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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GR 0001 S-2015 日照市谷润食品有限公司 小杂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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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GR 0001 S-2015 日照市谷润食品有限公司 小杂粮 2015 日照市 食品有限公司 杂粮
日照市谷润Q/RGR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 G R 0 0 0 1 S-2 0 1 5小 杂 粮 谤o 弓。l 与加l 彳手为 t 为手12015-05-15发 布 2015-05-20实 施日 照 市 谷 润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_ _ 王,_-一日l j 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 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日照市谷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华香。本标准白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 年,到期复审。小 杂 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杂粮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燕麦、荞麦、小米、黑米、大米、糙米、大黄米、花生米、绿豆、青豆、豇豆、红小豆、红芸豆、燕麦仁、豌豆仁、薏米、芝麻、高梁等为原料,经挑选、分类包装或经人丁或机械混合的小杂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1 3 5 4 大米 G B/T 1 5 3 2 花生 G B 2 7 1 5 粮食卫生标准 G B 2 7 6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 B 2 7 6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 B 5 0 0 9.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 B/T 5 0 0 9.1 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 B/T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及无极汞的测定 G B/T 5 0 0 9.1 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 B/T 5 0 0 9.2 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 B/T 5 0 0 9.3 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T 5 0 0 9.1 1 0 植 物 性 食 品 中 氯 氰 菊 酯、氰 戊 菊 酯 和 溴 氰 菊 酯 残 留 量 的 测 定 G B/T 5 0 0 9.1 2 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 B/T 5 4 9 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 B 5 4 9 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 5 4 9 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 B/T 5 4 9 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 G B 5 4 9 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 B 6 3 8 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 B/T 6 5 4 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 B 7 7 1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B/T 8 2 3 1 高粱 G B 9 6 8 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 B/T 1 0 4 6 0 豌豆 G B/T 1 0 6 4 2 绿豆 G B/T 1 1 7 6 1 芝麻 G B/T 1 1 7 6 6 小米 G B/T 1 3 3 5 6 黍米 G B 1 4 8 8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 B/T 1 8 8 1 0 糙米 G B/T 1 8 9 7 9 食品 中黄 曲霉 毒素 的测 定免 疫亲 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 B/T 1 9 6 4 9 粮 谷 中 4 7 5 种 农 药 及 相 关 化 学 品 残 留 量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一 质 谱 法 G B/T 2 3 5 0 2 食品中燃曲霉素A 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普法 G B 2 8 0 5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J F 1 0 7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 Y/T 2 8 5 绿色食品豆类 N Y/T 5 9 9 红小豆 N Y/T 8 3 2 黑米 N Y/T 8 9 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 N Y/T 8 9 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 N Y/T 9 6 5 豇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检 疫总 局 2 0 0 5 第7 5 号令 定 量包 装商 品计量 监督 管理 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 0 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燕麦、荞麦、小米、黑米、大米、糙米、大黄米、花生米、绿豆、青豆、豇豆、红小豆、红芸豆、燕麦仁、豌豆仁、慧米、芝麻、高梁 应符合G B 2 7 1 5、G B 2 7 6 2、G B 2 7 6 3 的规定。3.1.2 慧米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燕麦 应符合N Y/T 8 9 2 的规定。3.1.4 荞麦 应符合N Y/T 8 9 4 的规定。3.1.5 小米 应符合G B/T 1 1 7 6 6 的规定。3.1.3.1.3.1.3.1.3.1.3.1.3.1.3.1.3.1.3.1.3.1.6 大米应符合G B 1 3 5 4 的规定。7 糙米应符合G B/T8 大黄米应符合G B/T9 花生米1 8 8 1 0 的规定。1 3 3 5 6 的规定。应符合G B/T 1 5 3 2 的规定。1 0 绿豆应符合G B/T 1 0 6 4 2 的规定。1 1 青豆、红芸豆应符合N Y/T 2 8 5 的规定。1 2 豇豆应符合N Y/T 9 6 5 的规定。1 3 红小豆应符合N Y/T 5 9 9 的规定。1 4 芝麻应符合G B/T1 5 高粱应符合G B/T1 6 生产用水1 1 7 6 1 的规定。8 2 3 1 的规定。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q.9 生产工艺 原料一挑选一拼配包装一入库。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Q/R G R O O O I S-2 0 1 5 项目 指标 色泽 略成微褐色或者原有的颜色 气味口味 具有原粮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原粮颗粒,无虫蚀粒,病斑粒,无杂质 霉变粒%2.03.4 理 化 和 卫 生 指 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水分(g/1 0 0 g)1 3.5杂质/(g/1 0 0 g)0.5铅(以P b 汁)/(m g/k g)0.23Q/R G R O O O I S-2 0 1 5总砷(以A s 计)(m g/k g)0.5总汞(以H g 计)(m g/k g)0.0 2镉(以C d 计)/(m g/k g)0.1铬(以C r 汁)/(m g/k g)1.0苯并(a)芘/(u g/k g)5.0黄曲霉毒崇B i 5 O赭曲霉毒素(m g/k g)5 O六六六(m g/k g)0.0 5滴滴涕(m g/k g)0.0 5 r 1 基毒死蜱(m g/k g)5 O溴氰菊酯(m g/k g)0.5其他农药残留 应符合G B 2 7 6 3 的规定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5 第7 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 B 1 4 8 8 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 按G B/T 5 4 9 2、G B/T 5 0 0 9.3 6、G B/T 5 4 9 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和卫生检验5.2.1 水分 按G B 5 4 9 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杂质 按G B/T 5 4 9 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 B 5 0 0 9.1 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 砷 按 G B/T5.2.5 总 汞 按 G B/T5.2.6 镉 按G B/T5.2.7 铬5 0 0 9.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5 0 0 9.1 7 规定的方法测定。5 0 0 9.1 5 规定的方法测定。按G B/T 5 0 0 9.1 2 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苯并(a)芘 按G B/T 5 0 0 9.2 7 规定的方 法测定。5.2.9 黄曲霉素B 按 G B/T 1 8 9 7 9 规定 的方 法测 定。5.2.1 0 赭曲霉毒素4Q/R G R O O O I S-2 0 1 5 按 G B/T 2 3 5 0 2 规定 的方 法 测定。5.2.1 1 六 六六、滴滴 涕 按 G B/T 5 0 0 9.1 9 规 定的 方 法测 定。5.2.1 2 溴 氰菊 酯 按 G B/T 5 0 0 9.1 1 0 规定 的方 法测 定。5.2.1 3 甲基 毒 死蜱 按 G B/T 1 9 6 4 9 规定 的方 法 测定。5.2.1 4 其 他农 药 残留 按 G B 2 7 6 3 规定 的方 法测 定。5.3 净 含量 检验 按 J J F 1 0 7 0 规 定的 方法 进 行。6 检验 规则6.1 组 批 产 品 应以 批为 单位,同 一 次投 料为 一批。6.2 出 厂检 验6.2.1 检验 项目 检 验 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水分、杂 质、净 含量。6.2.2 产品 出厂 每 批 产 品 应 按 本 要 求 进 行 检 验,经 检 验 合 格,签 发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后,方 可 出 厂。6.3 型 式检 验6.3.1 型式 检验 项 目为 本标 准中 规定 的 全部 项目。6.3.2型 式 检 验 正 常 生 产 时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原 料变 化或 改变 主要 生 产工 艺,可能 影 响产 品质 量时;b)停 产1 个 月 以上,恢 复生 产时;c)出 厂检 验与 上次 型式 检 验有 较大 差异 时;d)国 家质 量监 督机 构提 出 进行 型式 检验 要 求时。6.4 判 定规 则6.4.1凡 有 劣 变、有 污 染、有 异 味 的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的 产 品,均 判 为 不 合 格 产 品。6.4.2 净 含 量、理 化 和 卫 生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或 感 官指 标 的,应在 原批 产 品中 加倍 抽取 样本 复 查,复查 中理 化 指标 不合 格判 定为 该 批产 品为 不合 格 产品,感 官指 标产 品 中重 新按 规定加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 争议 双 方同 时进 行,对有 争 议项 目进 行复 检,复 检结 果为 准。7 标志、标 识、标 签、包装、运 输与 贮 存7.1 标 志、标识、标签7.1.1 标 志、标 识、标 签 应 符 合 G B 7 7 1 8、G B 2 8 0 5 0、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及 相 应 要 求 的 规 定。7.1.2 运输 包装 箱 的产 品标 志应 符合 G B/T 1 9 1 和 G B 6 3 8 8 的规 定。7.2 包 装7.2.1 包装 容器 应 干燥、清 洁、无异 味、无 毒、不影 响产 品 质量。7.2.2 接 触 产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G B 9 6 8 3 的 规 定。产 品 外 包 装 为 瓦 楞 纸 箱,应 符 合 G B/T 6 5 4 3 的 规定。7.2.3 包装 要牢 固、防 潮、整洁 能保 护 产品 质量,便 于装 卸、仓 储和 运输。7.3 运输7.3.1 i 4 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污染、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7.4 贮存7.4.1 本 产 品 不 得 与 有 毒、有 害、有 腐 蚀 性、易 挥 发 或 有 异 味 的 物 品 同 库 贮 存。7.4.2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仓库周围无异味。包装箱底部应有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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