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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
统计
精准
普法
工作
思考
西子
中国统计CHINA STATISTICS68做好统计精准普法工作的思考法治建设,普法是基础。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公正法治化。本文将通过探索新时代做好统计工作精准普法的实现路径,为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护航。当前统计普法宣传主要模式“七五普法”以来,在新媒体环境下,统计调查系统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模式,逐步形成普法新体系和新格局。“节点式”普法。主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制作普法宣传展板,编印挂图、折页、宣传标语等,在固定场所进行普法宣传。“阵地式”普法。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为主要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式”普法。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宪法 民法典统计法 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宣讲,开展线上学习,网络测试等确保学习效果。统计普法存在的不足统计普法宣传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统计普法模式出现了一些滞后于时代需求的问题,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拓展,主要体现在:普法形式吸引力不足。当前,统计法治宣传多采用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条幅等常见形式,这些形式未能与受众进行良好的互动,而是对其进行“灌输”,大众缺乏参与的积极性,雷西子中国统计CHINA STATISTICS见解OPINION69活动现场中途离席、资料随地乱扔的现象时有发生,受众投入程度不高。普法工作科学性不够。大多数普法活动的准备工作以及实施过程,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系统的操作方案,普法活动多注重对形式的选择而少考虑内容的生动、全面,因而普法活动表现出泛而不精、实效低等现象。普法成效难以有效评估。现有的统计法治宣传主要侧重提升调查对象配合度,提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规调查的意识等,在实效性上缺乏关注,评估较难,比如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等。提升精准普法效能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传统普法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发展现状,新形势对统计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元的法律需求要求普法精细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普法诉求日益多元化,加之群众法治意识逐步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常态,这个跨越表明普法工作需要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普法再也不能“一刀切”。健全的法律体系要求普法精准化。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完善,呈现出了系统化趋势,需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和认识规律,在普法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设置“菜单”,实现从“集体就餐”到“自主选餐”的转变。快速的科技发展要求普法精炼化。随着科技突飞猛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常态,同时传统纸质媒体影响力逐渐下降,因此普法必须符合时代的发展。随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深入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统计调查系统要转变普法理念和方式,从漫灌式向滴灌式转变,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新形势下做好统计精准普法模式初探统计系统精准普法,应当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统计环境、工作要求等),结合具体的普法对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等),采取行之有效的普法方式。1.在普法对象上实现“分众化”。一是突出“关键少数”,树立学法用法标杆。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述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网络庭审,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学法学时,不定期进行法治专题测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抓住“关键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案卷自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强化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学习,不仅要在学习法律内容上下功夫,更要在把握执法尺度上下功夫,切实把握处罚依据执行标准,不逾统计执法黄线。三是把握“关键群体”,强化统计法治素养。对于调查人员,重点突出与其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传输等方面强化用法意识,以各专业业务培训为契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划出统计违法红线。四是重视“关键受众”,全力提升配合程度。对于辅助调查员、调查对象,深入开展面对面普法,让其听得懂、愿意听、用得上,为进一步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打牢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基础,亮中国统计CHINA STATISTICS70出统计违法底线。2.在普法形式上实现“个性化”。一是“党建+普法”。充分利用党建共建、下沉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因势利导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调查对象、辅助调查员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条款,解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办法 规定监督意见),引导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了解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干扰统计工作秩序的行为危害性,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制度+普法”。将制度建设作为统计法治的“硬核”支撑,不断完善以 统计法 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以国家方法制度、法治制度、纪检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制度安排,形成以规章、规范、办法为表现形式的具体制度和行为约束。如建立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媒体+普法”。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集聚效应。积极组织“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的线上学习,并参与党内法规知识专题考试等网络考试。同时,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规范执法指导视频、参加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等活动,在地方主流媒体发表统计法治文章,建立“线上”普法阵地。四是“执法+普法”。用好统计执法检查的宣传警示作用,即执法是手段,是过程,重视在执法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坚持以预防统计违法现象发生为主,做到“一检查、二普法、三帮助、四促进”,帮助检查对象理解制度、掌握方法、纠正偏差,避免盲目违法。3.在普法成效上实现“常态化”。一是学法成“常制”。建立学法清单,列明学习内容,常态化集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用法能力。结合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统计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定期通报统计违法案例,以案普法,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全员参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知识测试,强化学习效果。二是用法成“常规”。严格按照统计法赋予的职责与程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执法和数据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要求,除了解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和法律条文,还要进一步熟练掌握其具体应用,把统计法明确规定的“二十六个不得”铁律时刻印在脑海中,运用在调查工作中。三是执法成“常态”。坚持“总队统筹、市队协同、县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好通报曝光这一震慑利器,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让守法成为习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环节。统计调查系统要不断总结普法经验,不断寻求突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关键的“前半篇文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生态环境。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