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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061-2007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0061
2007
特定
电磁波
治疗
YY/T0061-2007前言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了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YY0306一199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内容。本标准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与YY0505一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同期执行。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T4654一1984碳化硅、锆英砂、陶瓷类红外辐射加热器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代替YY0061一1991特定电磁波治疗器。本标准与YY0061一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增加了对特定电磁波和热响应时间的定义;b)增加了对波长范围和热响应时间的要求;c)删除了对功率分布的规定;d)对治疗头表面温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e)增加了对表面温度不均匀度的要求;)对治疗头防护罩的温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g)增加了对过热保护装置的要求;h)修改了加热器工作寿命的要求;i)删除了对机械性能的要求;)增加了说明书中对照射时间和安全照射距离等描述的规定。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杨国涓、杨健、段传英、韩漠、李立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