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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12
土建
材料
第一篇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土建定额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一、编制概况
为使计价依据符合“十二五”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我站组织专家、技术骨干、专业人员于2011年2月开始编制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12年6月定稿,交付印刷。
(一)编制步骤
本定额经过成立编制组、调查研究、定额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查、报批等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省内外调研、成立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项目划分审查、补充子目、定额水平调整,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统稿会、定额水平测算、完成审查稿、全省审查会、综合组审查会、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步骤。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划分稿及定额初稿予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编制期间,编制组赴北京、浙江、安徽等11个兄弟省(市)学习定额编制经验,与省内50余家企业座谈,了解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收集了200余条编制意见及建议。项目划分稿收到有关意见128条,定额初稿收到有关意见64条,编制组均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保证了定额的高质、合理。
(二)编制任务分配
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沧州、秦皇岛、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管理站参编。
沧州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秦皇岛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附录一配合比;石家庄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邢台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各参编单位在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完成具体的定额编制任务。沧州市造价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秦皇岛市造价站大力吸收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对桩基项目水平进行指导,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了定额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站抽调精兵强将充实编制组,严把编制节点各关口,按时保质的完成了编制任务。
本定额编制组组成如下:
组 长:金春平
副组长:李现通 韩锁库 王晓利 石元坤 李献英 刘崇升 李茹芹
张培杰 王建飞 杨德成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于永睿 马新利 马静慧 王 松 王 璐 王秋菊 王海广 王清祥 王惠洁 王静娜 尹占辉 白晓军 冯佩杰 乔 薇 伊银平 刘 伟 刘 芳 刘 辉 刘金桥 刘建中 刘建苹 齐海水 安培明 孙汉利 孙铁飞 纪俊宁 苏风祥 苏相贤 李 庄 李 坤 李 响 李 菲 李凤杰 李东升 李兰贞 李晓军 李燕君 杨素云 杨瑞军 吴丙毅 吴增海 张 红 张 晖 张 越 张生宇 张春荣 张艳杰 张晓虹 张燕红 陈福刚 周计书 房必忠 孟庆喜 赵丽彬 胡松龄 哈俊达
钱 泉 高利波 高凯华 郭双杰 郭志宏 郭艳军 郭雪靖 唐海丽 陶 靖 崔 巍 梁国庆 焦晓玲 彭立刚 董素云 韩 梅 惠桂香
葛怀银 魏思源
二、本定额颁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6月18日,以冀建市〔2012〕406号文件颁发本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从其合同约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执行。
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编制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既适应定额计价又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
3.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为基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在计价方面的需要;
5.贯彻现行省以上的标准、规范;
6.定额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
7.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9.体现计价依据的公信性,与市场紧密结合,做到定额项目实用、公平、合理。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4.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
5.2008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6.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
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9.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10.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施工图;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工程结算;
(4)市场价格;
(5)一次性补充定额;
(6)其他。
四、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章节及项目设置
本定额在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基础上,补充了我省已经成熟的新工艺项目和已经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对目前已经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和定额水平进行必要的删除、修改和完善。结合新的标准图集,删除了旧标准图集的有关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集的做法。
本定额共分三部分(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附录)十六章,共2950个子目,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比,增加908个子目,删除556个子目,修改调整575个子目。主要删除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一章及大型金属构件制作、大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同时附录不再列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具体设置如下:
总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第九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第十二章 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 垂直运输工程
第十四章 建筑物超高费
第十五章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十六章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配合比
附录二 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
六、本定额特点
本定额是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自编制组成立到本定额颁发,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严密、程序合理、工作扎实、通力协作、重点突出、有突破、有亮点。
(一)定额水平贴近实际。本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覆盖面。
(三)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如土方、桩基、综合脚手架、垂运、超高等)
(四)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脚手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按租赁方式编制,与市场接轨。
目前,租赁的编制方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轮计价依据的突破点、亮点。
七、本定额重点、重大变化、突破点
(一)共性说明
1.本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本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3. 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4.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5. 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本定额未列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项目,应用时按照合理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内容。
6.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