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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
机构
居民
贷款
可得
城乡
收入
差距
弘毅
2022 年第12 期(总第 510 期)No.12,2022General No.510112收稿日期:2021 09 17作者简介:花弘毅,金融学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E-mail:huahongyi .李曜,经济学博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E-mail:liyao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农村金融机构、居民贷款可得性与城乡收入差距花弘毅李曜(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200433)摘要:本文基于银行网点设立和家庭信贷选择的视角,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对城乡居民贷款可得性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异质性影响。根据我国 20002018 年县域经济、金融机构网点和 CHIP2018 家庭调查等数据,研究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良好的支农支小效果,缓解了农村地区信贷约束,比较而言,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表现相对偏弱。具体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扩张提高了农村居民的贷款可得性,进而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本文研究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供了一定参考。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城乡收入差距;贷款可得性JEL 分类号:G21,G51,D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7246(2022)12 0112 18一、引言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性的制度变迁,从农村信用社的行社脱钩和产权改革,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三农”改革试点和完成 A+H 股上市,到开办邮政储蓄银行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等,都是为了能够自上而下地建立一个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2006 年国家突破性地鼓励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支持其扩张,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生于农村、服务于农村,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徐晓萍和李猛,2008)。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制度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否在缓解农村地区融资约束、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呢?本文以传统和新型两类农村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三类农信系统银行,在我国有 70 余年的发展和改革历2022 年第12 期农村金融机构、居民贷款可得性与城乡收入差距113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为了应对农村金融新形势于 2006 年后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本文首先利用演化博弈模型讨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居民、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城镇居民的原因,并通过收入模型论证两类机构会通过改变居民贷款可得性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在实证检验中,文章利用我国 20002018 年的县域数据构建动态面板 GMM 模型,研究了两类农村金融机构扩张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并结合 CHIP2018 数据检验了城乡居民贷款可得性的中介效应。本文发现,在改善农村地区融资环境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现更好,其广泛设立提高了农村居民的贷款可得性,进而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张更有助于城镇居民获得贷款,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我们从中微观视角探讨了两类农村金融机构扩张对信贷约束改变的异质性影响,证实了改善信贷约束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积极作用。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理论模型讨论了两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不同客户改变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为促进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的政策建议提供了理论基础。二是利用县域数据检验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居民贷款可得性和收入差距的改变作用,相比省级、地市级数据更具有说服力,揭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内发展的更多细节信息,同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证实了信贷约束改善的中介效应。三是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良好的支农支小效果,缓解了农村地区信贷约束,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下沉较弱,改善农村融资环境的效果欠佳。研究表明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增量改革为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监管引导下扎根“三农”,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更能处理“软信息”、更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等比较优势。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异质性从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70 年代末,农村信用社数次变更管理者,支农方针无法有效贯彻落实。80 年代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治理弊端进行反思和整顿,并将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但是,两种不同所有制的捆绑给双方的经营带来了重重困难。进入 90 年代后,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开启,行社脱钩,彼时的农信社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稳定发展为主要目标。直到 2003 年后,农信社放弃合作制、转向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始成立,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逐渐向大型企业倾斜。2006 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作为增量改革的产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监管明确要求的市场定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更能处理“软信息”等比较优势。经过 10 余年的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葛永波等,2011),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也因此得到加强(张正平和杨丹丹,2017)。114总第 510 期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发放涉农和小额贷款为主,监管部门也存在对其业务定位和监管指标的要求。例如要求村镇银行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原则上必须大于其贷款总额的 90%,户均贷款额不得高于 35 万元等,对象和额度的限制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非农客户的隐性成本(冯海红,2016;齐红倩和李志创,2018)。那么,在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否会选择一直服务农村居民呢?我们使用一个演化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考察新型和传统两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城乡信贷客户的选择策略。假定它们服务农村客户可实现的收益为 ,服务城镇客户可实现的收益为 U。并且服务城镇客户的收益大于服务农村客户,即 U 0。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收益无法被一类机构足额获取:当两类金融机构选择服务同一类居民时,将承担一定比例的“竞争成本”,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成本为 cn,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成本为 ct。此外,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之前,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地区长期存在“多存少贷”问题,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结构扁平、决策链条短、产品更新迅速,对农村客户的“软信息”具有更强的甄别能力。因此我们假设当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选择服务农村客户时,将额外付出一项“软信息甄别成本”,记为 s。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家对涉农信贷投放的监管要求增加了其非农业务的隐性成本,假设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服务城镇客户时,将额外付出一项“合规成本”,记为 r。结合现实背景,我们认为这两项成本大于各自机构所承担的“竞争成本”,即 s ct 0、r cn 01。表1 为传统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选择不同客户时的收益矩阵。表 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客户选择的收益矩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居民(1 s ct),(1 cn)(1 s),(1 r)U城镇居民U,(1 ct)U,(1 r cn)U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使得系统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博弈策略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但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如果两类农村金融机构仅进行单次博弈,将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两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选择是重复博弈。我们假设在 t 时刻,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选择农村客户的比例为 x,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农村客户的比例为 y。因此,两类农村金融机构策略的变化速度可以表示为如下动态微分方程:dx/dt=x(1 x)(1 s)(1 ct)U ct(+U)ydy/dt=y(1 y)(1 r cn)U cn(+U)x(1)1该判断主要基于两个现象:一是在改革开放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将网点设立在了城镇地区,与国有大行竞争;二是在 2006 年后,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将网点设立在了农村,与传统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因此我们认为在已知对手的客户选择后,两类金融机构更倾向于直面竞争,而不是转向承担另外两项成本。限于篇幅,详细论证过程留存备索。2022 年第12 期农村金融机构、居民贷款可得性与城乡收入差距115令上式为 0 可以解出系统共有(0,0)、(1,0)、(0,1)、(1,1)、(1 r cn)Ucn(+U),(1 s)(1 ct)Uct(+U)五个局部驻点。我们将前四个驻点代入 Jacobian 矩阵(第五个点为鞍点,不纳入分析),使得 H 的行列式大于 0 且迹小于 0 的点即为演化稳定策略(ESS)均衡点。结果发现,博弈的 ESS 稳定点有且仅有(0,1)和(1,0)两个。所以在现实中,两类机构竞争到最后只可能产生两种稳定的结果: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城镇客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客户;二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客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城镇客户。图 1策略的动态演化路径图 2城乡居民收入受银行信贷服务的影响路径因为业务特征和监管政策的不同,两类机构终将选择和对方不同的服务群体。但在两种特定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客户、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城镇客户的帕累托最优将成为唯一的 ESS 均衡:一是系统的初始状态处于第 II 象限,那么演化必然终于点(1,0)(见图 1)。二是金融机构的“软信息甄别成本”和“合规成本”高于门槛值,即s 1 ct U/和 r 1 cn/U。因此,虽然现实中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偏爱城镇客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偏爱农村客户,但在理论上,“软信息甄别成本”和“合规成本”的降低可能导致两类机构服务客群的逆转。同时,这种在服务客群上永远存在的异质性,将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重要影响。(二)农村金融机构、居民贷款可得性与城乡收入差距大多数论证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的理论文献都认为,金融发展主要通过改变信贷约束来改变居民收入增长(Claessens and Perotti,2007)。那么两类农村金融机构是如何对居民贷款可得性产生异质性影响,进而改变城乡收入差距呢?图 2 展示了居民收入受银行各类信贷服务的影响路径。其中,路径 1 和路径 2 表示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帮助居民开展或改善生产经营,从而提高自身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1(Banerjee andNewman,1993);路径 3 表示个人消费贷款可以使劳动者获得教育成为熟练劳动力从而提1对于企业经营者,他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型非法人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公司分红也属于经营性收入。116总第 510 期高收入(Galor and Zeira,1993);路径 4 表示企业贷款通过改善企业经营,进而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李健旋等,2018)。本文基于路径 1 和路径 2 构建一个简单的收入模型来论证两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异质性影响机制,以及贷款可得性的中介效应。假设某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来源仅为工资收入和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该活动只改变经营者收入)的营业利润,有众多银行参与经营性贷款服务,这些银行分为农村居民偏好型、城镇居民偏好型和企业偏好型,数量占比分别为 x、y 和1 x y,它们只会优先满足受偏好客户的贷款需求,只有在这类客户没有贷款需求时,才会贷款给另一类客户。不失一般性,假设企业偏好型银行不会服务居民客户1,因为企业持续存在贷款需求。农村和城镇地区内有贷款需求的居民占比分别为 r 和 u,当信贷需求被满足后便可开展经营活动并获得额外的营业利润。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分别为 wr和wu,开展经营活动后可获得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yr和 yu,需支付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ir和 iu,假定营业利润减利息支出的期望大于 0。表 2 和表 3 为面对不同银行偏好时城乡居民的总收入矩阵。表 2银行偏好农村时居民的总收入矩阵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贷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