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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水平
评价
研究
小玉
第 卷 第 期经济经纬 年 月 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评价研究李小玉,李华旭,(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江西 南昌;江西师范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江西 南昌)摘 要: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地位的上升,一体化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主旋律,科学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有利于破解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困境,形成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选取长江中游城市群内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的 年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相关数据,在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运用耦合协同度模型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研究发现:年长江中游三大城市群的数字经济产业耦合协调度不断提升,年武汉城市圈数字经济产业达到优质协调,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达到良好协调;从三大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协同来看,三大城市群之间数字经济产业协同达到良好协调,但三大城市群之间数字产业化协同程度明显滞后于数字基础设施协同水平和产业数字化协同水平。基于此,提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协同的顶层设计,加强城市群数字产业化,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链的协同治理,建设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关键词: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年)基金项目“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研究”(项目编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院级课题“共同富裕背景下革命老区数字农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作者简介:李小玉(),女,江西南昌人,研究员,主要从事区域经济研究;李华旭(),女,黑龙江大庆人,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江西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并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可见,数字时代已经到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城市群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数字经济对城市群内在经济联系、产业布局、空间结构、技术进步和要素集聚水平等产生深刻影响(肖远飞 等,;邓慧慧 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地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的特大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是我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了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国家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先后于 年 月、年 月批复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可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国家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加速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进阶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版图的“第五极”。一体化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主旋律,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秦尊文,),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当前,与长江三角洲等城市群相比,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一体化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产业同质化明显、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破局的关键在于产业协同。自城市群概念进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视野,产业合理分工、创DOI:10.15931/ki.1006-1096.20221107.001新协作、融合发展被认为是城市群建设的基本遵循(张其仔 等,),产业协同是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前提条件。城市群产业协同是指利用城市群内部资源建立产业联系、形成产业链与价值链,促进城市群产业良性竞争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动态过程(杨道玲 等,;王辉 等,)。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是驱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加速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注入新动能。长江中游城市群必须抢抓数字经济变革的时间窗口,以数字经济产业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因此,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有助于明晰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现状,为进一步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提供精准化政策依据。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一是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研究对象,更加关注数字经济产业协同问题,这有别于一般产业的协同问题,拓宽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研究的内容维度;二是基于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内部协同的视角,在全面摸清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首次评估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之间的协同程度,明晰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协同水平;三是基于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协同的视角,创新性地从空间视角关注长江中游城市群内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大城市群之间数字经济产业协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数字经济产业协同研究缺乏空间视角的不足,也为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更高水平的数字经济产业协同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依据。一、文献综述(一)关于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研究当前学术界对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的研究聚焦在数字经济对城市群发展的影响和对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评价上。在数字经济对城市群发展的影响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对城市群有显著正向投资效应、溢出效应和网络外部性(,;,);国内学者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会强化城市群空间经济联系、推动城市群产业发展和产业空间布局、改进城市群经济效率、对区域经济增长等有正向溢出效应(刘生龙 等,)。在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评价上,由于数字经济体系较为复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学术界尚未有统一或通用的标准,刘传辉等()通过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评估了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和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时空特征;郭炳南等()运用熵值法、基尼系数和核密度估计和变异系数等方法考察了中国十大城市群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分布动态和收敛性。(二)关于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的研究学术界关于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陈岳飞等()研究了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协同问题,通过构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的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了我国数字经济内部结构的协同发展程度,研究发现,我国数字经济内部整体结构已达到优质协调程度,但是我国数字产业化的绿色水平、产业数字化的创新水平和绿色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治理的效益尚不明显。刘钒等()研究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之间耦合发展的内在机理,并对长江经济带 个省(市)年的数字产业化水平和产业数字化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进行了测度评估。邓慧慧等()从数字经济与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关系视角,运用全球夜间灯光数据空间杜宾模型以及面板工具变量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的协同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经济有利于促进城市群形成协同创新网络,有利于集聚周边城市的生产要素,增加城市的空间集中度。(三)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的研究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研究集中在产业协同存在问题、影响因素和实践路径等方面。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存在问题方面,徐立全()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度低表现为市场一体化水平不高、行政边界刚性约束、市场主体实力偏弱、城市群产业结构同质化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的影响因素方面,研究发现创新要素、企业研发资本、人力资本、产业生态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都会影响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李雪松 等,;陈福时 等,)。在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的实践路径方面,秦尊文()指出不仅要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市场环境优化等方面加强城市群内部合作协同,更要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产业合作。还有学者提出要从突破行政壁垒、优化产业空间链接机制、建设区域一体化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着手加强城市群产业合作(谷玉辉 等,;郝永敬 等,)。总的来说,现有研究在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在数字经济研究领域,对长江中游城市群这一区域范围的关注明显不足,鲜有研究将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纳入整体分析框架,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展开系统的研究,尤其是运用实证方法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水平进行科学评估还较为匮乏,与实践层面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相比,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的理论研究还相对滞后。因此,亟待开启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的评价研究。二、研究设计(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科学评估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的协同发展水平,必须全面摸清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按照数字经济的内涵,借鉴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 年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赛迪研究院发布的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江西省数字经济研究课题组发布的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等,并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康铁祥,;许宪春 等,;刘新智 等,),本文选取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个一级指标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为了消除某些区域由于土地面积或者人口基数较大导致某些评价指标偏大,造成测度时其指数偏高,本文各二级指标均采用比值率指标进行评价。数字基础设施是确保数字经济产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每平方公里光缆线路长度、每平方公里移动电话基站数、移动电话普及率、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及每百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双重向度”,其中,数字产业化主要从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人均电信业务量、人均软件业务收入、人均技术市场成交额及每百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来反映;产业数字化主要从企业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比重、电子商务销售额与 的比值、电子商务采购额与 的比值、每百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人员全时当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费占 比重来反映。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城市群,因此本文将具体考察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协同程度,由于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涵盖了湖北、湖南和江西的大部分地市,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相关数据展开分析,研究时间跨度为 年,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 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长江中游各省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二)评价方法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发展和数字经济产业综合发展,不仅需要建立可获得的具体指标,也需要对各相关评价指标赋予权重。通常来看,已有的赋权法主要包括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是人为地通过自身的主观经验来给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赋权,无法消除主观人为的偏颇(王军 等,)。客观赋权法主要包括聚类分析法、标准差法、熵值法及极差法等,是以各指标的原始信息为依据进行赋权。为避免主观赋权造成评估值不准确,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对指标进行赋权(姜磊 等,),力图保证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的协同发展水平的评估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采用熵值法进行综合指标评价时,由于各项指标单位不一致,数值差异过大,会导致测度结果产生偏差,为克服这种测度偏差,本文参考高楠等()采用改进的熵值法,确定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各评价指标权重。本文中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采用的均为正向指标,因此运用极差法将各测度指标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使得各指标具有横向的可比性和实用性,以保证最终指数测度的准确性。无量纲化处理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