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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军制
演进
盛衰
曹循
44专题研究明代军制演进与盛衰之变 曹 循摘 要:明代军制在正统至嘉靖年间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其实质是从军事劳役体制向职业军队发展。卫所屯军从军队分离,大多数军士按作战任务组织为营兵,并定为经制。以户供军制度几近解体,世兵由户役向职业兵转化,不强制世袭的招募军兵和不入军籍的招募民兵相继出现。官兵上升通道由封闭转为开放,将校选拔平民化。嘉靖后期至万历前期,军额大幅增长,军事人才济济,军队战斗力提高,军力比较强盛。万历中叶以后,明朝治理能力跟不上军制发展的新形势,导致军队职业化的负面作用愈加明显,这是强盛局面很快结束、军力迅速衰败的重要原因。关键词:明代军制 军事劳役体制 职业军队 募兵制明太祖、成祖开基建制,国势鼎盛,后世君臣不能恪守遵行,始而衰亡,这是明史等传统史志书写明代盛衰之变的基本模式。此说影响及今,以至于大多数断代史著作都将洪武至宣德时期视作明朝统治的顶峰,并用兴盛、中衰(正统末至万历初)、灭亡三个阶段总结明朝历史。该模式将大约 200 年的复杂历史进程归入衰败期,与其间明朝统治总体较为稳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之史实相抵牾,迄今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尤其在军事方面。军事力量是维护国家稳定、本文曾提交 2021 年 9 月中国历史研究院与上海大学主办、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研究杂志社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承办的第八届青年史学家论坛。郑天挺:明清史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及分期,及时学人谈丛,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第 1719 页;南炳文、汤纲: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14871494页;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 195295 页;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中国历史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年,“前言”,第 13 页。明代军制演进与盛衰之变45发展的基础。自明中叶以来,军士不断逃亡导致军额大幅削减,卫所制败坏而营兵制兴起,世袭制使军官多为纨绔等屡见于史,被视作军事持续衰败的主要表现。20 世纪 30 年代,吴晗明代的军兵系统论述了明朝因军制废弛而衰亡的过程,奠定后人对明代军制的基本认识。其后,马自树、陈表义等从多方面阐述明代军制衰败;范中义认为明代军制演变有值得肯定之处,但军队整体上“不是随着军制的变化而增强,而是不断衰弱”。若军制自明前期即趋衰败,又何以支撑明朝长期稳固的统治?尽管学界对明代军制的研究已相当精深,但仍不能较好地回答上述问题,不利于人们深入理解和客观评价明朝历史。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剖析员额、编制、军役、军官等方面的变化,试图揭示军制从军事劳役体制向职业军队演进的趋势,进而重绘明代军力盛衰的轨迹。一、军队员额的构成及其增减因以卫、所为基本单位,今人常谓明初军制为卫所制,其 军额空前庞大。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国共置卫 300 余处,官军约 120 万人;永乐二年(1404),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永乐中,卫扩编至 400 余处,军额应有增长。然而至明中叶,军额大幅减少。隆庆三年(1569),蓟辽总督谭纶言,“国家众建卫所通计额军三百一十三万八千三百名今军伍消耗,尺籍徒存,除锦衣卫外,计中外马步官军大约止可八十四万五千有奇”。关于“九边”重镇的军额,隆庆二年兵部言:“祖宗朝,九边兵以百万计,(今)尚存六十万有奇。”军队员额多寡是评价军力强弱和治军能力的重要指标,相差悬殊的数字使人很难不得出太祖、成祖开创规模之宏大,后世君臣治理之低效无能、军队日益衰败的认识。吴晗:明代的军兵,梁方仲、张荫麟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 5 卷第 2 期,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7 年,第 147200 页;马自树:明代兵制初探(上)、(下),东疆学刊1985 年第 2 期、1986 年第 1 期;陈表义、谭式玫:明代军制建设原则及军事的衰败,暨南学报1996 年第 2 期;范中义:论明朝军制的演变,中国史研究 1998 年第 2 期。此外,王毓铨、顾诚、方志远、于志嘉、肖立军、彭勇、梁志胜、李新峰、张金奎、赵现海等学者相关研究成果丰硕,因涉及论著较多,恕不一一胪列。“军役”在部分文献和论著中泛指卫所军籍人丁承担的所有差役,本文仅探讨狭义的军役充当军士。明太祖实录卷 223,洪武二十五年,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 年,第 32703271 页。明太宗实录卷 33,永乐二年八月庚寅,第 589 页。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 7恳乞圣明讲求大经大法以足国用以图安攘以建久安长治疏,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9 年,下册,第 173174 页。明穆宗实录卷 24,隆庆二年九月戊辰,第 660 页。历 史 研 究 2023 年第 3 期 46事实上,明初大多数卫所军士的主要任务是生产劳动。明廷将五六十万顷国有土地授军耕种,规定 7 成以上的卫所军士要下屯耕种,边方或“中半屯守”。明廷又专设屯田卫所,如辽东广宁等五屯卫在正统以前“全伍屯田”。若以 7成计,永乐初年应有屯军 140 万人以上。屯军收获称为子粒,须全部上仓盘量,其中 12 石称正粮,抵充本人粮饷,其余为余粮。永乐元年全国子粒收获为 2345万余石,是有记录的最高值。次年颁“屯田赏罚例”,每军收获正、余粮 18 石以上有赏,以下则罚,应是参考上年收获确定的标准。若以之为均数推算,应有屯军 130 万人以上。此外,还有负责漕运的运军约 12 万人,以及军匠等。洪武时规定,每百户至少“选军丁四人”习匠艺,全国应有军匠近7万人。永乐时,明廷从全国抽调、“额外行取”军匠营建北京,隶于京卫。宣德时,锦衣卫、武功中左右卫军匠合计达五六万人。南京卫所还有运送贡品的快船军,辽东卫所有炒铁军、煎盐军等。这些劳役十分繁重,军士很难同时进行操练作战。如辽东“屯田官军止知屯种”,而没有“关领盔甲兵器”。总之,常年操备、随时听征的操军、守城军在卫所员额中只占较小比例,大多数卫所军并非真正的军人,而是受军法约束的农夫、船工及匠人,说明卫所既是军事机构,更是劳役组织。永乐、宣德年间,军事活动频繁,操军不敷所用,便调发屯军,屯军被差占,屯地由户下余丁耕种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差占屯军户下没有余丁,或余丁怠于耕种,就只能抛荒屯地、拖欠屯粮了,这是当时屯粮征收不断减少的重要原因。而屯军征进、操备,明廷仍须给予月粮维生。宣德九年,明廷令:“各都司卫所屯田旗 参见高寿仙:明代田土数额的再考察,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 3 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2 年,第 167 页。明太祖实录卷 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庚辰,第 3184 页;明宣宗实录卷 51,宣德四年(1429)二月乙未,第 1224 页;明英宗实录卷 25,正统元年(1436)十二月壬申,第 495 页。参见王毓铨:明代的军屯,王毓铨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 年,第 11351139 页。明太宗实录卷27,永乐二年正月丁巳,第495497页。屯军月粮标准是本色米5斗,其余支钞。赏罚例规定,余粮 7 石以上,其本色米可支 6 斗以上。故正粮 12 石、余粮6 石为不赏不罚之标准。谢纯:漕运通志卷 4 漕卒表,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 年,第 56 册,第 440446 页。明太祖实录卷 195,洪武二十二年三月戊子,第 2937 页。柴昇:题为陈言救时弊以弥寇盗事,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 107,虞万里、李伟国整理、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1058 页。明宣宗实录卷 15,宣德元年三月癸卯,第 403 页;卷 28,宣德二年五月甲寅,第737页;卷78,宣德六年四月乙卯,第1812页;卷79,宣德六年五月己巳,第1827页。明英宗实录卷 28,正统二年三月乙卯,第 569570 页。明代军制演进与盛衰之变47军除正粮外,余粮六石纳于附近官仓,仍照旧比较。”正粮保留自食,不再另给月粮,当年所征屯粮因而从上年的 720 万余石减少为 230 万余石。正统元年,“止征余粮六石”成为定制。屯军不给月粮,意味着被差占者必须委托余丁或雇人耕种以自食。如正统六年有陕西屯军调边操备,乞“关给月粮”,明廷令“准宁夏中护卫例,屯地令余丁耕种,正粮给军,余粮上仓,月粮不给”,如确无余丁,许给月粮,“屯地改拨丁多之家耕种”。然而,过于严苛的政策会迫使被差占的屯军逃亡,于是,正统十一年明廷将其调整为:南北二京、各都司卫所屯军差占者,仍旧给予月粮,其该纳子粒,正粮免征,余粮依例比较。仍命按察司同都司官覆实,果单丁差占者,其屯田拨与有丁之家耕种。这一系列政策造成屯军的身份发生变化:未被差占的不再支领军饷,逐渐转化为官田佃户;被差占的支饷食粮,转化为操、运等军,其中户下丁多的可由余丁佃种,否则将屯地改佃,以保证屯粮征收。天顺二年(1458),明廷要求各处“屯军专一耕种,不许调拨”操备,进而将上述政策调整确定下来。屯军转化为佃户相当于变相复员,对军制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屯军基本不参与训练作战,洪熙以后各地汇报军数常不含屯军,正统以后屯军不再支饷,正式被排除在“食粮正军”之外,于是军额大减。如重镇大同所在的山西行都司,永乐以后有14个卫、3个守御千户所,应有军8万人以上。然洪熙元年(1425)山西都司奏,大同“调去本司官军一万三千,计彼所有四万四千三百四人,兵力有余请于大同取回五千人操守为便”。可见,大同主兵仅 3.1 万余人,皆“操守”之兵,不包括屯军,正统九年减少为 2.4 万余人,除逃亡故绝外,主要原因是先后改派 5300人屯田。又如万全都司辖 15 个卫、7 个守御千户所,正统末,宣府、独石等处“操备哨守等项马步官军”仅 2 万余人。北京有 70 余个卫,正统九年,包括外地来京的班军(每班定额 8 万人)在内,“在京操练官军”及“舍人、幼军、余丁”明宣宗实录卷 108,宣德九年正月丁酉,第 2412 页;卷 107,宣德八年,第 2406 页;卷 115,宣德九年,第 2595 页;明英宗实录卷 18,正统元年六月丙午,第 356 页;正德大明会典卷 19 户部四州县二屯田,东京:汲古书院,1989 年,第 1 册,第 239 页。明英宗实录卷 87,正统六年十二月癸丑,第 1749 页。明英宗实录卷 139,正统十一年三月壬辰,第 27632764 页。明英宗实录卷 292,天顺二年六月庚申,第 6232 页。明宣宗实录卷 9,洪熙元年九月壬子,第 236237 页。明英宗实录卷 116,正统九年五月庚申,第 2339 页;卷 81,正统六年七月己亥,第16121613 页。明英宗实录卷 158,正统十二年九月丁巳,第 3087 页;卷 179,正统十四年六月癸酉,第 3475 页。历 史 研 究 2023 年第 3 期 48等后备兵员共 22 万余人。这些数字都不含屯军,故远少于每卫约 5600 人、每所约 1120 人的编制军额。相比北方,南方卫所屯军比例更高,操军也更少。贵州“旧设二十卫所,军十四万五千四百有奇”,成化时,除屯田之外,守城支粮者仅 1.5 万人。明初湖广岳州卫军额 5600 余人;景泰时“食粮正军”1084 人,其中广西操备 305 人、漕运 605 人;到隆庆时“城操、匠局、巡备、分哨”共 1129 人。弘治时,安庆卫“见在旗军”1698 人,其中南京操备 385 人、运粮并杂差 1309 人。没有提及屯军,不能认为是全部逃亡故绝,而是因其不再领饷。个别方志载有屯军人数,则谓之“不食粮旗军舍余”。官修政书也采取上述统计口径。万历四年(1576)刊印的四镇三关志详细罗列辽东、蓟州、昌平、保定四镇“营伍主兵”、“城操军”、“捕盗军”、“随征军”等的具体人数,其总数与稍晚成书的万历会计录、万历大明会典所载四镇“见额主兵官军”、“见额官军”差别不大。四镇三关志载昌平镇18312人、保定镇34460人,另二书均为19039人和34697人,数字尤为接近,说明两部官修政书所载“官军”之额主要是作战人员,未及屯军。数量庞大的屯军事实上已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