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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793-2023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3793
2023
辽宁省
燃煤
电厂
固定
污染源
废气
浓度
排放
监测
技术规范
ICS 13.020.40CCS Z 05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793-2023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concentra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of fixedpollution source exhaust gas in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Liaoning Province2023-08-20发布2023-08-30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3793-2023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俊斌、刘枢、刘畅、张见昕、赵丽娟、姜秋俚、彭跃、赵菲、朱广钦。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归口管理部门和文件起草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024-62788591。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024-62780386。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