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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
就业
青年
生存
发展
需求
基于
上海市
抽样调查
曾燕波
广东青年研究国家治理与青年发展2023 年第 1 期第 37 卷(总第 128 期)青年新型就业与灵活就业研究主持人李家华(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要通过规范发展,强化不同就业形态法律适用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公平性,更好地统筹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我国就业人口总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维持高位,随着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呈现出规模化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持相应的充分就业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期组约的这一专题分别从不同的地域对灵活就业、新职业青年通过调查研究,对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及政策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和新的思考。曾燕波提出了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维护灵活就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对于促进灵活就业青年稳定、健康、高质量的职业发展,实现灵活就业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伍珍贞则通过对当前新职业群体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剖析和对新职业青年就业新常态特点的归纳,建设性地提出了促进新职业青年有效就业的相关举措和政策建议,对于缓解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本专题的策划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灵活就业以及新职业青年群体的高度重视,有利于青年研究者对此关注、深入研究和相互借鉴。灵活就业青年生存发展需求及政策保障 基于对上海市的抽样调查曾燕波(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收稿日期:2022 12 28作者简介:曾燕波,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青年社会学。【摘要】灵活就业作为新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吸纳青年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我国的非正规就业实际上隐含着以牺牲劳动者的部分权益为代价,尤其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29未受到保障。一线城市灵活就业青年更集中、就业形式更多元,具有代表性。以上海灵活就业青年生存与发展情况为例进行的调查发现,农村来沪的灵活就业青年占一半,生活成本和基础均低于其他人群;灵活就业青年的工作强度远高于其他职业青年,社会保障未完全覆盖;专业完全不对口的灵活就业青年近一半,很多灵活就业青年虽然对本职工作满意度高,但观望情绪明显,长期发展动力不足。价值实现是灵活就业青年最主要的职业选择动力,对青年生存与发展问题的解决和政策保障是促进青年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解决灵活就业青年过劳现象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政策、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以维护灵活就业行业的健康有序,推进灵活就业青年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关键词】灵活就业青年生存发展政策保障一、问题的提出灵活就业也称非正规就业或自由职业,它是与传统的正规就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正规就业是指有长期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固定的雇主的就业方式。而非正规就业不具备这三个特征。一般来说,非正规就业有可能被多个雇主雇用,也有可能是临时的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岗位通常也是不确定的。1 我们应该看到,也正是由于青年职业是从准入场位置开始,社会地位和工作经验不足的青年在职场的竞争大多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更多的竞争能力和机遇,这时,不少人转向非正规就业。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青年的就业观念和就业形态发生深刻变化,很多青年不再局限于“体制内”就业,甚至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单位”。他们的身份非常复杂,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但与平台不发生劳动关系的,如青年电商、外卖骑手;有没有用人单位、独自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如健身教练、网络主播;还有大量没有列入国家 职业分类大典的“灵活就业”,如民宿房东、收纳师、电竞顾问、CS 教练等。灵活就业作为新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吸纳青年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灵活就业青年人数将会成倍增加。共青团上海市委调研的资料显示,2019年上海市共有18 35 岁青年681.41 万人,考虑到升学、失业等因素,根据历史数据按照就业率 70%计算,全市约有就业青年 470 万人。按照新经济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 70%(2019 年全市单位从业人员 1 203 万人,其中新经济从业人员 842 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 70%)计算,全市约有新经济领域就业青年 329 万人。然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我国的非正规就业实际上隐含着以牺牲劳动者的部分权益为代价,尤其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未受到保障。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法制尚不够成熟、劳动监管仍不到位以及全球性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比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因缺少了群体保护而更易受到损害,而在非正规就业的人口39中,以青年为多数。2 很多管理和发展问题不确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推动,灵活职业青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他们的发展壁垒和需求,以及促进灵活就业青年发展的政策是本研究的重点。本研究的价值在于:第一,现有对灵活就业青年作为考察群体的研究相对不足,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到新兴网络信息社会的历史沿革,这离不开学者们与时俱进的专研,但在面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方面,如何对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政策进行部署和调节,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仍需要及时地加以应对和研究。第二,对灵活就业青年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况给予关注,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延伸。青年发展是需求不断前进的过程,应对青年的基本生存问题予以制度关怀。第三,从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而言,实现灵活就业的良性发展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和调整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同时,也是公平正义理念的制度化展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价值理念,需要通过制度加以实现。本课题对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是面对当前社会问题,期望将公平正义的理念现实化和制度化。二、研究综述(一)相关理论建构国外普遍认为,灵活就业的理念来自福特主义之后,是劳动力市场产生的灵活性需求的延伸。这是各国政府看待和调整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要目标,被认为是可以满足几乎所有类型的福利和劳动力市场对重新平衡的需求。在灵活就业的概念及其特性的研究方面,1973 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综合就业问题代表团在一篇题为 就业、收入和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引发了对非正规就业这一问题的关注,成为灵活就业概念的前身。由此开始,为了缓解传统正规就业方式下日益增大的就业压力,灵活就业方式引起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有学者认为,灵活就业的灵活性实则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它涵盖了数值灵活性、功能灵活性、时间灵活性和工资弹性等 4 种灵活的特性;3 有学者认为,就业的灵活性除了非正规部门外,还可以通过工作场所灵活性、工作和工人灵活性、工作时间灵活性、支付灵活性与就业条例的一致性来体现。4 我国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灵活就业概念的界定、统计和发展演变。比如,有学者提出,因为灵活就业概念的不确定性,才导致政策导向和管理上的问题,从而由对概念的梳理提出,在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阶段应以就业优先为目标开展相关研究;5 再如,有学者对“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等概念进行分析,从而对灵活就业的界定标准和分类体系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探索;6 此外,还有学者建构了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化指数”,试图通过指数的量变程度来对灵活就业加以评定和分析。7(二)对灵活就业及其社会保障的评论国外学者对灵活就业及其社会保障的认识评价是争论较为激烈的焦点。对灵活就业及其保障政策持乐观和支持态度的学者认为,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应用,互联网创造了许多可以灵活选择地点的工作领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在家工49作的灵活就业形式,如会计、营销甚至法律工作等。同时,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保障服务,从而减少该群体对他人帮助的依赖。8 同样,从残疾人灵活就业的视角出发,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合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使社会中处境不利的残疾弱势成员能够保护自己的经济生活,社会还能为其提供平等的教育、信息和技术机会。而灵活就业恰好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9 然而,对灵活就业及其社会保障保持批判和拒斥态度的学者认为,对灵活就业放松管制是用不受保护的边缘工作取代典型的就业岗位。事实上,部分和有针对性地放松劳动力市场管制的过程并没有通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来增加(净)职业数量,而是用不稳定、廉价的就业机会取代了有保障、有工会的劳动。10 有学者指出,建立独立于正规就业保障体系之外的灵活就业保障体系将导致社会上的严重分裂,这种新形势的制度起源将会造成社会不平等矛盾的积聚。对于年轻一代来说,要完全融入受保护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年轻的劳动力市场进入者发现他们自己将比父辈更多地接触不稳定工作和脆弱的职业生涯课程。更多的青年看似运用灵活就业来实施“迂回作战”,实则却在过程中与稳定工作的最终目标渐行渐远。11 在对灵活就业者生存状态和需求情况的考察方面,国外学者多将灵活就业者放置在其所处的诸种关系要素中加以分析。如:对就业质量与欧洲工人健康和福利关系的研究表明,在欧洲工薪阶层中,灵活性和非标准化的就业倾向于与较低的工作满意度、一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相关,从而将就业质量确定为欧洲健康(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社会决定因素。12 因此,有学者认为,从长期影响和对未来可持续增长的收入要求,以及就业方案与本地需求一致性目标的分析来看,增加稳定就业才是一个综合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而非灵活就业。13 我国学者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上已具基本共识的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增强,灵活就业已成为重要的就业形式,尽管其存在不稳定与无保障的明显特性,但是,这种灵活就业的趋势仍会继续扩展下去。14 在此就业趋势下,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覆盖面狭窄,管理能力不适应就业趋势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参保负担大,地方政策衔接断裂、落实有限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有学者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提出应针对这些重点问题,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扩大参保范围、减轻弱势群体负担、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加强立法执法等举措;15 也有学者通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或直接吸纳、或建立独立体系的两种建设思路的分析,认为应该推进政府主导的制度改革,在政策上明确优先原则,建立多层次保障方案,并划拨专项资金帮助中低收入者等;16 而从灵活就业者的角度思考,有学者提出应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话语权,从而形成对社会保障立法司法的倒逼机制等。17 此外,还有学者以此角度提出要以体面劳动理念来关照灵活就业,认为提高就业质量是实现该理念的关键。18(三)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在围绕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具体政策制度方面,国外现行的做法主要包括:推广个人工作账户、加强社会转移支付力度、创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自愿计划和特殊计划等。关于具体制度相关问题的讨论,学者们的关注点已深入到十分琐碎和细致的领域。如,有学者通过不平等与不安全双重维度对欧洲灵活就业与不平等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认为政治和福利国家机构确实在塑造这些劳动力市场灵活化进程的形式和社会后果方面发59挥了重要作用,尽而阐释了灵活就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19 有学者通过对 6 个国家的福利制度的考察,提出福利制度对健康的影响关系问题,尤其是对不安全不稳定特性的灵活就业者来说,已成为一项对健康影响重要的决定性因素。20 有学者调研后指出,“解雇限制”的政策制度会导致更僵化的劳动力市场,一个流动性更低、生产率更低的市场,但该制度与高失业率并没有清晰的关联性。21 然而,亦有学者争论,由于外生的解雇税减少,工人和公司可能会由僵化转向灵活的就业合同,但这却促使了政策改革造成的就业不稳定情况的进一步增强等。22 我国学者从不同层面对制度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如社会保险制度层面,有学者认为,应以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为依据,建立医疗保险,优先将其纳入社保范围。针对就业的“灵活”特点,采用相应的方式来保护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23 而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具备广覆盖、低费率、易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