明,官僚制具有天然排斥民主化,趋近专业化的趋向。官僚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效率、成本、效果为导向的,这显然更需要专业化的知识和人员?。公民参与一般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不仅折损了效率,而且民主效能很难在短期发挥效应,因而一般的官僚机构通常是以专业化优先。只有在面对社会压力的情况下,官僚机构处于巩固合法性的需要,才会主动寻求民意的支持,民主化才能占据优势地位。对于我国而言,民主化和专业化的竞争性表现得更为明显,甚至在学界引发激烈的争鸣。有学者认为,司法和民主应该保持适当 的距离,司法应以专业化为根本导向?。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司法本身是世俗化的活动,虽然审判需要专业化,:;:,(,:(),:,:?:,:?,:,:;,:,:;,:,”,:;:,:?,():;,:,:,?,:;,():;:,():;,:!,:陈端洪:司法与民主:中 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中外法学年第期,第页;龙卫球:司法是要职业化还是民主化?,南方都市报年月曰版。青海社会科学丨 年第期的知识和技能,但是这不足以构成排斥民主化的充分理由,民主化反而能够有效监督和引导专业化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总之,民主化和专业化的分歧,至今各持两端,莫衷一是。学界对两者关系的讨论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尚缺乏充分的经验研究洞察两者之间 的互动效应。图民主化与专业化博弈关系示意图那么,如何找到两者之间 的均衡点?曾用分权模型来描述美国最高法院和国会之间 的博弈关系,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关系着法院的裁判结果。顺延这样的酵分析思路,我们也可以对民主化和专业化的互动关系展开初步探索。如图所示,和分别代表陪审制度发展的司法政策空间,代表了民主化的偏好曲线,代表了专业化的偏好曲线,代表了陪审制度的发展曲线。和之间 的交互关系直接影响着的发展状态,由此产生了、三种状态。当处于点时,意味着专业化占据优势地位,民主化退居次要地位,由此孕育了专业性较强的陪审形态;同理,当处于点时,形成了民主性更强的陪审形态。这也就意味着陪审制度的发展形态,通常是在和之间摇摆。那么,当处于点时,民主化和专业化达成了一个均衡,映射到之上产生,即为 陪审制度发展的均衡点。如果将该模型放置于现实场景中,回顾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在和乂,两际来回摇摆的过程。新中 国成立初期的 司法改革以建构人民司法体制为主要目标,群众路线贯穿着建构人民 司法的大脉络,陪审制度在革命历史叙事中获得正当性,在制度恢复伊始就选任出万陪审员?,民主化建制备受官方的重视,描述了这一时期陪审制度的状况。当然,我们也不难找到对应的例证。世纪年代,我国 司法改革总体上潜含着对标形式主义法治的趋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这一时期发展的主线,受制于专业化改革的大环境,社会精英在陪审员队伍中占据了多数,甚至出现大量“编夕卜法官”的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重启了陪审制度改革,年进行了大规模的试点,同时于年人民陪审员法落定了改革成果。从选任方式、合议庭设置等多方面改革内容来看,本轮改革总体逻辑是在试图找到均衡点的过程?。然而,均衡点的探索过程显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司法体制、制度规则,共识机制组织结构,行动方式等。那么,民主性与专业性两条并行的逻辑,在我国当前司法运作中是如何调适的?我国在专业审判和社会民意之间达成了怎样的平衡?这构成了本文的理论困惑。陪审制度作为民主性和专业性的制度连接、作为法律人和普通公民的制度桥梁,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人点。民主化与专业化的二元交互也构成了我国陪审制度最为深刻的特征。更好地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认知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发展的一个“样本,。苏力:论司法活动的 专门化,中 国社会科学年第期,第瓦;侯猛:中国的司法模式:传统与改革,法商研究年第期,第页。():,:参见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 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年)。刘哲玮:人民陪审制 的现状和未来,中外法学 年第期,第 页。于晓虹,王翔:政法传统中的人民陪审:制度变迁与发展逻辑,学术月刊 年第期,第页。二、数据和方法:陪审制度的大数据探索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既往关于人民陪审的研究,规范性研究占据多数,在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中,所依据的实证材料主要是某地区或某法院 的问卷或访谈性资料,只能摹画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局部轮廓。因而目前尚缺乏对人民陪审实践的 系统性、全国性的描述与探讨。最近产生了一项关于陪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