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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媒”共生:“伊玛堪”传承路径研究_陈天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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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 伊玛堪 传承 路径 研究 陈天一
收稿日期:2022082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华传统艺术的当代传承研究”(19Z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陈天一(1991),女,黑龙江佳木斯人,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 2021 级艺术史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艺术学理论、艺术传播学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22 年第 6 期(总第 191 期)民族学与人类学与“媒”共生:“伊玛堪”传承路径研究陈 天 一(中国传媒大学 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4)摘要: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文化传承离不开民族根脉的延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更加不容小觑。“伊玛堪”作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口头记录民族历史、风俗、社会生活与精神信仰的重要使命,对研究赫哲族文学艺术具有独特价值。目前,媒介传播方式已经走过人际传播、大众传播,步入网络传播进而走向媒介融合成熟发展的阶段。在媒介融合的传播场域中,“伊玛堪”的传承须借助且使用媒介传播手段。在现有的媒介生态下,“伊玛堪”的传承现状并不乐观,表现出后备力量不足、传播路径匮乏、原生态空间枯竭等特点。尽管如此,经过学者们多年的耕耘,“伊玛堪”在抢救、记录、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后,为更好地与当下媒介生态相协调,找寻“伊玛堪”融入现代生活的更多可能,需要逐步探索与媒介生态共生发展的传承路径。关 键 词:媒介融合;民族艺术;非遗传承;“伊玛堪”中图分类号:C9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22)06-0141-07“鱼皮制衣酒敬神,狗拉爬犁赫哲人”。赫哲族,一个长期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三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先祖可追溯到先秦时代的肃慎,两汉的挹娄,南北朝的勿吉,隋唐的靺鞨,以及辽代以后的女真人。“赫哲”作为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20 世纪 30 年代,民族学者凌纯生的民族志经典著作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 面世,这部民族学开创性著作以其调查研究的全面性成为了建国前边疆少数民族调查的范本,使得赫哲族这一边疆少数民族广为人知。1962 年,一曲由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 乌苏里船歌,让古老的赫哲族家喻户晓。就是这样一个“依江而居、打渔为业”的少数民族经过世代繁衍,用他们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独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渔猎文学艺术,其中多项风俗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伊玛堪(2006)”“鱼 皮 制 作 技 艺(2006)”“婚 俗(2014)”“嫁令阔(2021)”“乌日贡大会(2021)”,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为后人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为世界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贡献力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颁布了多项文化与艺术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众多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与传承,“伊玛堪”便是其中之一。说唱艺术“伊玛堪”是赫哲族重要的音乐形式之一,于 2011 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伊玛堪”说唱表演无乐器无伴奏,经常以单人说唱结合徒口叙述的形式呈现,说为主,辅以常伴曲调,如“赫尼那调”“赫里勒调”“苏苏调”“喜调”“悲伤调”“下江打鱼调”等。按照节目类型及演出风格可分为“大唱”和“小唱”,分别侧重英雄传奇与抒情短篇。对于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赫哲人来说,“过去,男人打猎回来,大家围坐喝酒,也像我们这样唱伊玛堪,这是赫哲人141DOI:10.16415/ki.23-1021/c.2022.06.020最好的娱乐活动”1。现如今,“伊玛堪”不仅是赫哲族的一种说唱艺术形式,还承载了古老民族的悠久历史与文化记忆。“伊玛堪 文学的每一篇章几乎都是说唱他们祖先的英雄史事,其中也包括族源神话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史影。”2“伊玛堪”的采录保护工作从 20 世纪 30 年代开始,已经走过了 90 多个年头,在诸多专家的努力下出版了 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 黑龙江民间文学 伊玛堪集成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史诗黑龙江卷伊玛堪 伊玛堪 上下卷等著作。作为民族史诗,以上诸多著述较为完整地保存、还原了“伊玛堪”,反映出了“伊玛堪”传承现状。然而,作为一种口头传唱的说唱艺术,“伊玛堪”更应当在媒介融通的时空中占有一席之地。伴随着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浪潮,古老赫哲族长期赖以生存的渔猎生态几经变迁,赫哲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当前的“伊玛堪”传承主要表现出后备力量不足、传播路径匮乏、原生态空间枯竭等特点,在运用传播媒介为艺术传播载体时,表现出“在表述中华传统艺术时,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3 的现状。“伊玛堪”如何融入信息社会,发现自身价值,成为“伊玛堪”传承者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研究者需要面对的理论问题。所以,从艺术传播、媒介融合的视阈对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一、拨云见日:“伊玛堪”传承的媒介视角美国社会学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曾说过:“传播是人类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机制,是一切心灵符号及其在空间上传递、在时间上保存的手段”4。媒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不仅是工具同时也是手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也强调,缔约国应努力采取一切适当手段,运用教育和信息计划,以及能力建设活动和非正规知识传播手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结合公约 和相关论述,我们有理由从媒介与传播角度思考“伊玛堪”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传承离不开传播,传播为传承服务。刘魁立先生曾在一期专访中提出,“我认为非遗保护传承和非遗的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两翼,没有正确广泛有效的传播,就不会有到位的保护和持久的传承。”5 传播是“伊玛堪”传承与弘扬的必要手段,没有传播就不会有弘扬,传播与弘扬是非遗传承的两大阶段。传承的接续时空是纵向的,传播则是横向的,需要通过必要的传播路径传递信息,营造文化场域,进而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非遗文化传播场域的构建就是要唤起大众参与非遗传播,借助媒介力量为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提供持续的认同感,让非遗传承融入现代生活,尤其是如同“伊玛堪”一样急需保护的非遗,更应从传播的视野去唤醒,反思在传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传播为引擎,整合社会资源共同驱动非遗传承。“伊玛堪“作为急需保护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赓续,不仅靠传承,更要靠传播。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伊玛堪”的媒介传播更加不容忽视,其传承问题必须诉诸广阔的媒介路径,如印刷媒介以外的其他大众媒介和网络媒介。相较于印刷媒介可保存、传阅率高的优点,视听媒介在传播速率、吸引力、覆盖面等方面更胜一筹。而网络传播以数字技术为依托,拥有一对一、一对多,以及多对多的网络化交流与传播实践模式,在信息的海量性、时效性、交互性等方面呈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以媒介技术为推手的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则进一步挤压了“伊玛堪”的生存空间。尽管如此,从媒介视角对“伊玛堪”的保护与传承进行探讨仍具有特殊意义,如果没有传播媒介体系的支撑,“伊玛堪”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者”身份将会逐渐模糊,直到消失不见。所以,“伊玛堪”的生存艰辛在于如何在现代传播体系、亦即媒介融合的今天找到自身的传播语境,同时不被现代媒介形塑,保存其史诗级文化内涵与艺术魅力。二、披荆斩棘:“伊玛堪”传承的媒介路径自昆曲入选第一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21 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首发至今已经 25 年。二十多年来,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相伴相生。第 49 次 报告 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10 32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73 0%,241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 28 5 个小时,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人民日常生活。20 多年中,中国互联网络高速发展,互联网络与传统媒体在运作方式上大相径庭。相较于传统媒体,互联网络更加依靠人工智能技术、算法以及大数据等。在盈利模式上,新媒体通过社交、游戏、金融等手段组织生产和消费而获得流量,传统媒体在新媒体强大的组织作用下被迫融入新媒体,成为新媒体平台吸引流量的工具。可见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的碰撞中要面对的不是竟合关系,而是逐渐被重塑。这与媒介发展史上,所有媒介的更替情形相一致。正如麦克卢汉的断言:“任何媒介的内容 都是另一种媒介,文字的内容是语言,正如文字是印刷的内容,印刷又是电报的内容一样。”6 了解到当下的媒介环境,我们更应该从媒介传播的角度思考“伊玛堪”的生存空间,以及传承的一系列问题。(一)激活“伊玛堪”生命力“伊玛堪”作为民族史诗级说唱艺术,是赫哲族独特的民族记忆,歌颂了民族英雄莫日干征战南北建功立业的伟大功绩,反映了古老民族的历史、文化、渔猎生活以及精神信仰,被称为是赫哲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强调:“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伊玛堪”作为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项,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是中华古老文明的代表,具有深刻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如何将“伊玛堪”一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华文明“双创转化”的典范,挖掘与现代社会相融合的更多可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历史的教训非常多,过去许多文化就是因为不适合在另外的历史时间,不适合在另外的一个社会空间,所以必然要消亡。如何跟着时间、跟着空间的需求来调整、来应对、来互动,这是文化自身的一个调适。”7 那么,如何让“伊玛堪”再度被激活,让它们不只是陈列在博物馆,而是真正地活起来?答案便是始终坚持非遗传承与传播。(二)传播主体各司其职“伊玛堪”要传承,必然需要“被看见”“被听见”,诉诸媒介与传播正是使其能够让更多人得以“看见”“听见”的可行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重任主要由谁来承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遗产法)中早有相关规定。公约 第一条宗旨中强调,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法 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从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目前的研究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传承人和政府,那他们就有责任让“伊玛堪”被看见听见。2020 年人口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赫哲族人口不足 6000 人。20 世纪 30 年代,几乎每个赫哲家庭都会唱“伊玛堪”,随着东北地区经济增速放缓,人口外流严重,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不愿返回故里从事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目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记录在册的“伊玛堪”国家级传承人有两位 吴明新(85 岁)、吴宝臣(62 岁),系叔侄关系。吴宝臣是赫哲族乡政府退休干部,自幼跟随祖父吴连贵、叔叔吴明新学唱“伊玛堪”,由于幼年时的耳濡目染以及年龄阅历的增长,逐步认识到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性,退休后吴宝臣对照汉译本进行说唱学习,学会后再唱给老人们听。可见以人为传播主体的家族传承是“伊玛堪”主要的传承方式,而这背后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另一个传播主体是国家及省市县级政府部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 遗产法 “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多项政策法规。规划 第五章第五节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专栏 6“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行动”第1 条即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要求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341建设一批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开展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8。意见 指出,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并提出了到 2025 年和 2035 年的工作目标。同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包括调查记录体系、传承人制度、区域整体保护制度、理论研究体系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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