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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S 0004 S-2016 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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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S 0004 S-2016 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用茶 2016 新乡市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用茶
.Q/XXS 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S 0004S-2016 代用茶 2016-05-25 发布 2016-06-05 实施 新乡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XXS 0004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宜旺。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25 日首次发布。Q/XXS 0004S-2016 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白毛银露梅、菊粉、菌类(香菇)为原料,经过拣剔、拼配、粉碎、混合、包装加工制成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306 茶 总灰分的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334.3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XXS 0004S-2016 2 GH/T 1013 香菇 QB/T 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 123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2-03 国卫办食品函 20141075 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白毛银露梅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2-03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的规定。3.1.2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3.1.3香菇应符合GH/T 1013和GB 709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性状 固体、具有原料应有的性状或粉末状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原料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 灰分,g/100g 8.0*铅(以 Pb 计),mg/kg 1.9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Q/XXS 0004S-2016 3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5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Qn),g 允许短缺量 Qn的百分比 g 5 9 10 9 20 9 30 9 50 4.5 60 4.5 90 4.5 100 4.5 120 4.5 190 4.5 200 9 300 9 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检验 随机取 5g 被测样品,将本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将本品冲泡,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规定。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Q/XXS 0004S-2016 4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灰分 按 GB/T 8306 规定的方法执行。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4.2.4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4.2.5 总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4.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执行。4.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执行。4.2.8 敌敌畏、乐果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执行。4.2.9 三氯杀螨醇 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执行。4.2.10 氰戊菊酯 按 GB/T 5009.136 规定的方法执行。4.2.11 展青霉素 按 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执行。4.3 净含量及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一次性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12 袋。5.3 出厂检验 Q/XXS 0004S-2016 5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时;b)原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或原料产地变更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项目所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7718 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不适宜人群:婴幼儿群体。6.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小袋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热封型茶叶滤纸、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热封型茶叶滤纸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QB/T 2595 的规定,其卫生要求应 GB 11680 的有关规定;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产品的中包装采用塑料袋,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其卫生要求应 GB 9683 的有关规定;外包装用白卡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10334.3的有关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Q/XXS 0004S-2016 6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Q/XXS 0004S-2016 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毛银露梅、菊粉、菌类(香菇)为原料,经过拣剔、拼配、粉碎、混合、包装加工制成的代用茶。目前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卫生要求参照 DB11/T 505代用茶卫生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注:本标准中的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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