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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 0004 S-2012 红油酱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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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 0004 S-2012 红油酱菜 2012 酱菜
Q/MLS0004S2012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须经我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且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更换主要原料或更改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众差异时,d)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微生物指标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不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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