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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落实
街道
工委
书记
乡村
振兴
责任
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某街道党工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的通知》(x〔2023〕x号)、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市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方案》(x〔2023〕x号)和《关于落实县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方案》(x〔2023〕x号)精神,扎实推动街道主要领导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推动全街道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健全我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明确落实街道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分工,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责任分工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党政综合办、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统筹)
2.推动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发挥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党政综合办统筹,党建工作办、农业农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至少2次集体专题学习。(党群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
4.加强对涉农重要政策的研究,督促检查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组织研究审定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本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情况的报告。(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统筹推进农村党的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主持研究、部署推动、调研指导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互学互鉴互促。带头落实“联镇联村联户”工作机制,推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注重推动选配熟悉党的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办统筹)
(三)强化工作统筹
1.组织研究谋划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明确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推动抓好落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乡村振兴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2.抓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部署、具体方案把关、关键环节协调、落实情况督查。(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党政综合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涉农重要政策措施,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和项目。(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财政管理所统筹,乡村振兴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1.经常性进村入户倾听民声,协调解决问题,任期内走遍所有行政村。带头落实定点联系工作要求,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2.每年开展至少2次乡村振兴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党政综合办统筹,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负责落实)
(五)督促抓好任务落实
1.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党政综合办落实)
2.每季度召开会议,协调调度粮食生产、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统筹,乡村振兴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六)全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1.每年就农业农村领域选定至少1项重点难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聚焦聚力、逐项突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政综合办统筹,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2.谋划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每年协调解决至少1件涉农“人、地、钱”关键问题。(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统筹,党建工作办、财管管理所、自然资源所按职责落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统筹协调城乡资源力量
1.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组织研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举措,在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党建工作办、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财管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2.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投入领域,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稳定增长政策,统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镇村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财管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牢固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组织研究部署涉农建设用地保障、乡村建设运维管护、乡村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镇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庄规划等布局,推动资源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确保镇村同建、同治、同美。(经济和建设办、党建工作办、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保护办、城市管理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环卫公司、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八)组织各界参与乡村振兴
1.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发动,推动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发动村组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2.支持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人大办、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工商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党政综合办、经济和建设办、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4.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驻镇帮镇扶村、驻村第一书记以及东西部协作等工作,主动与驻镇帮镇扶村派出单位联络对接。(党建工作办、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九)强化农业农村安全保障
1.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定期组织研究部署耕地保护与农业生产工作,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
2.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生态环境保护办、党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组织加强低收入群体监测保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统筹)
5.组织推动本地区涉农风险防范处置,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包案解决涉农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稳定安宁。(综合治理办、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统筹负责落实)
(十)深化基层正风肃纪反腐
1.推动全面实施村(社区)巡察工作。(纪检监察办负责落实)
2.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建工作办统筹)
3.推动村(社区)监督站建设,完善镇村两级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有效防范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办负责落实)
4.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评估、审计等工作,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党建工作办、纪检监察办、党政综合办、财管管理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各有关部门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全面梳理有关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报乡村振兴委员会,以便形成专题报告呈送街道主要领导,做好迎接省、市乡村振兴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研究,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每年对照责任分工,年初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有关任务的计划和措施,报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后组织实施,并报乡村振兴委员会备案。
(三)推动落实,强化问效。乡村振兴委员会建立街道书记落实乡村振兴责任有关情况调度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专题报送一次情况报告,汇总形成专报呈送街道主要领导,并将成员单位落实街道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