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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WX
0001
S-2013
云南万溪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玛咖酒配制酒
2013
云南
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玛咖酒
配制
0/YWX0001S-20134.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滴定酸、甲醇、氰化物(送外检)、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日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查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5.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GB10344、GB2757的规定: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最大使用量5.1.2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5.1.3最大食用量:成人每天最大食用量不超过300mL。5.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装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和挤压。5.4贮存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成品酒适宜在5-35温度范围内运输、贮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