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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对策——以保定市为例_史文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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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宅基地 审批 工作 存在 困难 对策 保定市 史文珊
农村宅基地涉及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同时也关系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但在具体审批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实地走访了部分县(市、区)和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工作人员、村干部,进行面对面座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环节存在的矛盾和困难进行了调研。一、保定市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一)宅基地数量分布情况。全市共有宅基地226.93万宗,占地总面积136.82万亩。其中:占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数有178.50万户,占总农户的82.9%,占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农户数22.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6%。非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占有的宅基地1.68万宗,占地面积 1.04 万亩,分别占宅基地总宗数、宅基地总面积的0.49%、0.54%。(二)宅基地现状特点分析。一是宅基地占地面积基数较大。全市共有宅基地 226.93 万宗,占地总面积136.82万亩;闲置宅基地6.64万宗,占地面积3.61万亩;二是宅基地面积差别较大。河北省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0.3亩;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0.33亩。保定市每处宅基地平均占地面积0.6亩,山区、平原和城郊差异较大,少的乡(村)宅基地平均面积约0.2亩,大的乡(村)宅基地平均面积达到2.4亩左右;三是闲置宅基地分散不集中。全市闲置宅基地6.64万宗、占地面积3.61万亩,分散在22个县(市区)5114村,平均每村闲置宅基地12.9宗;四是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潜力较大。全市闲置宅基地出租4759宗、转让417宗,占总闲置宅基地的7.17%,除城中村、城郊村、旅游区利用率较高外,其他边远乡村空闲的宅基地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低。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一)农村宅基地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在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宅基地分配得不到保障,宅基地审批的首要条件是用地建房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相关要求,然而目前部分乡村镇规划尚未完成,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较难衔接。(二)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农村依然存在“一户多宅”、空闲宅基地、空置农房等现象,但在宅基地的转让、收购、赎回等退出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村民外出务工已成趋势,农户对宅基地价值期望值高,农户在城里买房的同时,不仅在农村保留住房,甚至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进一步扩大宅基地占用面积,造成房屋闲置数量不断增加,远郊和山区空闲比例大,城镇近郊空闲宅基地少,而且退出一处宅基地仅有35万元的收益,很多人不愿退出,即使退出也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条件限制,多数村缺乏“回购”资金来源,退出确实有困难。二是宅基地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甚至激化矛盾,地方政府在处置上往往比较慎重,采取的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个别地方新建住宅小区后腾退宅基地困难,形成恶性循环。三是在处理旧宅基地问题上缺少有效办法,不少宅基地都是由祖上传下来的,因继承就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在唐县调研时了解到,部分五保户在去世后,其亲属根据遗嘱或协议等继承其宅基地上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对策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对策以保定市为例文文/史文珊1焦翠丽2冯继安3河北农业河北农业三农论坛4545的房子,宅基地无法收回。(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宅基地审批工作开展不畅。一是乡村两级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乡(镇)虽有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人员,但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一些基础踏勘工作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二是缺乏工作经费,乡镇无专项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宅基地审批设计规划和制图测绘,村级协管员也无工作报酬,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四)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处理较为困难。改革开放后,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长期、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是有些地方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未经审批任意建房以及建新不拆旧等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民住房乱占、多占现象严重。二是有的农民建房崇信封建迷信,看风水,截别人地脉,可能因采光、通风等原因引发宅基地纠纷,有的农民建房时挤占县、乡、村道路,毁坏沟渠,影响农业灌溉和村民日常出行及交通车辆行驶等,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征求四邻意见引发诸多矛盾。三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数量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基于农村稳定考虑,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持稳慎态度。三、几点意见建议(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一是各县(市、区)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结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三是闲置宅基地利用应在村庄规划指导下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发展战略选择闲置宅基地利用模式,找到村庄的优势和不足,发挥村庄自然和文化特色,避免同质化发展模式。(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预职能,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三)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支持力度。要综合协调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的力量,合理统筹资金,切实做好系统人员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逐步规范宅基地审批。一是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二是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三是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讲究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对违规建房进行举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作者单位:1.保定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站2.保定市土壤肥料工作站3.保定市植保植检站)河北农业河北农业三农论坛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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