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总第241期)民法典对个人人格权保护的规制研究□宋才发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人格请求权”展示了备受国内外瞩目的立法新亮点,彰显了我国民法“以人为本”的秉性和情怀。民法典在法律规制上,明确保护公民个人人格权、个人信息权,同时对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进行了法律规制。民法典保护个人人格权的基本内涵为:个人信息权创设制度、信息知情同意权制度、人格标识许可使用制度、个人人格权禁令制度。民法典保护公民个人人格权的法治进路主要有三条:构建个人信息侵权救济体系,构建人格权益赔偿酌定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益;人格请求权;法律规制;司法救济[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研究方向:法学。DOI:10.16743/j.cnki.cn45-1357/d.2023.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在民事立法领域竖起的一座具有标志性的里程碑,开创性地构建起由“一般规定”到“具体规则”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请求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人格请求权”展示了备受国内外瞩目的立法新亮点,彰显了民法“以人为本”的秉性和情怀。作为民法典独立建制的“人格权编”,不仅为解决我国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而且还为世界人格权私法规制提供了直接的实践经验。一、民法典保护个人人格权的法律规制(一)民法典保护“人格尊严”“人格权益”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确认和确立个人“人格权”。我国民法“人格权”的立法实践,肇始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1]143,是我国第一部尝试确认和确立个人“人格权”的法律。民法通则第五章标题为“民事权利”[1]148,第五章第四节具体规定“人身权”。然而第四节有关“人身权”的基本内容,并没有循规蹈矩地规制个人“身份权”,规制的却—09—法治和国家治理研究是个人“人格权”[1]151。民法通则规制的个人“人格权”内容,实际上是把后来民法典“分则”中的内容,预先在这里展开了,从而为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的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