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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访谈提纲
2024
巩固
脱贫
攻坚
成果
访谈
提纲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访谈参考资料
一、全县基本情况
全县辖13个乡镇、183个村、79个社区,户籍总人口1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8.54万人,现有脱贫村107个、脱贫户27247户70421人、监测对象861户1688人,全县脱贫人口202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10136.6元,较2024度增长10.89%。
二、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
(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
中央和省市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后,我县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承接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着重对政策进行了一些优化,如提出了优化教育布局调整,主要是基于我县小规模学校较多且生源在持续萎缩,学校教师配置不均衡,学校之间办学实力差异大,通过适度撤并小规模学校,能够进一步整合师资,发挥资源效益,让群众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政策调整后,存在的风险就是学生上下学会相对变远,但我们通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开通红领巾专车化解了风险。
(二)历年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情况
2024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2.24%,其中一般户和脱贫户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是102.33%、100%;
2024年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1.46%,其中一般户和脱贫户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是102.14%、100%。
2024年至2024年脱贫户子女无辍学情况。2024年至2024年劝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分别是3人、13人、8人,其中一般农户分别是0人、8人、4人,脱贫户分别分别是3人、5人、4人。
(三)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我县严格落实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继续实施了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用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没有减少资助项目,未作任何调整。
上级政策调整的情况:
1.四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要求按照(x教函〔2017〕436号)文件精神,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前教育幼儿不再享受据实减免保教费,仍可以享受500元/期减免保教费;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职和本专科学生不再享受特别资助政策,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现行资助政策,这些改变属脱贫攻坚期间已明确的内容,不属于现阶段的调整。省教厅等四部门(x教函〔2017〕436号)要求涉及全县脱贫户学生700余人,脱贫户无意见。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本专科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到最高可贷12000元/年,研究生由原来的12000元/年调整到最高可贷16000元/年。
三、医疗有保障情况
(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
中央和省市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后,我县出台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4年、2024年、2024年分别按75%、50%、25%进行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政策调整情况
与国家、省的意见相比,我县的实施细则再次对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进行了明确(2024年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明确(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慢特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分别按100%、70%、65%进行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50%比例的倾斜救助)。
(三)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2024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35053人,脱贫人口参保57255人,一般农户参保80.5万人。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0.79万人。初判2024年脱贫人口参保比例不会下降。
(四)大病保险政策
2024年开始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绵阳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五)医疗救助政策
人员类别/救助政策
救助起付线
(单位:元)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
(单位:元)
特困人员
0
100%
不限额
低保对象
0
70%
600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0
65%
6000
低收入家庭成员
3000
65%
500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7500
65%
5000
救助对象三重保障后倾斜救助
6000
50%
35000
依申请救助对象
0
50%
5000
(六)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
1.门诊慢性病病种(26种)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严重精神障碍(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阿尔茨海默病。
2.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认定
凭相关检查报告、病情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x县人民医院、x县中医院、x县精神病院),由指定医师按照《绵阳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2024版)》进行资料初审,在初审合格后的门诊慢性病资料由以上医院收集统一交至县医保局审批备案。
3.门诊慢性病的报销
2024年,已按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已稳定脱贫人口,年度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县域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10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1500元。如其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补助限额的,其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后续合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2024年,已按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已稳定脱贫人口,年度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5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800元。
(七)门诊特殊重症疾病
1.疾病范围(13种)
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2.申报与管理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3.待遇享受与结算
经医保局核准后做好系统标识,从系统核准之日起享受待遇。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应在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肾病、肿瘤专科医院就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社保卡刷卡结算。经审批和核准后门诊和住院治疗该重症病种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当年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八)“两病”报销政策
1.“两病”范围
“高血压”,指患者确诊为高血压,但不满足我市门诊慢性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的患者。“糖尿病”指患者确诊为糖尿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2.保障对象
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确诊后即可申报。
3.认定程序
“高血压”认定机构为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医院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共同认定。“糖尿病”患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执行。
4.保障待遇
“高血压”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元/人/年。
四、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
(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
按照央、省出台的《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补助标准、审批程序、住房质量安全、房屋改造成效等方面作了细化完善。
(二)政策调整情况
改造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3方面有调整。
改造对象: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其他贫困户五类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
补贴标准:2024补助标准主要结合改造户身份对象、家庭人口、改造方式、房屋等级等方面细化了补助标准,2024年补助标准主要是结合改造户身份对象、改造方式、房屋等级等方面细化补助标准。
2024农村危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D 级危房拆除重建:1-2 人户,每户补助 2 万元;3-4 人户,每户补助 2.5 万元;5 人及以上户,补助 3 万元。
(2)统规统建:补助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户。
(3)购买安全住房:补助资金控制在 2 万元/户以内。乡镇(村)代建1人户补助2万、2人及2人以上户补助3.5万元。
贫困户投亲靠友解决住房安全,补助标准为7500元/户。
2.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拆除唯一土坯房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1.5 万元/户。
3.其他贫困户、一般户拆除唯一土坯房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4.C级危房加固补助标准为:1.1 万元/户。
2024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5万元/户。
2.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万元/户。
3.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采取加固维修的,补助标准:1.1万元/户。
资金来源:
2016-2024资金来源为中省资金和县级资金。2024年资金来源为中省资金。
调整后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无影响。
(三)政策落实情况
截止目前,221户全面开工,开工率100%,竣工85户,竣工率38.4%,资金拨付7户。
(四)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情况
共开展住房排查3次:一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1019户,经评估或鉴定为C、D级危房853户(非经营性自建房822户、非自建房31户);二是开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共排查存在安全隐患16户;三是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此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