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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 国食官考 乐新珍
总第 92 期 第 1 期2023 年 1 月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No.1,2023Serial No.92摘 要: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不少文字资料,其中部分涉及到南越国的食官,本文拟对相关的文字资料进行初步的整理研究,从中管窥南越国的食官制度及饮食生活。关键词:南越国;食官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49(2023)01-0102-06南越国食官考乐新珍(南越王博物院,广东广州525000)南越国是公元前 203 年由秦末南海尉赵佗建立的地方政权,定都番禺(今广州),后归附西汉,历时 93 年传五主,公元前 111 年,被汉武帝所灭。南越国疆域大体上与秦设的三郡(桂林、南海、象郡)相当,包括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等地区。近年来南越国宫署遗址1、南越王墓2、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3和广州汉墓4等一批南越国时期的遗存,出土不少文字资料,其中部分陶器、漆器、银器、木简等器物上记载了南越国的职官属官食官,笔者拟结合出土材料与文献对这些文字资料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南越国出土文字资料1.共厨包括 1 件“中共厨”陶提筒器盖(残片)5(见图一,1)和 1 件“西共”银洗6。“中共厨”陶提筒盖(残片)出土于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遗迹中,灰黄陶,盖顶饰三组双弦纹,近盖钮的弦纹处戳印“中共厨”三字,篆体阳文,印文面为方形,边长 2.2 厘米,无界栏。“西共”银洗出土于南越王墓后藏室,后藏室为疱厨之室,随葬器物以烹饪器、储盛器和盥洗器为主。银洗造型古朴,素面,直口,平折沿,折腹,圜底,底部收稿日期:2022-10-10作者简介:乐新珍,女,湖北大悟人,南越王博物院文博馆员,主要从事岭南地区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第 1 期103划 5 道波线。洗上捶打的痕迹尚隐约可见,平折沿的正背面都有铭刻:正面刻“三”字;背面刻“六升西共左今三斤二两乘舆”。口径20.4、高4.5厘米。“共厨”即“供厨”,指供应祭祀用的食品机构或官吏,有学者认为“供厨”是“遇有巡幸时,供给厨食所用”7,表明共厨是太宰令属下掌管鼎俎馔具之物的官吏,是专为秦汉皇帝祭祀天帝、郊祠五畤提供膳食器具的机构,是奉常的属官8。“共厨”传统应该是承袭秦制。汉金文录辑录相关的铭文有“长安共厨金鼎”“好畤共厨金鼎”“雍棫共厨铜鼎”等,从这些铜器铭文中的“共厨”看,绝大多数在铜鼎之上,个别铜鋗、甗、匜上铭文也有,这证明“共厨”主要是提供祭祀食品,凡设“共厨”之地也大多与祭祀活动有关。“中共厨”应该是在南越国宫中设立的为祭祀服务的共厨。“西共”是秦西县共厨之省文,即设在西县供应西畤牲厨用具的机构或官吏。西县为秦所置,在陇西郡,考古证实其治所今甘肃天水西南的礼县、西和县一带9,汉代因之不改。既然“西”是秦之故都所在,在此设共厨也是必要的10。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西共”、“西共丞印”11、“西共食室”12,汉代亦有“西共”铭文铜器,汉金文录 中“杜鼎”铭:“一斗十斤。西共左。”“左”为左般的省称,是共厨的属官。南越国的这件“西共左”银洗应该是秦平岭南之物,后被用到南越国宫中。南越国设“共厨”,表明其保留了秦制。2.给祠罐或瓮类陶器(残片)(见图一,2),出土于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遗迹中,灰陶,器外饰有方格纹,陶片口部残高4.5厘米,肩部戳印“给祠”二字,篆体阳文,印面为方形,边长1.8厘米,无界栏。据文献记载,西汉时期的“祠官”分两种,一是奉常下有“太祝”。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皿。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祝”为官名,负责宗庙祭祀祷告之赞词。殷商甲骨文中有关于“祝”的记载,西周初期金文也见“大祝”,周礼春官有“大祝”、“小祝”。西安相家巷出土秦“祝印”封泥13,“祝印”当为“祝官”之印。二是詹事下有“祠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云:“大祝长信詹事丞、家马、长信祠祀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14从这条简文可知,既有属于詹事的“长信祠祀”,也有“祠祀”,二者为并列关系,故推测“祠祀”可能是西汉初期奉常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二记载“太常”条下本注:“有祠祀令一人,后转属少府。”西安相家巷出土秦“祠祀”印封泥15,汉初承秦制,“奉常”下设“祠祀”。有研究者认为“太祝”和“祠祀”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国家祭祀中“读祝”和“迎送神”,后者则主持中小祭祀16。“给祠”负责供给祭祀物品,自然少不了食物,应是祠祀的属官。秦汉时期的简牍有不少律令记载“给祠”。岳麓书院藏秦简(伍)记载“令曰:县官所给祠,吏、黔首、徒隶给事祠所,斋者,祠未阕而敢奸,若与其妻、婢并,皆弃市,其。”17湖北荆州胡家草场墓出土简牍腊律记载“若斋而与妻婢姘及奸,皆弃市。当给祠具而乏之,及鬼神置不具进,若当斋给祠而诈避者,其宗庙、上帝祠也,耐为隶臣妾;它祠,罚金十二两;它不如令者,皆罚金。”18。可见汉“给祠”沿袭秦制,且管理极为严格,南越国的“给祠”理应如是。西汉诸侯王国也发现有祠官,如徐州狮子山汉墓出土有“楚祠祀印”19,满城汉墓出土“中山祠祀”封泥20等。3.泰官包括15枚“泰官”封泥21(见图一,3)和1枚“泰官”木简22。其中 13 枚“泰官”封泥为南越王墓后藏室出土。后藏室是储藏食物和放置炊器与储容器的重要库藏,共有铜器、陶器 130 多件,其中 30多件器内还装有家禽、家畜和海产品,推测这些随葬器物应该是经由泰官检封的。封泥底部有木痕和绳痕,有的还见穿绳的槽沟。“泰官”二字为篆体阳文,字体端庄,有边栏及竖界,印面为方形,长宽各 2.2 厘米。细审印文字体及边栏尺寸,证明是同一方印章钤印出来的。另外 2 枚“泰官”封泥出土于西侧室,形制大小同前,其中一枚背面有木匣乐新珍:南越国食官考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 年104及双绳痕迹。西侧室还出土不少铜器、陶器等,以及成堆的动物遗骸,如猪、牛、鸡、鱼、龟等,室内有 7 个殉人,推测这些殉人是疱厨食官或其属役。“泰官”简出土于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渗水井中。“泰官”为职官,古时大、太、泰同音通用假借,因此“泰官”或又作“大官”和“太官”。战国时期已有“大官”,郑韩故城出土韩国兵器铭文有“大官冢子”23,秦国铜盂铭为“谬大四斤大官四升”24,秦简中亦书“大官”25。秦统一全国后改“大”为“泰”,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泰官丞印”、“泰官府印”26。汉代继续沿用这一职官,但又将“泰”改为“太”,如“齐大官”27、“楚大官”28、“吕大官”29等。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秦官。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十二官令丞。”颜师古注:“太官主膳食。”汉旧仪云:“太官令一人,职六百石,掌鼎俎馔具。”可见“太官”是用来掌管皇帝饮食和朝廷设宴之官吏。其官长称令或长,下设丞和监30。西汉南越国一直使用“泰子”、“泰官”,说明南越国保留了秦制,也反映了其制度的滞后性。4.食官包括 1 件“食官第一”陶鼎31和 1 枚“食官”木简32。“食官第一”陶鼎出土于广州梓元岗汉墓,鼎高 21.7、腹径 19.5 厘米,腹部刻写隶书“食官第一”。墓中随葬器物主要有仿铜陶礼器鼎、盒、壶、钫、罐、瓮,以及铜熏炉、铜镜和玉印等。“食官”简出土于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渗水井中。食官制度在周代已有明确记载。据周礼天官膳夫:“膳夫,掌王之饮食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郑玄注曰:膳夫,“食官之长也。”文献和考古出土材料都证明秦代已有“丽山食官”33,汉之食官,应是沿袭秦制而来。汉书百官公卿表 记载,汉代“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属官有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另外“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汉初“食官长,秩六百石,丞一人”34。南越国为西汉诸侯国之一,墓中所出陶鼎上铭刻“食官”,应是南越国仿袭中央而设的一种主管饮食的官吏,墓主的身份与“食官”有关,“第一”有可能是表示器物的编号。“食官第一”未冠以庙寝园的称谓,从随葬品看,墓主生前属于詹事的食官,负责皇后和太子的膳食35。汉代其他诸侯国也设有相应的食官,如“代食官”36,“齐食官”37,“常山食官”38,楚“食官监印”、“食官第二”39、“御食官”40,海昏侯“昌邑食官”41,长沙国“食官中般”42等。5.中官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渗水井中出土了 2 枚“中官”木简,其中简 73 记载“野雄鸡七其六雌一雄以四月辛丑属中官租纵”,简 75 记载“四月辛丑属中官租纵”43。“中官”一职先秦已设,国语晋语四:“掌其中官”,韦昭注:“中官,内官。”汉书外戚传:“中官史曹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应邵 汉官仪:“皇后称中官。”汉旧仪 云:“太官尚食用黄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釦器。”洛阳出土战国“中官”陶罐44,西安出土秦“中官丞印”封泥45。汉承秦制,山东出土“菑川西宫中官”铜盆46,江苏出土“中官”漆盘漆案47,汉金文录 中有“王后中官二斗五升少半升”鼎。从“中官”铭刻的器物均为食器看,“中官”可能也是食官的属官。南越国木简上的“中官”涉及到了“野雄鸡”和“租”,推测“中官”也参与了租赋,只是租赋仍处于以物易物阶段,考古发现也证实南越国时期的货币极少。也有学者认为中官是宦官的别称,汉书高后纪记载,高后八年“诸中官、宦者令丞,借赐爵关内侯,食邑。”注引如淳曰:“诸官加中者,即阉人也。”6.私官“私官”银盒出土于南越王墓主棺室48,通高12.1、腹径 14.8、器重 572.6 克。盖面两处刻有铭文,一处刻写“名曰百廿一”,另一处刻写“一斤四两右游一私官容三升大半”;器底刻铭“私官容”、“名曰”(见图二)。银盒出土时内装有许多药丸。第 1 期105其造型风格与西亚波斯帝国银器相同,其来源路径学者多有探讨。“私官”之名,战国时就已经有了。陕西咸阳出土秦国“私官鼎”49、陕西武功出土魏国信安君“私官”鼎50。秦统一后仍沿用,西安相家巷出土有秦“私官丞印”封泥51、“私官左般”封泥52。陕西汉长安城出土有“长信私官”53,河南三门峡秦汉墓出土“私官”鼎54,江苏龟山出土有“楚私官”量55。汉书张汤传记载“太官私官并供其第”,服虔注曰:“私官,皇后之官也。”汉旧仪云:“太官尚食用黄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釦器。”陈直在汉书新证中注明:“私官供用具。”56南越王墓出土的“私官”银盒,与记载相符,应为南越王宫中主管皇后宫饮食之官吏,也包括公主、太子家57。“私官”也可称“中私官”、“中私”,汉武帝茂陵陵区出土有“中私官铜锺”58,“中”指皇后。一般认为,食官掌整个后宫,私官则掌王后饮食。7.厨包括 3 枚“厨丞之印”封泥59、5 件“大厨”陶瓮或陶罐60、1 件“宫中厨”陶器(残片)61(见图一,4)、1 件“厨”漆耳杯62。“厨丞之印”均出土于南越王墓西侧室,小篆阳文,印面方形,长宽都是2.2厘米,有田字格。“大厨”陶瓮,出土于广州北郊福建山汉墓。5 件“大厨”陶器大小形制相似,口径 18.2、底径 16.7、高 29 厘米。器物肩部戳印“大厨”二字,小篆阳文,无界栏。其中 3 件同出于一墓,随葬器物还有陶鼎、盒、罐、三足罐、三足小盒、碗、甑、熏炉,铜盆、勺、鎏金铜牌、铜镜,银镯、铁削、玉珠饰等;另 2 件同出的还有铜鼎、鍪、勺、鎏金铜牌、铜镜、铜灯形器,铁削、石砚,陶鼎、盒、壶、钫、瓮、罐、甑等。“宫中厨”陶器(残片)出土于南越国宫署遗址的南越国遗迹中,陶片胎体厚重,外壁施方格纹,内壁素面,推测可能是瓮或罐一类器物,篆体阳文,印面残长2.52.8厘米,无界栏。“厨”漆耳杯出土于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耳杯底部刻划“厨”字,字是在髹漆后再刻划上去的。秦代已设有厨官,陕西秦始皇陵食官遗址出土“丽邑二升半八厨”陶盘、“六厨”陶片63。汉承秦制,厨官之设更多,汉书 百官公卿表 记载,詹事、内史、主爵中尉均设有厨官。出土材料可见“永巷令厨”64、“长安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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