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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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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周飞
74 国际公关研 究作者简介:周飞,女,汉族,山东枣庄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存在问题与解决路径研究文周 飞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摘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多领域公共服务主体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实现社会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服务渠道的多种化、服务方法的多样化,同时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力度。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在多个方面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从而提出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为政府相关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一定的思路与经验,以期促进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更长久平稳地发展。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问题;对策一、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综述(一)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概述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这一模式是顺应新时代背景下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生动体现,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最大化发挥作用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深化社会服务领域改革、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 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远远超过了联合国所给出的 10%这一阈值,这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的一个必然结果使我国养老需求不断上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导致人们的养老需求不能被满足、服务水平不高导致的服务效果不好等问题。尽管如此,也仍然存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权责不清等问题。为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对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二)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研究背景2018 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继续推进科、教、文、卫、体等多领域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参与社会服务,实现社会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服务渠道的多种化、服务方法的多样化,同时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1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2社会不断发展,新时代对我国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而近些年社会服务自身的发展速度逐渐趋于平缓,有时甚至出现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同时,人们的社会需求也变DOI:10.16645/11-5281/c.2023.04.036PR Magazine 75的多样化、复杂化,我国政府传统的服务模式已然不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服务的要求,于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便顺应时代潮流而生。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使更多的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从而拉近了政府与政府外机构、组织或人员之间的距离。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概念的提出使政府从提供服务者转变为购买服务者,扮演的角色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虽然有其自身优势所在,取得良好的实践成果与效果的同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出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为政府相关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一定的思路与经验,以期促进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更长久平稳地发展。二、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文献综述2022 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 关于做好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目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调要不断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方式和范围。章晓懿3(2012)指出,中国进入 21世纪后,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态势不可逆转,而这又会引起人们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大大增加,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关键措施,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重大挑战。同时她还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养老需求;李春、王千4(2014)认为,虽然早在此之前西方发达国家很多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是无论是从规模上看还是从时间上看,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经历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只用了短短的18 年时间,我国已经进入了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李娟、王胜5(2021)把养老服务的主体分为负责养老服务供给的供给责任主体和提供养老服务的直接服务主体,通过细分不但能明确自身权责,还有利于实现直接服务主体理论即专业知识体系与实践即实际运作能力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的目的;梁兵、施国庆6(2022)等人则认为,传统模式下的养老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但是随着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政府简政放权等现实情况的出现对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传统模式下的养老服务供给已然不能满足现实要求,需要引入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可以使我国养老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有效缓解我国目前繁重的养老任务。三、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服务的理解仅仅局限在社会服务是对政府服务的补充形式,而没有考虑到真正让社会服务提供主体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更广泛、更重要的社会服务没有被考虑在政府购买的范围之内,政府不敢贸然购买规定以外的社会服务。还有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政府和社会服务提供主体大多只能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来完成,而不是以更加合理公正的公开竞选的方式来进行。这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其健康发展都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二)养老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沟通渠道不通畅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形式多种多样、发布渠道广泛。一方面,可能会导致购买主体找不到合适的承接方,最终服务工作开展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承接主体对于发布的信息真假难辨,最终错失承接良机。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可能出现权力寻租、“人情标”等不良现象,也就没有公平竞争可言。7(三)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存在问题1.宏观制度层面:评估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的不健全,可能会影响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真正效果的评估,最终导致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信度、效度较低。评估标准不固定、无体系,一方面会导致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随意性较强;8另一方面会导致社会服务提供主体降低自身标准、服务效率低下,最终导致评价结果不一、不具有说服力。2.中观组织层面:缺少专业评估队伍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专业评估队伍的组建与培养,并不是转瞬即能完成之事,而是一项长久的、需不断完善的系统性工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已有比较长的一段历史,但经过多年实践与发展,我国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方面对于第三方专业评估队伍的组建与培养尚不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亟须创建一支德才兼备、层次结构合理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专业评估队伍。3.微观个体层面:评估人员专业素质欠缺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对评估流程一知半解等,对评估效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人员不参与整个服务过程,对服务过程不了解,容易出现认知偏差,会影响最终的评估效果。有时甚至可能只关注最终结果,以偏概全,出现“一刀切”式的验收方式。9四、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更好发展的对策(一)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不断实践发展,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的同时,也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相关制度依然存在弊端,这就需要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制度。第一,国家要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提供制度性保障;第二,明确双方职责。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的可能,从而保证双方合作的真正实现。总之,制度是基础,相对清楚的边界需要明确的制度作保障。10(二)建立监督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专业化、多元化的监督体制机制,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这里的监督指的是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手段基于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这一模式而建立起来76 国际公关研 究的相对健全的监管体系。第一,政府要与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就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签订合同,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数量等,并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第二,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管理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于政府与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之外的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作用,从多方入手对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这一模式进行监督。11(三)建立健全购买服务评估机制,促进购买服务长足发展1.宏观制度层面:健全评估机制顾名思义,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不是政府单方的行为,其中既包含购买服务主体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又包含承接服务主体即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这两大类。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评估体制机制。第一,建立并不断优化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评估程序,有效运作的程序是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评估程序的设计要遵循科学化、合理化以及切实可行的原则;第二,追踪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结果,并对服务结果从多层次、多维度进行有效性分析,保留其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对不合理、消极的因素加以改进与发展;若无法改进与发展,则取缔。122.中观组织层面:组建评估队伍一方面,评估队伍的组建要考虑评估人员的个人主观因素,如思维方式、经验、个人能力等;另一方面,第三方专业评估队伍要有其专业性、权威性,确保评估结果能得到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认可。评估队伍要不断提高评估能力,在自身良好发展的前提下对服务工作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3.微观个体层面:培训评估人员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评估,一方面,对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作为一种结果,可以证明专门化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可行性,给社会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专业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专业化、专门化较强,具有服务的针对性,减轻政府压力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社会,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评估队伍的基本组成部分人。因此,就有必要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其用专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第一,评估人员要充分了解评估制度、熟练操作评估程序以及合理把握评估结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第二,评估人员自身要具备专业相关知识,并且要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受主体理解评估标准。五、总结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性的、综合性的长久事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自身经验,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遵循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原则,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积极稳妥地有效推进,逐步建立起专业化、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最终建立起长效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参考文献:1 公晨.基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问题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22.2 高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路径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8.3 章晓懿.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基于与民间组织合作的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2,(12):48-51.4 李春,王千.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38-42.5 李娟,王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养老项目的执行困境及路径优化思路: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框架J.学习论坛,2021,(5):88-95.6 梁兵,施国庆,张波森.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项目的困境与脱困策略:以南京市J区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22,(2):3-9.7 齐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社会工作,2017,(31):33-34.8 张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存在的问题与路径选择: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J.纳税,2017,(17):98-99.9 王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困境与对策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