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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SD
0003
S-2016
内黄县世豪豆制品有限公司
豆丝、豆皮
2016
内黄县
豆制品
有限公司
豆丝
豆皮
Q/NSD 内黄县世豪豆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SD 0003S-2016 豆丝、豆皮 2016-05-09 发布 2016-05-19 实施 内黄县世豪豆制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NSD 0003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内黄县世豪豆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亓国兵。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09 日首次发布。Q/NSD 0003S-2016 1 豆丝、豆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丝、豆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滤浆、煮浆(加入乳化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注浆、挑皮、切丝或不切丝、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豆丝、豆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 1352 大豆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 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 Q/NSD 0003S-2016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0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 分类 根据产品最终性状不同,产品分为豆皮和豆丝。3.1 豆皮: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滤浆、煮浆(加入乳化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注浆、挑皮、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豆皮。3.2 豆丝: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滤浆、煮浆(加入乳化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注浆、挑皮、切丝、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豆丝。4 要求 4.1 原料 4.1.1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乳化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应符合 GB 30612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皮状或条状 色 泽 浅黄色 气、滋味 豆香浓郁,口感甘淡,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2.0 Q/NSD 0003S-2016 3 灰分,g/100g 5.0 蛋白质,g/100g 38.0 总砷(以 As 计),mg/kg 0.3 铅*(以 Pb 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该项目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 含 量 Q 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50 4.5 75 4.5 200-9 250-9 350 3 500 3 1000 1.5-1250 1.5-1500 1.5-2000 1.5-2500 1.5-5000 1.5-4.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8 污染物限量 Q/NSD 0003S-2016 4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9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 1 袋,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6 袋。6.4 出厂检验 Q/NSD 0003S-2016 5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检验。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 123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外用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的有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Q/NSD 0003S-2016 6 编制说明 豆丝、豆皮是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滤浆、煮浆(加入乳化硅油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注浆、挑皮、切丝或不切丝、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豆丝、豆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内黄县世豪豆制品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