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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外交
模式
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于 磊摘 要 作为元朝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六事”外交自成吉思汗时代即已出现,至忽必烈时代被更为广泛地应用于对周边政权、国家的交往之中。“六事”之中尤以君长亲朝和子弟入质为重要。其中,与高丽相比,安南显然是无法适应忽必烈时期元朝这种新型对外交往框架的典型代表。从理论层面来看,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的所谓“六事”原则其实源自蒙古帝国早期大汗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元朝不过将此进一步推广至具体处理同周边政权关系之中。关键词 元朝;外交;“六事”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作者简介 于磊,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蒙元时代无疑是中国传统对外关系中最为复杂的时期,既有表面上传统王朝朝贡体系的色彩,又带有游牧政权强烈的军事征服、占领的特征。甚至在较长时期内,这两种情形相互交织而同时呈现。尤其最为关键的忽必烈统治时期,在东亚、东南亚世界,同高丽、日本、安南、占城通过长期的使臣交往以及数次战争,最终确立以元朝为主导的新型国际关系秩序。其中,元朝在同高丽、安南交涉过程中相对明确展示出的,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置达鲁花赤等所谓“六事”的要求,无疑深刻反映出了蒙元时代对外关系的复杂性特征。对此,日本学者乙坂智子以吐蕃和高丽为主要研究对象,特别注意到忽必烈时期的“六事”外交,立足传统中原王朝与周边国家、政权的“内附”“内属”关系,提出了元朝的“内附”体制。在此体制之下,“内附”之国皆需负担直接的“六事”义务,这是“内附”的本质之所在。国内学者朱法武则在分析传统华夷观念演变的基础上,将“六事”的具体原则纳入传统封贡体制中予以考察,并概括出元代封贡体制的军事征服性,政治控制性、依附性等特点,称之为“宗藩性封贡体制”。此两种理论视角无疑都充分注意到元朝不同于其他时代的特点,皆强调元朝对周边国家、政权的控制性,这同传统朝贡关系模式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亦对此表示认同,但元朝所谓“六事”外交模式的背后,到底反映出元朝统治者的何种理念,或者说,自成吉思汗时代直至忽必烈时代元朝“六事”理念同蒙古固有的观念有何联系,这都是必须厘清的重要问题。本文即试图以此问题意识来对元朝的所谓“六中国传统王朝对外关系、交往,学界历来称谓繁多,为统一之便,本文采用陈尚胜所提倡的“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概念,参见陈尚胜: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刍议,安徽史学 年第 期,后收入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相关研究参见山本达郎安南史研究、山川出版社、年;森平正彦覇権下高麗、名古屋大学出版会、年;方骏:元初亚洲征伐战争的对外影响,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 辑,南方出版社 年版,第 页。关于元朝,陈得芝认为,由于元代实行“大蒙古国”与“大元”双重国号,并且后者是前者的延续,而非改朝换代,故可皆称作“元朝”。故本文为叙述之便,“元朝”一词,多包含忽必烈之前的大蒙古国时期。参见陈得芝:关于元朝的国号、年代与疆域问题,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后收入蒙元史与中华多元文化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第 页。乙坂智子元代内附序論 元朝対外政策課題方法、史境 號、年;乙坂智子元朝対外政策 高麗君長処遇見内附体制、史境 號、年。朱法武:简论元代封贡体制的建立及外交政策的变化,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山东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事”原则重新加以探讨。一首先来看所谓“六事”原则到底所指为何。忽必烈时期元朝对周边政权屡屡要求的所谓“六事”原则,元史安南传于至元四年()九月条记载:下诏谕以六事:一,君长亲朝;二,子弟入质;三,编民数;四,出军役;五,输纳税赋;六,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而安南志略大元诏制则收录该诏书全文:太祖皇帝圣制:凡有归附之国,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数,出军役,输纳税赋,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此外,在几乎同一时期,高丽史亦载有元朝对高丽的诏书,其中同样提及相应的要求:惟我太祖成吉思皇帝制度:凡内属之国,纳质、助军、输粮、设驿、供户数籍、置达鲁花赤,已尝明谕之矣。此三处史料为现存文献关于元朝“六事”相关记载最为明确且完整者。相较之下,和 属于同一记载,“六事”的内容完全一致,即,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置达鲁花赤。但与 相比,内容上又略有不同。的“设驿”即于高丽国内设置驿站与、“君长亲朝”互有不同。关于“君长亲朝”的差异,由于在此之前的至元元年()高丽国王王禃(元宗)即已亲朝忽必烈,故高丽史所载诏书未提及此项要求。如后文所详述,这对安南方面却是直接影响双方关系的重点。关于“设驿”的不同,尽管现存史料未见此前对安南方面设置驿站的要求,但元史世祖纪于至元十二年()安南使臣归国之际“敕以旧制籍户、设达鲁花赤、签军、立站、输租及岁贡等事谕之”。此处未明确要求安南“君长亲朝”事,但与此前相比,明显多出了“立站”,亦即设置驿站的要求。再结合大越史记全书至元十三年的记载“夏四月,元世祖平江南,遣合散儿海牙来,谕以调民助兵等六事。帝皆不听”,可知,此次忽必烈诏谕安南“六事”,主要是希望安南能够为元朝征南宋提供最直接的助军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军事目的,与一贯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不管如何,综合元朝对高丽和安南的各项要求,实际上并不仅仅为“六事”,故有学者认为其实应当为“七事”,即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设驿、置达鲁花赤。但由于文献中元朝对周边政权的相关要求多以“六事”出现,故本文仍沿以“六事”指称元朝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和 明确提及这一“六事”原则其实乃成吉思汗时所定“圣制”,更是“祖宗收抚诸蛮旧例”,并非忽必烈时代所特有。亦即所谓“凡远迩诸新附之国,我祖宗有已定之规则。必纳质而籍民编,置邮而出师旅,转输粮饷,补助军储”。忽必烈时期对高丽、安南关系中频见的“六事”原则其实是元朝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一以贯之的外交策略和思想核心之所在。大蒙古国时代这一外交策略的较早体现当在高昌回鹘的归附之际。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诸部,建立大蒙古史林元史卷 安南传“至元四年()九月”条,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至元四年()七月谕安南诏”,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高丽史卷 元宗二“戊辰九年()三月壬申”条,国书刊行会 年版,第 页。元史卷 世祖纪五“至元十二年()正月壬辰”条,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陈荆和编校校合本大越史记全书(上)本纪卷“圣宗宝符四年四月”条,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中心 年版,第 页。森平雅彦事元期高麗在来王朝体制保全問題、北東研究别册第 號、年,后收入覇権下高麗、頁。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所收“至元十八年诏”,第 页。高丽史卷 元宗一“壬戌三年()十二月乙卯”条,第 页。国后不久,高昌回鹘亦都护巴而朮阿而忒的斤()杀西辽少监并遣使表示降服。成吉思汗的答复即是“如果亦都护真诚为我们效忠,可让他亲自从他的财产和帑藏中拿出一些东西来进贡”。此后双方经过使臣数次往来后,年亦都护亲见成吉思汗于怯绿连河,成吉思汗“使尚公主也立安敦,且得序于诸子”。尽管其他史料中亦可见高昌回鹘助军、纳赋、设立驿站的相关要求,但无疑此时巴而朮阿而忒的斤作为高昌国主亲见成吉思汗的意义更为重大,从而以此确立他比同诸王的地位。而同一时期哈喇鲁国主阿儿思兰投降后,即“来拜见太祖,太祖以女子赐之”。高丽亦于成吉思汗时代与大蒙古国开始接触,年双方主将在联合讨灭契丹叛军后约为“兄弟”之盟。而后 年双方交换“结和牒文”时,“哈真遣蒲里帒完等十人赍诏来请讲和,王遣侍御史朴时允迎之。命文武官具冠带自宣义门至十字街分立左右。蒲里帒完等至馆外迟留不入,曰:国王须出迎。于是使译者再三诘之”。这是蒙古将领同高丽国王的首次正式接触,首要条件即为“国王须出迎”。此外亦如所周知,吐蕃归附蒙古之际,萨斯伽派首领萨班即携其侄八思巴于凉州正式入见阔端,以示归附之意。有学者即将此视作吐蕃“亲朝、入质的开始”。其后,八思巴“谒世祖于潜邸,与语大悦,日见亲礼”。此处高丽和吐蕃两例的背后皆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蒙古统治者对于内附政权国主或其国族亲自来朝的重视。二下面再检核忽必烈时代的情况。首先来看元朝同缅甸的交往。至元八年()大理、鄯善等路宣慰司曾遣使招缅内附,但“不得见其王”。其后至元十年()正式遣使招谕,其诏书明言:“诚能谨事大之礼,遣其子弟若贵近臣僚一来,以彰我国家无外之义,用敦永好。”双方在经过数年战争后,缅国终于大德元年()、大德三年()两次遣其子信合八的奉表入朝,为元朝诏封为世子。这也可以说是忽必烈时代政策的延续。纵观元朝与缅甸交往的整个过程,元朝亦仅要求缅王子弟或其亲族亲朝,并无其他“六事”要求。其次再看元朝同占城、爪哇的交往。至元十六年()元朝遣教化的、唆都等出使占城,“谕其王入朝”。虽未实见占城国王入朝,但由于至元十九年()占城正式称臣内属,元朝于占城置占城行省。其后,元朝出兵占城后,双方围绕国王、亲族亲朝事屡次协商,终未达到元朝的要求。尽管元朝同占城的交往中,仍是围绕国王、亲族亲朝展开,但由于此前占城行省的设置,以及期间元朝征伐安南的战争,应该也会对占城在“六事”其他方面有所要求。而爪哇方面,忽必烈于至元十八年()十一月“诏谕爪哇国王,使亲来觐”。为此亦曾多次遣使而终未果。最后,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元朝对日本亦频繁派遣使臣希望能够“通问结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余大钧、周建奇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元史卷 巴而朮阿而忒的斤传,第 页。,“,”,:,:,乌兰校勘元朝秘史(校勘本),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参见王民信:蒙古入侵高丽与蒙丽联军征日,王民信高丽史研究论文集,台大出版中心 年版,第 页。高丽史卷 高宗一“己卯六年()春正月庚寅”条,第 页。乙坂智子元朝対外政策 高麗君長処遇見内附体制、史境 號、年。元史卷 八思巴传,第 页。佚名:元朝征缅录,守山阁丛书本,第 页。元史卷 缅传“至元十年()二月”条,第 页。元史卷 缅传“至元十年()二月”条,第 页。元史卷 占城传,第 页。元史卷 世祖纪八“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壬午”条,第 页。好,以相亲睦”,同时还通过高丽国王致书日本国王,反复陈述“通好中国”之意。虽然现存相关文书中未见明确的“六事”内容,但如后文所详述,其内在对外关系理念其实仍是一以贯之的。由此,再反观忽必烈时期元朝同安南的交往,如前所述,在双方交往初期,即明确提出了“六事”的要求。而在元朝出兵占城后,又要求安南助兵、助粮。但整体看来,亦如同占城,双方围绕国王亲朝的交涉仍是核心内容。如至元十二年针对安南国王陈光昺请求罢置达鲁花赤上表,“复降诏”,“谕以六事”,“仍令子弟入侍”。而在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双方甫一罢兵,元朝“谕安南世子”诏书中开头即明言:“朕君临万邦,德威并用。岂于尔国,名为向化,实未造朝。”由此可见,此处“子弟入侍”同国主“造朝”其实是表里一体的。即便是两次征伐安南失败后,“廷臣以日焌终不入朝,又议征之”。可见,元朝对安南所要求的“六事”中国主亲朝和子弟入质是极为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这两者即是整个忽必烈时期双方交往的核心之所在。综合上述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元朝同周边诸政权的接触情况,我们可初步总结,“六事”原则是元朝外交的基本策略,也是其核心思想。忽必烈时期对外积极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基本上都是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六事”原则的延续。但需注意的是,“六事”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甚至对不同政权、国家的要求也不尽一致。相对来说,与元朝紧密相邻的诸如吐蕃、高昌回鹘、高丽、安南等政权被要求履行“六事”的内容比较多,缅甸、爪哇等政权则更多被要求君主亲朝或子弟入质。但整体来看,君主亲朝和子弟入质是“六事”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保证周边政权内附元朝的最基本原则,为此,元朝甚至不惜以武力来实现。表面上看,以“六事”为基础的元朝对外交往原则带有较强的强制性的特征,特别要求周边政权对元朝履行带有“被占领国”性质的从属性义务。这与长期以来周边政权同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不少政权而言是不能接受的。特别是安南,同元朝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