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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579-2005
角膜曲率计
0579
2005
角膜
曲率
I CS 1 1.0 4 0.7 0C3 2yy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药 行 业 标 准YY 0 579-2 00 5角膜曲率计Op h t h a l mo me t e r s(I S O 1 0 3 4 3:1 9 9 7,MOD)2 0 0 5-1 2-0 7 发布2 0 0 6-1 2-0 1实施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布YY 0 5 7 9-2 0 0 5月 U吕 本标准修改采用 I S O 1 0 3 4 3:1 9 9 7 角膜曲率计 与 I S O 1 0 3 4 3:1 9 9 7 角膜曲率计 的主要差异如下:1.增加了对光学镜片、光学装配、机械装配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2.增加了分类、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3.安全要求采用 G B 9 7 0 6.1-1 9 9 5 G d t I E C 6 0 1-1:1 9 8 8)的要求。9.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 G B/T 1 4 7 1 0-1 9 9 3 的有关规定。5 本标准未涉及光辐射危害的要求。该要求将在“眼科光学仪器光辐射安全专用要求”标准中 做 出规定。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苏州六六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 中达、何进、贾 晓航、马莉、文燕。YY 0 5 7 9-2 0 0 5角膜曲率计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角膜曲率计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角膜曲率计。角膜曲率计用于测量球面形和环曲面形的角膜前表面和角膜接触镜中心区域的曲率半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 9 1-2 0 0 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9 7 0 6.1-1 9 9 5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 d t I E C 6 0 6 0 1-1;1 9 8 8)G B/T 1 4 7 1 0-1 9 9 3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 B/T 1 6 8 8 6.1-2 0 0 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 部分:评价与试验G d t I S O 1 0 9 9 3-1:1 9 9 7)G B/T 1 6 8 8 6.5-2 0 0 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I S O 1 0 9 9 3-5;1 9 9 9,I DT)G B/T 1 6 8 8 6.1 0-2 0 0 5医疗器 械生物学 评价第 1 0部分:刺激与迟 发型超敏 反应试验(I S O 1 0 9 9 3-1 0:2 0 0 2,I DT)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角膜A率计 o p h t h a l m o m e t e r 用于测量人眼角膜及角膜接触镜中心区域主子午径向曲率半径的仪器。3.2 与距离有关的角膜曲率计 d is t a n c e-d e p e n d e n t o p h t h a l m o m e t e r 测量结果受仪器与被测量表面间距离影响的角膜曲率计。3.3 环曲面 t o r o id a l s u r f a c e 由一段圆弧绕同一平面内的一条直线旋转所形成的包络面,该直线既不与圆弧相切,也不过圆弧中心。3.4 主子午线方向 p r i n c i p a l c u rv a t u r e d i r e c t i o n 待测反射面的曲率半径最大或最小的方向。3.5 角膜的前表面光焦度(扔c o r n e a l r e f r a c t i o n 按下列公式算出的角膜光焦度:Y Y 0 5 7 9-2 0 0 5 T-(n一1)X 1 0 0 0/r式中:4角膜的光焦度值,单位为每米(m );一角膜前表面曲率半径,单位为毫米(mm);n 角膜的假定折射率(包括泪膜)。4 分类 角膜曲率计分为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和手动估读式角膜曲率计,其中手动估读式角膜曲率计又分为 1 型和 2 型。5要求5.1 曲率半径 角膜曲率计曲率半径的测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曲率半径的测f要求序 号项 目内 容型 号指 标1测 量 范 围6.5-9.5.m2测 量 间 隔手 动 估 读 式 角 膜 曲 率 计1格值 0.0 5 mm/0.2 5 D或更小2格值 0.l mm/0.5 0 D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分辨力。.0 2 mm或更小3测 量 偏 差手 动 估 读 式 角 膜 曲 率 计1士 0.0 1 5 m.2士0.0 5 mm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士0.0 5.m5.2 主子午线轴位 角膜曲率计主子午线轴位的测量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主 子午线轴 位的测f要求序 号侧 量 间 隔测 量 偏 差 测 量 内 容 m 量 范 围 手动估读式角膜曲率计 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主子午线的曲率半径差镇0.3 m m主子午线的曲率半径差。.3 mm 要 求 0 -1 8 0 格值 5。或更小分辨力1。或更小 士4-士 2“5.3目镜 屈光调 整 与距离有关的角膜曲率计的目 镜应具有屈光矫正能力,至少有一4.O O D-v+4.O O D的调整范围,其中一3.0 0 D-+2.O O D范围的允差为屈光标称值的士。.2 5 D,注:仅适用于目镜可调的观察系统5.4 光视标像 角膜曲率计视场内光视标像应清晰,无明显的变形及杂光和遮光现象。55 外观 角膜曲率计光学零件在视场范围内不应有明显的麻点、划痕、气泡、脱落、油污、附着物等疵病。5.6 定位调节 角膜曲率计转动部件应转动自如,不应有卡住、停滞、定位不牢固现象。Y Y0 5 7 9-2 0 0 55.7 生物相容性 角膜 曲 率 计 直 接 接 触 患 者 或 操 作 者 皮 脸 的应 用 部 分,如 领 托、头 托、目镜 罩,按G B/T 1 6 8 8 6.1-2 0 0 1 的生物学评 价原 则,应满足下 述要求:a)细胞毒性不大于轻度毒性;b)无致敏反应;注:如果制造商声明上述应用部位必须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消毒或灭菌材料,或如一次性保护膜类隔离材料,则本条 要求仅是对所使用的一次性材料的规定5.8安全 角膜曲率计的电气安全应符合 G B 9 7 0 6.1-1 9 9 5 中除 2 1.6 外适用的要求5.9 环境要求 角膜曲率计环境要求应符合 G B/T 1 4 7 1 0-1 9 9 3中气候环境条件 II 组,机械环境条件 II 组的规定,试验要求和检验项目见表 3 的规定。表 3环境试验要求和检验项 目试 验 项 目试验要求和检验项目试验要求检测项目持 续 时 间际 复 时 间负 载 状 态检 测 环 境初 始 检 测中 间 检 侧最 后 检 测额定工作低温试验2 h通 电正常条件全 性 能5.4,5.5,5.6低温贮存试验5 卜8 h正 常 条 件表 中序号3、表2 中序号3额定工作高温试验5 h通 电5.4,5.5,5.65.4,5.5,5.6高温贮存试验5 h5 卜表 1 中序号3,表2 中序号3止 幂 杀 1 午额定工作湿热试验5 h通 电正常条件5.4,5.5,5.6湿 热 贮 存 试 验5 8 h2 5 h正常条件5.4,5.5,5.6振 动 试 验轴 向 水 平正常条件碰 撞 试 验水 平正常条件运 输 试 验包 装正 常 条 件全 性 能6 检 验方法6.1 测f设备 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测量准确度至少应优于最小读数的 1/2;b)曲率半径的测量应具有三个直径分别为镇6.8 mm,7.5 mm-8.1 mm,9.1 m m的基准测量 球。基准测量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一直径偏差-1 p m;表面 粗糙度镇0.0 5 p m;球形局 部偏差(。5 p m;c)测量表面的有效直径)6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应符合表 表 4二 8.0 mm10.2 mm8.0 mm10.2 mm 牛m nl a4要求。环曲面轴位测t装置的要求 最大与最小主曲率方向半径差 0.2 mm士0.0 7 m m 0.5 m-士0.0 7 m m主子午线的轴向精度 士 I.士 0-5注: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的实物示例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Y Y 0 5 7 9-2 0 0 56.2 试验环境 角膜曲率计的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温度:2 2 士2 0C;b)湿度:簇8 5%;c)大气压:8 6 k P a-1 0 6 k P a;d)振动干扰:无空气流通和人员走动的室内。6.3 曲率半径测f偏差的检验6.3.1 在试验条件下分别用满足 6.1 6)的基准测量球进行试验。6.3.2 使用角膜曲率计对基准测量球重复测量 7 次,其偏差按式(1)计算,结果应符合表 1中序号 3的要求。(r-ro)r-ro 一 ro+2 S r)(1)式 中:r o 基准测量球的标准值;一重复测量的算术平均值;S重复测量的实验标准差。6.4 子午线轴位测f偏差的检验6.4.1 分别用满足 6.1 c)的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进行试验。6.4.2 将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放在测量支座上,参考当地的水平位置,用满足 6.1 a)要求的气泡水平仪或其他能达到同样目的的设备或方法,将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水平安装。6.4.3 使用角膜曲率计从。0,4 5 0,9 0 0,1 3 5“四个方向各重复测量 7次,算术平均值记为 B,标准差记为s o,其偏差按式(2)计算,结果应符合表 2中序号 3的要求(BB 珊,“一 Bo+2S,)(2)式 中:B 环曲面轴位测量装置的标准值;B 重复测量的算术平均值;S,重复测量的实验标准差。6.5 光学质f的检验 通过目镜观察检查,结果应符合 5.4,5.5的要求。6.6 机械性能的检验 通过实际操作检查,结果应符合表 1 中序号1、表 1 中序号2、表 2 中序号 1、表2中序号 2 及5.6 的要求6.7 目镜屈光调整的检验 用满足 6.1 a)要求的视度镜对准角膜曲率计 目镜出射光轴,测量一3.O O D-+2.O O D范围的屈光度,并操作检查扩展的屈光范围,结果应符合 5.3的要求。6.8 生物相容性 角膜曲率计直接接触患者或操作者皮肤的应用部分的生物相容性,可通过临床学评价予以验证,或按照 G B/T-1 6 8 8 6 标准进行试验:a)细胞毒性试验:按照GB/T 1 6 8 8 6.5-2 0 0 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b)致敏试验:按照 G B/T 1 6 8 8 6.1 0-2 0 0 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9 安全性 能试验 按 G B 9 7 0 6.1-1 9 9 5规定的方法进行。6.1 0 环境试验 按 G B/T 1 4 7 1 0-1 9 9 3中第 8 章试验顺序,第 1 0章中试验方法和本标准 5.9 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结 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Y Y 0 5 7 9-2 0 0 57检验 规则7.1 总则 角膜曲率计应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交付7.2 检验分类 角膜曲率计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 出厂检验7.3.1 角膜曲率计的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1-5.6以及 5.8电气安全要求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 G B 9 7 0 6.1-1 9 9 5 中第 1 8章、第 1 9章、第 2。章中适用的条款7.3.2 电气安全检验项 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不合格允许进行一次修正后,再提交检验,应全部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该台产品判为不合格。7.4型式检验7.4.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