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论2023.2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收入核算存在的误区及建议施永利(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摘要:《政府会计制度》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收入核算存在着误区。本文从比较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收入处理和实际工作中处理的不同出发,分析了存在误区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期望以此给从事政府会计工作和研究的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关键词:核算;误区;建议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收改日期:2022-12-22作者简介:施永利,泰州学院高级会计师。本文所有作者授权本刊,无偿同意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的数字化应用以及《新华文摘》《报刊复印资料》的转载和摘编,如有法律代理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电子使用应征得本刊的同意。《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由政府会计制度编审委员会编著的《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也已出版。这些书为广大的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在实践工作中准确把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方法,提升业务实践操作能力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政府会计制度》及《应用指南》中对于事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目前单位实际工作的处理大相径庭。一、事业收入会计处理存在的误区《政府会计制度》及《应用指南》中的事业单位收入为: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款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2.采用预收款确认的事业收入;3.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4.其他方式下确认的事业收入。这四种情况还是传统的实行划拨资金的事业收入管理方式。由于政府与事业单位取消了单位银行存款户,原单位银行存款户的收入功能由财政专户替代,单位事业收入资金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系统管理,通过直接解缴或集中汇缴的方式开具票据。所以,《政府会计制度》及《应用指南》中所述及的事业收入处理方式除了少部分没有完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单位(主要是高校)仍然适用外,大部分政府与事业单位已基本不适用,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单位发生事业收入时,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票据缴入财政专户。在这种模式中,不存在单位收到资金单位未上缴问题,故同时做相反冲减分录。由于非税收入直接缴存财政专户,单位账务处理的非税缴库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单位辅助登记的缴库过程。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单位事业收入资金安排的支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