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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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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第 44 卷总第 252 期)Guizhou Ethnic Studies(Vol.44.General.No.252)2023 年第 2 期贵州民族研究No.2,2023收稿日期:2022-12-25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青年科技英才项目“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NJYT22110)的阶段性成果。作者 李娜,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治内蒙古建设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研究。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与路径选择李娜(1.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北京100091;2.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70)摘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内涵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首要前提,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呈现出“三个不变”“三个改变”的特征。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面临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挥不足、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单一、发展缺乏资金支持等困境。推进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如下: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元实现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实践路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涉农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中图分类号:F06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23)02-0155-08DOI编号:10.13965/ki.gzmzyj10026959.2023.02.024The Dilemma and Path Choice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Development in Ethnic AreasLI Na(1.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Beijing 100091,China;2.Law School,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ohhot,Inner Mongolia 010070,China)Abstract:Todevelopandstrengthentheruralcollectiveeconomyisaninevitablechoicetoconsolidatetheachievements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and realize rural revitalization.Making clear theconnot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s the primary premise of developing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Based on the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es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the connot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ree unchanged and three changes.The overall level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development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is relatively low,facing the difficulties such as insufficient function of collectiveeconomic organizations,single form of collective economic realization,and lack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development.The paths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re as follows:Clarify the relationshipbetwee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villagers committees,improv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rural collectiveeconomic organizations,so as to provide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Explore themultiple realization form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so as to provide a practical path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economy;Broaden the sources of funds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agriculture-related finance,1552023 年第 2 期贵州民族研究双月刊2023 年 4 月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当前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令人担忧,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呈现小、散、弱的特征,无法充分发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作用,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具有社会经济属性的农村集体经济1,促进经济和社会目标实现,兼顾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维建设,是民族地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立足内蒙古西部农村地区的调研实践,分析总结了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以期为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益指导。一、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法律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内涵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首要前提。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多,学术观点呈现出共识与分歧并存的局面2。实践中,相关主体对于何为农村集体经济也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和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多处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的表述,但没有明确的定义。从法律角度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旨在揭示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通过法律的规范性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支持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3。笔者通过对比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变化、结合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实践以及相关立法规定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所有制为内核,通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出租、出让集体资产,以集体资产出资参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增值、集体收益增加,并通过公平公正分配等措施实现集体组织成员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集体为成员家庭经营提供公共服务和其他由集体发起的有助于发展集体性、培养共同体意识、体现互助合作精神的相关经济活动也纳入集体经济范畴。so as to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Key words:Ethnic minority areas;rural collective economy;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collective economicdevelopment models156通过梳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见表1),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轨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人民公社体制(19571978),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782012),“三权分置”经营体制(2012年至今)三个时期4。这三个时期中,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三个不变”和“三个改变”的特征。笔者将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定义为典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性体现为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共同收益,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与集体所有生产资料结合进行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归集体所有,并以按劳分配原则在成员之间分配。自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大幕拉开以来及至新时代“三权分置”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不再按照“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共同收益”的“三共”特征运行,表现出“三个不变”和“三个改变”的特征。集体所有制不变、集体经济本质不变、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不变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一以贯之的基本面,保持了“三个不变”。具体而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底色始终未变,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中最基础的制度,是保证集体经济本质不变的前提;集体经济的本质始终未变,集体经济以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成员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是体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形式;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地位不动摇,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主导作用,其位置不能被忽视和动摇,以避免因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而出现集体经济疲软现象,因此不能将农村中存在的各类合作经济形式简单地归集于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根据发起主体作出具体判断。农村集体中成员联合方式改变、利益分配方式改变、集体经济实现方式改变是中国农村改革以来发生的“三个改变”。首先是农村集体经济冲破了劳动者劳动联合的雏形,扩展到资本联合、技术联合、管理联合等多个方面,为集体成员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多维选择。其次是利益分配方式不再局限于按劳分配,更多地突出土地、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价值,体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再次是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不再仅体现为集体农业生产,更加强调多元化的延伸至全产业链的实现方式,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型表现,如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集中各类农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依托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集体闲置房屋、建设用地自主开发发展相关产业,以及将上述资源资产以出租、合作、入股、参股等方式获取相应经济收益5等多产业、多元化方式。在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和广化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变化。新时代和新发展阶段下,要准确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和执行上的混乱,守住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因地制宜地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振兴农村集体经济。二、民族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近年来,内蒙古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促进了广大农牧民稳步增收,助推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但对比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见表2)。2017年202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中,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占比从25.0%上升到31.8%,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补助收入占比从46.4%下降到32.0%,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内蒙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逐步扭转依靠补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状况,增收能力逐步增强。经营性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趋于相当水平。从汇总村的收益状况来看,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比从72.0%下降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