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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2017
建筑
装饰
定额
章节
说明
计算
规则
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 一 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 85 元,技工 130 元,高级工 260 元。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 300m 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 150m。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三)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七、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与进场交付地坪不一致时,以进场交付地坪为准。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高。八、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 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本定额项目:(1)搭设高度 8m 以上;(2)搭设跨度 18m 以上;(3)施工总荷载 15kN以上;(4)集中线荷载 20kNm 以上。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发包,则主体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 高增加费按合同约定、投标报价或实际发生计算。上述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是按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围护结构已封闭、门窗、防水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的标准考虑的。如果工程项目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承发包双方自行确定比例扣减。十、成品门窗、地板、地毯项目如果是由供货商负责安装的,不执行本定额的相应安装项目,按供货合同税前价格增加 3的综合费用单独列项计入材料费。十一、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适用于中、低级以下的装饰工程,高级装修工程参照使用。十二、额的砂浆除另有说明外,均按预拌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拌制费用按第四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混凝土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成品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拌制费按第五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成品混凝土价格中如包含泵送费用,不再执行泵送定额项目。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1 总则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0.15 凸窗(飘窗)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2.0.19 雨篷 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2.0.20 门廊 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2.0.21 楼梯 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2.0.22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2.0.25 骑楼 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2.0.28 露台 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29 勒脚 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2.0.30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3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