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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2年装饰宣贯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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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12 装饰 材料
第二篇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装饰装修定额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一、编制概况 为使计价依据符合“十二五”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我站组织专家、技术骨干、专业人员于2011年2月开始编制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12年6月定稿,交付印刷。 (一)编制步骤 本定额经过成立编制组、调查研究、定额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查、报批等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省内外调研、成立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项目划分审查、补充子目、定额水平调整,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统稿会、定额水平测算、完成审查稿、全省审查会、综合组审查会、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步骤。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划分稿及定额初稿予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编制期间,编制组赴北京、浙江、安徽等11个兄弟省(市)学习定额编制经验,与省内20余家企业座谈,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需要,收集了120余条编制意见及建议。项目划分稿收到有关意见25条,定额初稿收到有关意见45条,编制组均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保证了定额的高质、合理。 (二)编制任务分配 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唐山市造价管理站参编,完成整部定额的编制工作。 唐山市造价站在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聘请了20余名造价咨询、房地产、施工单位具有丰富造价管理经验的专家把关,出色地完成了具体的定额编制任务。 本定额编制组组成如下: 组长:金春平 副组长:李现通 李鹏宇 王淑杰 赵春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于 芳 于法鑫 马新利 王卫东 王立乾 王海广 王惠洁 王鹏杰 石秀艳 冯佩杰 边晓非 毕研绛 朱晓明 任保利 刘方凯 刘亚军 刘金桥 刘俊奇 刘美娜 孙汉利 孙艳茹 李长玺 李兰贞 李素兰 杨丽娜 杨学东 邱建忠 张 越 张永强 张志伟 张林林 林永民 赵建存 胡艳君 信兰英 姚立荣 徐 放 郭双杰 黄 芸 常久忠 梁建功 焦晓玲 董素云 葛怀银 翟玉东 薛 昆 二、本定额颁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以冀建市〔2012〕406号文件颁发本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从其合同约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执行。 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编制指导思想。 2.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各种计价方式的需要。 3. 根据装饰装修工程个性差异较大特点,坚持适用、粗细结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到定额涵盖常用做法、完善计价规则、满足合理确定造价。 4. 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2008装饰定额”)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确定消耗量。 (二)编制原则 本定额在修编中贯彻了反映科技进步,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增加项目覆盖面,简明适用,简化计算,提高项目的可操行和满足工程不同计价方式需要的原则。本定额反映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社会平均水平。 (三)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2.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 5.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6.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 7.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05J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2.2007年《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3.2009年《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5.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6.卷扬机垂直运输操作规程; 17.施工电梯操作规程; 18.其他省市相关定额; 19.其他相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章节及项目设置 2012装饰定额在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基础上,补充了目前在我省已经成熟的新工艺项目和已经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对目前已经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和定额水平进行必要的删除、修改和完善。结合新的标准图集,删除了旧标准图集的有关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集的做法。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共设10章2520个子目,与2008装饰定额相比增加432个子目,删除137个子目,调整436个子目,净增加295个子目,附录不再列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和附图,具体设置如下: 总说明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B.1楼地面工程 B.2墙柱面工程 B.3天棚工程 B.4门窗工程 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B.6其他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B.7脚手架工程 B.8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B.9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B.10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 六、本定额特点 本定额是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自编制组成立到本定额颁发,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严密、程序合理、工作扎实、重点突出、有突破、有亮点。 (一)2012装饰定额在项目设置上,讲究实用,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与清单计价规范协调一致。 (二)根据装饰装修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多的特点,重点补充了相应项目,满足计价需要。 (三)按照方便使用的编制原则,对原项目调价、组合不方便的,做了重点调整,使计价更加灵活。 (四)考虑到装饰装修工程的工序复杂性,编制时按照施工工序调整了项目设置的顺序。 (五)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脚手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按租赁方式编制,与市场接轨。 七、本定额重点、重大变化、突破点 (一)共性说明 1.本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本定额实体项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及其他工程; 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场地清理费;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增加费。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3. 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4.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5. 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本定额未列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项目,应用时按照合理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内容。 6.装饰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7.装饰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增加费两项,其计取和管理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9. 本定额中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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