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文苑》□曹春荣一般认为,中央苏区时期的公安保卫工作,就是由国家政治保卫局主理的肃反工作。这种看法其实只说对了一部分,因为此时的公安保卫工作乃是由三部分组成的,除了肃反工作外,还有各级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门管理的公安事务,以及基层苏维埃组织的群防群治,它们共同构建起三位一体的苏区公安保卫工作体系。国家政治保卫局:苏区最高肃反机关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隆重召开,会议宣布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人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大胆探索与尝试,为此后各个历史时期乃至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历史经验。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首任局长为邓发。1932年1月,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在组织机构方面,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区中央政府所属的省、县及红军中建立国家保卫局的分局,区以下调特派员。国家政治保卫局及所属分局内部一律实行上下对口的原则,分别建立侦察部、执行部、总务部。侦察部下设侦察科和检查科,执行部下设执行科和预审科。在侦察部下有其自己的武装——政治保卫队。此后不久又增设了负责军队保卫与情报工作的红军工作部和白区工作部,很快国家政治保卫局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纪律严明、组织严密的工作系统。在职能方面,国家政治保卫局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临时中央委员会的管辖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机构和权力均十分庞大,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均设立政治保卫分局,作为国家局的代表机关。必要时,国家局可向某些机关派遣特派员。国家政治保卫局与下级各分局、特派员之间,实行系统垂直领导。在工作业务上,下级分局需绝对服从上级分局命令;但在政治上,各分局及特派员受当地该级政府或红军中军中央苏区时期三位一体的公安保卫工作体系理论研究LILUNYANJIU582023年第02期理论研究LILUNYANJIU事政治负责人指导,各分局长必须列席同级政府主席团会议;各级政府或红军中军政首长一律无权改变或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分局执行国家局的命令,如有意见,只能提交到中央人民委员会解决。国家政治保卫局设立的侦察部负责办理检查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