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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HD
0009
S-2016
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
营养甜奶粉
2016
宁夏
恒大乳业
有限公司
营养
奶粉
备案号:QB64/0408S-2016 Q/NXHG 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XHD 0009S2016 营养甜奶粉 2016-09-28 发布 2016-09-28 实施 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NXHD 0009S2016I前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确定的。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江、莫如娟。Q/NXHD 0009S2016I营养甜奶粉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甜奶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乳或者全脂乳粉、麦芽糊精、乳糖、大豆蛋白粉、植物油(玉米油)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D、碳酸钙、硫酸锌,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07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20884 麦芽糊精 GB/T20371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 生乳应符合 GB19301 中的规定。3.1.2 全脂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3.1.3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20884 的规定。3.1.5 大豆蛋白粉符合 GB/T20371 的规定。3.1.6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7 维生素和矿物质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Q/NXHD0009S2016II3.2 感官要求 按照 GB19644 的规定执行。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16.5 脂肪,g/100g 10.0 水分,%5.0 维生素D,ug/100g 6.312.5 钙,mg/100g 300720 锌,mg/100g 3.006.00 3.4 卫生指标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应按照 GB19644 的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和 GB1488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蛋白质、脂肪、水分按GB19644规定方法检验。6.2维生素D、钙、锌按GB10767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取样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但样品总量不得少于4000g。其中1个最小销售包装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个最小销售包装进行其它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另外6个最小销售包装留作备检用。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符合标准后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对产品进行1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Q/NXHD 0009S2016III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3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再次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如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定量包装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产品码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复合塑料袋包装 12个月,纸盒包装 18个月,马口铁罐包装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