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2023JOURNALOFCHENGDUOcialSciences2023年3月No.2Vol.31第2期第31卷大安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成都理二DOI:10.3969/j.issn.1672-0539.2023.02.00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裁判思维的两种路径唐楠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610000)摘要:早期的司法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裁判思维存在偏差,形成了机械推理型、概念取向型和不恰当衡量型三种裁判思维模式。近年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成功实践,有助于修正前述偏差。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三批典型案例,得出启示:一是规则与价值存在辩证关系;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裁判思维时存在两种模式,即简单案件注重“规则考量”和疑难案件注重“后果考量”,表现为基于“规则考量”下的“事实一规则一结论”路径与基于“后果考量”下的“后果(预结论)一规则一结论”路径。其理论基础在于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界分,司法过程的确定性与“法感情”的紧张关系。实务中,应把握两种不同路径下各自的审查重点,即前者更注重事实重构的准确性及规则适用的正确性,后者的关键则在于预测结论及后果论证。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思维;后果考量;规则考量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39(2023)02-0065-09一引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法治有着不同的层面、境界、场域和方法。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到2020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从规范层面将其融人法治。最高人民法院从201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三批共30件典型案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司法进行了丰富的实践。何以解决其早期融人司法的偏差?何以更好地使之落地生根?简单案件和疑难案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人是否遵循同一种裁判思维模式?探索前述问题的答案是应用法学研究面临的新课题。二、检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民事裁判思维的偏误早期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受法律概念理解的差异、严格机械的法律推理及价值衡量方法失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裁判思维存在“冲突和偏差”[1],表现为机械推理型、概念取向型、不恰当衡量型三种裁判思维模式。(一)机械推理型裁判思维模式:僵化机械的形式推理[案例1]原告郭某诉被告建行红棉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原告系梁某的外甥,梁某在被告处存入1.5万元,后梁某因病死亡,梁某父母及其胞姐胞弟均先于梁某死亡,原告对梁某扶养丧葬。原告持存收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