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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实证主义哲学与传统音乐理论构建研究_牛娜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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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 实证主义 哲学 传统 音乐 理论 构建 研究 牛娜娜
Mar.,2023Vol.31 No.3河南社会科学HENAN SOCIAL SCIENCES2023年3月第31卷 第3期收稿日期:2023-01-20基金项目:2023年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中国传统礼乐文化全息性及当代价值研究”(232400411064)作者简介:牛娜娜,女,音乐学硕士,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音乐理论与教学实践研究。朱载堉实证主义哲学与传统音乐理论构建研究牛娜娜(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音乐学院,河南郑州450046)摘要: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在非科学理论基础上形成音乐致物说、音乐乱政说、听凤鸣制律说、闻声效胜负说、占声说、候气说等一系列看法。朱载堉主要从“实理”哲学出发分析这些理论。研究表明,朱载堉在音乐理论研究中通过去非逻辑化、去谶纬、去占卜、去神话、去俗说等手段进行概念更新、批判伪科学,从而使自己的实践更符合科学的要求,经得起实验并为实验所验证。关键词:朱载堉;实证主义;音乐理论中图分类号:H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23)03-0096-08一、朱载堉的“实理”说朱载堉1606年(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丙午)71岁时在 进律书奏疏 中对其“实理”说作了说明,这个论断是他晚年对其一生哲学思想的总结:若夫舞蹈养血脉,歌咏养性情,此类乃乐律本而玩之以为轻;埋管能飞灰,吹箫能引凤,此类乃乐律末而神之以为重。尊信耳闻之虚说,诬蔑眼见之实理,乐学绝传,盖有由矣。臣之愚见则以为,前贤记载失实,称誉过高,欲以令人欣慕而求进,适以使人疑畏而自沮也。是以臣书之于乐也,略夫深远之义,详夫浅近之辞,惟求实理,不事文饰,此臣为书之主意也。12-3此处提出“惟求实理,不事文饰”之“实理”的特点是“眼见”的,是“不事文饰”的,与“耳闻之虚说”、虚饰之词相对。具体来说,这种“实理”包括:(一)乐律之理例如其 乐学新说 云:古人乐谱今虽失传,然其理则未尝亡也,学者不过穷理而已。必欲穷究古乐未亡之理,莫若先自今乐所易知者以发明之。其理既明,一通百达。举而措之,斯无难矣,乃捷要之法也。2163他经常引用孟子“今之乐犹古之乐也”的说法,这可以说是他恢复古乐的指导思想。朱载堉认为明朝的典制类似孔子所说的“周”;所以可以“借今乐明古乐”。而明代乐制最突出的、人所共知的就96是释奠 大成乐。只要摘出首章,用旋宫法拟造新谱,后世乐律学者就可以看到,就相信古乐还是存在的,还没有失传。2163这里所谓的“乐理”就是指“旋宫法”。又如其对 周礼 大司乐 中“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条的分析,认为其是“古人言乐,其理最明显者,其义最深奥者”。其用十二等程律之乐理进行分析,旋宫转调,循环往复。同时,用历学之理,破除先儒“子与丑合、寅与亥合”的附会之说。这些理就是所谓“实理”,符合逻辑与科学之理。传统律理思维方式相当于集权制,故宫、商、角、徵、羽,各有固定名分,各有固定特点。而朱载堉则不然,其音乐体制相当于轮流坐庄式,即旋宫法,对宫、商、角、徵、羽的理解是进一步抽象化。又如其提出几种传统谬说:(1)世俗琴家谓琴第一弦为宫,第二弦为商,第三弦为角,第四弦为徵,第五弦为羽,第六弦为少宫,第七弦为少商,其说非也。朱载堉认为,从“旋宫法”的角度,“宫羽无定”,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所谓“旋宫”本身就是指任何一弦都可为宫。(2)世俗儒家谓声最浊者为宫,近浊者为商,不浊不清者为角,近清者为徵,最清者为羽,其说亦非。1203朱载堉指出“或宫浊而羽清,或宫清而羽浊”,所以,“认清浊为宫羽”是不知音的表现1203。古代音乐家伶州鸠曾说:“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朱载堉认为这是就黄钟一调来说的,当黄钟确定之后,宫、商、角、徵、羽也确定下来,可以这样说;但是从旋宫法来说,这就不是通论了1203-204。其认为乐家所谓“宫”是指“本均之主”的意思,并非指清浊。他举例说,谚云“一岁主,百岁奴”,意思是说名分尊卑,并不是以年龄长幼来确定的。又比如兄弟五人,不问其年龄长幼,就指着胖的那个说是兄长,肯定是不对的。那么,以太弦为宫也与此类似。总之,各弦确实有清浊大小之分,但哪个是宫、哪个是商角徵羽是不固定的;宫在音清的弦上,那么可以说宫是清的;宫在音浊的弦上,那么可以说宫是浊的。即“长律为宫,短律为羽,则宫浊而羽清;短律为宫,长律为羽,则宫清而羽浊”1424。(3)经传言琴,惟言五弦,不言七弦。与一般的认识不同,朱载堉认为“五弦”“七弦”不是五根弦、七根弦的意思,而是指五音、七音的意思。琴都是七根弦。因为只有琴可以弹五音,所以单独提五弦;琴弹七音很普遍,不用提。所以,他批评北宋学者陈旸 乐书 说的“琴,五弦者正,七弦非正”是无知妄说1207。以上主要说乐理,至于律理,主要指其十二平均律及相关计算、检验方法。(二)数理如 嘉量算经序 云:夫物莫不有制,制莫不有则。规、矩、准、绳、度、量、权、衡,皆制物之定则也。盖规,以取其圆;矩,以成其方;准,以揆其平;绳,以就其正;度,以度其长短;量,以测其多寡;权,以审其轻重;衡,以定其低昂。合是数者,然后谓之有制。知者创物,巧者述之。未有舍是,而能自为之制者。24501-4502朱载堉认为世间万物都有制有则。所谓的则就是“规、矩、准、绳、度、量、衡”,而这些则的背后是“数”。无论是谁制造物品都不可能离开数、离开则。这种数理也被朱载堉称作“真理”24836“自然之理”1601。而此处所说的“真理”是从佛教来的;所谓“自然之理”则是指客观世界及社会实践中的规定性、规律性。比如在数与音的关系上,朱载堉论造律:“为长短之法,而著于度;为多少之法,而著于量;为轻重之法,而著于权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敝,则又总其法而著于数。”3275这就是传统的“律度量衡”统一之说。但与传统的理解不同,朱载堉认为“律”和“度量衡”的关系是“相用而为表里”,由“律”可得“度量衡”,由“度量衡”也可得“律”,如果“律度量衡”都亡佚,则可推其“法数”而制3275;并非仅仅是97“度量衡”生于“律”。又云“以数求合于声,非以声迁就于数”346,“夫音生于数者也,数真则音无不合矣。若音或有不合,是数之未真也。达音数之理者,变而通之,不可执于一也”319。朱载堉区分音和数,区分乐学和律学实际就是区分音乐实践和理论乐律的不同,看到了圆转无穷之音与一定不易之数之间的通融和权变。其始终把音放在第一位,以数合音,非以音合数。他又从反面对比总结说:“夫律之三分损益、上下相生、至仲吕而穷者,数使之然也。十二管旋相为宫 者,音使之然也。数乃死物,一定而不易;音乃活法,圆转而无穷。音数二者不可以一例论之也。周礼 礼运 所言,深知此理,但言其音,不及其数,是以通而无碍。自汉以来,术家以数求其法,是故碍而不通。”344-45朱载堉音数辩证思维启示“今人应将互为因果的乐和律、音和数、听觉与数理、经验与理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4。御制律吕正义后编 朱载堉新说 中批判朱载堉说:“律吕之用三分损益也,取诸声而后验诸数。汉志 所为制十二管,以听凤凰之鸣,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蔡邕所谓 古人制律,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是也。载堉亦谓律由声制,非由度出,而乃自立差分之法,是第十三率为第一率之一半,则是律由度出,而非由声制矣。”25249似未达朱载堉深意。比如论音乐规律、数学规律与物理规律在乐律产生中的关系,其 约率律度相术 篇云:“上古造律,其次听律,其后算律。虞书 周礼 有听律之官,无算律之法算法之起殆因律管有长短,此算家因律以命术,非律命于算也律和五声,岂知我为正、变、倍、半,皆算家命之尔。故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始假数以正其度。”312说明理论律学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李曙明指出,“以数求合于声”、“以耳齐其声”、无理数“归除不尽”都是朱载堉自然之理的内涵,说明朱载堉并非“唯数论”,而是以“抽象”求合于“具体”,以“数理”求合于“审美”,以理论求合于实践,以逻辑求合于历史。同时,李曙明还反对传统说法,提出“十二平均律是自然律”的新观点5。这些说法值得注意,防止我们因为朱载堉对“数”的极端强调而忽视其对“自然性”追求的倾向。当然实际上,在朱载堉那里并非单向的“求合”关系,而是辩证的相互“求合”的关系,因为在朱载堉那里,数是自然之理,声也是自然之理,算律是算其自然之理,听律是听其自然之理,有理数是自然之数,无理数同样是自然之数;也因此才会有相互求证的过程。(三)本末之理如对于八音的次序历来有多种排法,就像六书的次序一样不固定。但显然,每一种排法都有其内在理路。传 所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朱载堉之前有三种排列法:(1)古人序八音:一曰金,二曰石,三曰丝,四曰竹,五曰匏,六曰土,七曰革,八曰木。(2)周礼 序八音:一曰金,二曰石,三曰土,四曰革,五曰丝,六曰木,七曰匏,八曰竹。(3)汉志 序八音:一曰土,二曰匏,三曰皮,四曰竹,五曰丝,六曰石,七曰金,八曰木。这样看来,八音似乎并无一定的次序。北宋陈旸甚至用八音配八卦八风,朱载堉认为是“穿凿傅会”。朱载堉自己有一个新的排列法,那就是:“宜以竹音为先,而匏、土次之,丝又次之,金、石、革、木抑又次焉。此先后之序也。”1602从表面看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排序,但实际上其是一个逻辑顺序,即造乐器的逻辑顺序。因为在朱载堉看来,“律管乃万事根本,莫先乎此”1602。律管是定音的器具,只有律准确,音才准确,才能继续去制造乐器。不但如此,朱载堉还把乐器按演奏分为三类,其云:“八音之器,宜分三等。埙篪箫管、龠篴笙竽,凡口吹者是一等也;琴瑟与歌,相须为用,次一等也;金石革木,不过节乐而已,又一等也。”1603与现代的分法已经非常接近。98二、朱载堉依据“实理”对“邪说”的批判(一)音乐致物说朱载堉认为传统关于音乐方面的邪说很多,比如班固在 汉书 乐志 中把计算律吕长短、置算立法的数误当作哲学中的生成论,说“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沈括认为是不懂装懂,故作神圣,虚妄欺人1856-857。唐代 独异志 认为石有定声,不在一处而有感应。实际上磬石只要磨其毫末,则声随而变。沈括认为是好事者遂附益为之说。国史纂异 记载张率叩磬而知制造年月、数量及埋藏地方。沈括认为是欺诞之甚1857。更著名的邪说则有音乐致物说、音乐乱政说、听凤鸣制律说、望气说、占声说、候气说等。明代学者刘濓对 虞书“诗言志”一段十分推崇,认为是“万世诗乐之宗”。但对 乐记 及 周礼 大司乐 却不以为然,认为二书“言过当失实,如系风捕影,无一语可裨于乐者”。究其原因,刘濂认为是不知道诗与乐是一体的,二书却不言诗只言乐。他认为律吕之制,古今相同,于是批评 大司乐 中“一变而致羽物,再变而致裸物,三变而致鳞物,四变而致毛物,五变而致介物,六变而致象物”一段,看起来似乎“天地间别有一律法,别有一圣人”,“羽、毛、鳞、介者,麟、凤、龟、龙”之类还说得过去,至于“裸与象”,则不知到底是何物,认为这个记载“误天人甚矣!周成王之盛,实未闻有此瑞应,不知何所指也”1858。音乐致物之说源远流长,就拿刘濂最尊崇的虞书 舜典“诗言志”一段来说,其中就有: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6史记 亦云:舜德大明。于是夔行乐,祖考至,群后相让,鸟兽翔舞,箫韶 九成,凤皇来仪,百兽率舞,百官信谐。760这里的“凤皇来仪,百兽率舞”皆所谓音乐所致。当然刘濂也不是绝对反对音乐致物说,主要是指所“致”的物中有不可知者。朱载堉则完全反对音乐致物说,他说:经凡言“致”者,不过言“致礼”耳,非谓“致其物来至”也。旧说以为“大蜡索鬼神而致礼百物,乐六奏而礼毕”。此说是也。然又以为感致其物来至,则近乎语怪,非经本旨矣。1858朱载堉认为所谓的“致”并非音乐使这些物来到跟前,而是向这些物“致意”的意思,如果理解成让物来,就近乎“语怪”。这里虽然只是对“致”一字的解释,但一下子推翻了传统社会对音乐的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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