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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关系建构与发展走向_原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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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基金会 视域 社会 组织关系 建构 发展 走向
收稿日期:20221218作者简介:原珂(1986),男,山西河津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优秀青年学者”,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城乡社区治理等。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区基金会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20CSH091)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发展治理创新研究”(21YQ20)的阶段性成果。2023 年第 3 期总第 129 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No 3,2023General No 129行政学研究社区基金会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关系建构与发展走向原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北京100029)摘要: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内卷化困境破解中,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两对关系尤为关键。从社区基金会这一枢纽型、支持型之复合型社会组织的功能视角出发,基于对既有社区社会组织内卷化发展困境的现状分析,重点探究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二者间的共生关系和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间的资助关系,并提出社区基金会应与社区社会组织间建立起共生共荣的长期“陪伴者”关系。关键词:社区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共生关系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860(2023)03011407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社会组织作为连接国家和社会的纽带和桥梁,是新时代新征程中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新生力量。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性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创新性参与主体,其不仅在解决社区问题时更直接、更感性、更快捷,而且还是提升社区培力与治理效能、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助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推进者。更进一步说,社区基金会是中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创新性探索,亦是中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一大关键举措和有效实践,甚至有学者认为社区基金会是“重塑中国社区的公共治理之道”1(P54)。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社区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存在和开展行动的公共空间和物理场域。正如伴随着大城市发展所产生的诸多“城市病”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问题,最终都需要在人们日常所生活与工作的社区中来“上演”一样,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种社区主体及其所构建的一切社会关系也最终要在现实社区中来“落地”。而对社区基金会而言,其如何处理好与基层政府、社411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有些地方称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自组织、驻区单位及居民群体等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多方面关系,是当前亟须厘清与探究的问题。其中,社区基金会如何处理与基层政府特别是社区“两委”间的关系,以及与社区既有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当前我国社区基金会“在地化”发展中亟须理顺的两对重要关系。严格意义上来说,社区基金会与作为基层政府代言人之社区“两委”尤其是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本质上也是社区基金会处理与社区组织的关系,因为社区居委会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为此,本研究主要聚焦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建构及发展策略问题,同时这也是本研究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换言之,唯有处理好这对关系,才能为当下社区基金会的“在地化”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才能真正促使社区基金会成为解决基层社区问题的创新性行动者。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进展: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是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的术语,西方国家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悠久传统。特别是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就纷纷开始投身社区建设,原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改由社区来提供,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再造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指出:“社区建设这一主题是新型政府的根本所在”,主张政府应该赋予社区权利,满足公众需求2(P8);马修菲尔纳(Matthew F Filner)认为,在社区复兴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引入第三方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媒介,最大限度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3;玛里克沃特金斯(Malik Wat-kins)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可最大限度地与项目组织者的意图达成一致,也最能激发社区居民参与。4 由此可知,西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社区基金会则是此类社会组织中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及金融性的一种枢纽型社会组织,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独特优势与作用,如发挥社区领导力、变革社区慈善生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改善政社关系等。5(PP3 25)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03 年资中筠在 散财之道 一书中首次引入了社区基金会的概念,此后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探究经历了一个“由冷向热”的转变和由“类社区基金会”向社区基金会的过渡历程。整体来说,相较于国外理论研究进展,国内学界对社区基金会的探究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关注点始终很高,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遗憾的是,既有研究成果更多是基于对社区基金会本身成立背景意义、组织类型特征、发展路径模式及国外经验的借鉴等,而针对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多元治理主体间关系的系统性、专业性探究则相对较少,即使有,也是散见于其他问题的研究中。整体来看,既有的些许研究目前大致集中在以下三种视角。一是社会结构主义视角。如王川兰通过对上海某社区基金会的个案分析发现,社区基金会与基层政府间倾向于形成一种非对称性合作依赖关系,与社区其他社会组织间呈现一种双向选择共赢关系,并且与社区生态系统构成一种多层嵌入共生关系,且这些不同的关系结构对社区治理的行动绩效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影响。6(PP140 147)二是社会网络建构视角。如有研究认为应当重视社区基金会激活与重塑地方性的社会互动与支持网络7(PP3 13),其中涉及社区基金会与既有社区社会组织的网络关系建构。8(PP75 82)三是“差序格局”下的关系理论视角。如徐家良从“差序格局”下的“关系”理论视角出发,探讨了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中应511如在东亚国家类似的表述就还有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第三部门、志愿部门、非营利组织等。资中筠是我国最早提出社区基金会概念的学者,她在2003 年认为社区基金会是由一个地区的居民为解决本地区的问题而成立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参见李莉社会保障改革中的类社区基金会成长 载于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4期,第30 35 页。处理好的六大主要关系,即与政府、居民、社区其他社会组织、驻区单位、自身内外部关系以及国内外关系,以构建起良好的有机关系体系。9(PP58 64)但这六大关系更多的是对政府发起型社区基金会之发展策略整体而言的,而对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间的专门性探讨则相对不足。由上可知,既有研究对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方面的探讨大都是在论及政府关系时有所提及,而专业性、系统化的探究还远远不足,故亟待引起学界的关注与进一步探究。鉴于此,本文引入共生理论,尝试从生态学视角探究共生关系下的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多样态复杂关系建构及其内在机理,为重新理解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一种新的中观理论视角,进而既为破解社区社会组织“内卷化”问题而提供新泾,也为社区基金会更好、更快地走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提供参考。三、“内卷化”博弈: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与竞争在理想状态下,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应是能够实现利益调和,进行联合行动,以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的合作“伙伴”关系。但实践中,社区社会组织间更多的是因对某一主导性资源的严重依赖等因素而形成的强依附性关系,造成了既有社区组织间的“内卷化”博弈,当然这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社区治理的“内卷化”困境或问题。10(PP123 127)诸多研究已经围绕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开展了深入探讨,如认为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两者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可能是科层制下的隶属关系,也可能是委托代理关系,还可能是兼具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但不论何种关系,一个客观事实是,社区社会组织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竞争及张力,而这种竞争则加剧了既有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内卷化”问题。(一)合作:“一核多元”体系下的“内卷化”共治所谓“内卷化”,简言之,是指一种非理性的内部竞争、内部消耗或停滞不前。当前我国广大城乡社区治理中广泛存在着“内卷化”现象,具体表现为“改而不变”、“忙而少用”、“假象繁荣”、“空壳悬浮”等的困境。究其根源,这与基层管理体制、社区参与不足、资源强依附等因素密切相关。但在社区社会组织层面,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呈现出典型的“一核多元”特征,即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在这一格局中,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二者掌握着绝大多数社区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这样尽管社区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合作共建共治社区,但在既有资源不变特别是社区经费支持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种“忙而少用”内卷化现象。然而,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和金融性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具有协调解决本地问题、本地利益相关者和本地解决方案的专业优势,能够在根本上从资金支持、资源拓展及专业技术支撑等方面改变这一无谓的“耗散”困境。因为社区专业理念引领与技术支持是社区基金会在当前我国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更加积极且具有战略意义的运作模式。特别是从功能视角来看,社区基金会在新时代的社区治理中应发挥“引领者”、“催化者”、“资源链接者”、“参与者”、“陪伴者”等社区领导力之多维作用与功能。11(PP61 70)(二)竞争:“多元参与”下的“零和”博弈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情况,一般来说,社区中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正式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另一类是未正式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草根组织”。然而,不论是注册的还是非注册的社会组织,其事实上都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团体而存在的,且都是在同一地域内服务于社区建设与发展治理,故必然会对有限的社区资源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争夺与竞争。实际工作中,很多社区服务事项是既定的,且总量也是既定的,如社区残弱群体总人数往往是稳定的,其服务需求也是稳定的,故不论是注册性社区组织提供服务,还是草根性社区组织提供服务,二者间在本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对既定需求提供同质性服务)。而社区基金会与一般的(社区)611社会组织不一样,它是一个兼具金融属性的特殊社会组织。社区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筹款功能和信托功能,这则是社区基金会所特有的。况且,理想运作状态下的社区基金会并不直接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各类具体事项主要由社区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担。由此可知,社区基金会与其他既有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矛盾与冲突,且有着合作互补的基础。因此,它们之间应是共赢的关系,而非“零和”博弈。更进一步,社区基金会的引入,一则可以从社区整体需求合理规划经费支持与活动开展,从而对既定需求下提供同质性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引导及错位性项目经费支持,二则也可以根据社区组织发展之需拓展其他资源使其走向差异性服务供给,使其皆“有事可做”,避免“同质竞争”,进而在根本上缓解既有社区社会组织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总之,鉴于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枢纽型、支持型且兼具社区性、公益性和金融性的复合型社会组织,应在其视域下借助资金资助与分配管理优势重构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格局。但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厘清社区基金会与社区两委的“共生”关系,其次,在此基础上厘清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四、“共生”而非“共栖”: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构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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