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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F
0001
S-2011
似御斋牌豆瓣酱
2011
似御斋牌
豆瓣酱
0/0XF0001S-2011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将样品放入清洁的白色糖瓷盘上,置光线明亮处,目视、鼻嗅,口尝。4.2理化指标4.2.1氨基酸态氮、总酸、食盐:按GB/T5009.40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黄曲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2规定的j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下芝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总酸、氨基酸态氮、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投产、转产生产的试制品定型鉴定:b)更换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