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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某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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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园中园 厂中厂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有关某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23年8月5日,我市经开区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这2起事故均发生在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中,教训十分深刻。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火灾易发多发,且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x〔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园中园”“厂中厂”风险隐患底数,强力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全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 三、整治重点 1.建筑合法合规。场所违规改建(改变原有格局、内部装修)、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车间改为仓库、宿舍、办公等),未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时的情况不相符;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2.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场所中的其他单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在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6.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厂房、仓库;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7.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未使用合格消防产品。 8.管理责任落实。未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未明确责任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 9.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整治措施 (一)逐级明确一次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所有出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出租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出租单位、承租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督促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二)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根据步骤阶段安排,对本地区所有“园中园”“厂中厂”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和联合检查,有条件的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推进整改。同时,推广“1251”(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火源、电源管控,抓实打通生命通道、清理违规住人、进行物理隔离、安装一键报警、拆除易燃可燃材料等五项措施,开展一轮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精准治理措施,全面提升“园中园”“厂中厂”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三)对标整治一批突出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分级管控、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完善方案,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以下突出隐患问题的,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对未依法取得行政审批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指示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锁闭占堵、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厂房、仓储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建立隐患问题抄告制度,对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隐患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职能单位,接受抄告的单位要及时处置。 (四)持续推进一轮宣传培训。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播发一批火灾警示录,广泛宣贯《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要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推动建设一批应急处置队伍。各村(居)委会,有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园中园”“厂中厂”按照规定或者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健全落实值班值守等机制,切实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促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不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自然资源、住建及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降低工程施工质量等行为。工业制造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摸清“园中园”“厂中厂”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和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开展基层集中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履行“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消防站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的沟通协作,强化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步骤阶段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25日前)。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基层排查整改(8月25日至9月20日)。镇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站所、各村居等基层力量,对“园中园”“厂中厂”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部门联合检查(9月21日至12月20日)。镇政府联合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各村居委会排查的基础上并结合现有企业台账,联合对“园中园”“厂中厂”逐栋逐企开展检查,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清单,通过采取依法查处、政府挂牌、行刑衔接、信用监管、媒体曝光等措施,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高(12月21日至31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形成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度,逐级压实责任、落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中之重,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杭州亚运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此类场所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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