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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J
0002
S-2016
通化金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人参酒
2016
通化
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人参
Q/TJJ0002S-2016 225371S-2016 2016 11 29 2019 11 28 Q/TJJ备案号:225371S-2016 有效期至:2019 年 11 月 28 日通化金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TJJ0002S-2016 人参酒(配制酒)2016-10-20 发布 2016-10-20 实施通化金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发布 Q/TJJ0002S-2016 1 人参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白酒为酒基,加入水、人参(5 年及 4 年生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蜂蜜,经浸泡、澄清过滤、勾兑、灌装而成的人参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T 27588 露酒 NY 318 人参制品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QB/T 4254 陶瓷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 技术要求 Q/TJJ0002S-2016 2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人参(生晒参和鲜人参)应为 5 年及 4 年生人工种植,并符合 GB/T 19506 中生晒参、鲜人参和 DBS 22/024 中的规定。本产品人参添加量 0.5g/100mL。3.1.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微黄 组织形态 清亮透明,无悬浮物 滋、气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类型酒应有的香气,诸香和谐纯正;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GB/T 5009.48 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vol)20.060.0 GB/T 5009.48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T 15038 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 GB/T 1503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 GB/T 27588 附录A 干浸出物/(g/L)0.30 GB/T 15038 人参总皂甙/(%)0.02 NY 318 铅(以Pb计)/(mg/L)0.15 GB 5009.12 甲醇/(g/L)0.6 GB/T 5009.48 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 GB/T 5009.48 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际值不得超过10%。甲醇、氰化物的指标均按100%VoL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Q/TJJ0002S-2016 3 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甲醇。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5.5 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 应符合 GB 10344 和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人参酒(配制酒)配料表:酿造白酒、水、人参、蜂蜜 净含量/规格:50 mL/瓶3000mL/瓶(按商标标识为准)酒精度: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化金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通化县聚鑫开发区 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光保存 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JJ0002S-2016 产地:吉林通化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人参添加量 0.5g/100mL。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7 包装 7.1 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7.2 包装容器应选用玻璃或陶瓷材料,并符合GB/T 24694和QB/T 4254 的规定。Q/TJJ0002S-2016 4 7.3 铅、镉、砷、锑迁移量应符合GB 19778 的规定。7.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 贮存、运输 8.1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8.2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 6 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10-25 C,以 15C 为最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