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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HM
0001
S-2016
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有限公司
方便小米粉
2016
林州市
东姚洪河米业
有限公司
方便
米粉
Q/LDHM 林 州 市 东 姚 洪 河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DHM 0001 S-2016 方便小米粉 2016-05-12 发布 2016-05-22 实施 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有限公司 发布 Q/LDHM 0001S-2016 1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I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康逸,刘军周,周营军,盛威,康志敏。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12 日首次发布。Q/LDHM 0001S-2016 2 方便小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小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为主要原料,经挤压膨化后进行粉碎处理成粉,部分添加(或不添加)玉米粉、红小豆粉、燕麦粉、板栗粉(玉米、红小豆、燕麦、板栗均为煮熟后进行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粉)、果蔬粉(胡萝卜、苹果、红枣均为原料切片后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成胡萝卜粉、苹果粉、红枣粉;甘蓝类蔬菜、菠菜均为烫漂后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成甘蓝类蔬菜粉、菠菜粉)、芝麻粉(芝麻经脱脂后粉碎制粉)、枸杞粉(枸杞经冷冻干燥后制粉)、麦芽糊精、白砂糖粉(白砂糖粉碎制粉),经混合加工包装而成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NY/T 493 胡萝卜 NY/T 599 红小豆 NY/T 746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964 菠菜 GH/T 1029 板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1353 玉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Q/LDHM 0001S-2016 3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方便小米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为主要原料,经挤压膨化后进行粉碎处理成粉,部分添加(或不添加)玉米粉、Q/LDHM 0001S-2016 4 红小豆粉、燕麦粉、板栗粉(玉米、红小豆、燕麦、板栗均为煮熟后进行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粉)、果蔬粉(胡萝卜、苹果、红枣均为原料切片后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成胡萝卜粉、苹果粉、红枣粉;甘蓝类蔬菜、菠菜均为烫漂后冷冻干燥,然后进行粉碎制成甘蓝蔬菜粉、菠菜粉)、芝麻粉(芝麻经脱脂后粉碎制粉)、枸杞粉(枸杞经冷冻干燥后制粉)、麦芽糊精、白砂糖粉(白砂糖粉碎制粉),经混合加工包装而成产品。3.2 冲调性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在样品中加入一定温度的饮用水,搅拌使其均匀混合,溶解或糊化形成糊状的特性。4 产品分类 方便小米粉分为芝麻小米粉、蔬菜小米粉、红枣小米粉、玉米小米粉。4.1 芝麻小米粉 以小米粉、芝麻粉、玉米粉、燕麦粉、红小豆粉、麦芽糖醇、麦芽糊精为原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产品。4.2 蔬菜小米粉 以小米粉、胡萝卜粉、甘蓝类蔬菜粉、菠菜粉、苹果粉、白糖粉、麦芽糖醇、麦芽糊精为原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产品。4.3 红枣小米粉 以小米粉、红小豆粉、红枣粉、菠菜粉、板栗粉、白糖粉、麦芽糖醇、麦芽糊精为原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产品。4.4 玉米小米粉 以小米粉、玉米粉、红枣粉、枸杞粉、板栗粉、燕麦粉、白糖粉、麦芽糊精为原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产品。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和 GB 2715 的规定。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5.1.3 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5.1.4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5.1.5 甘蓝类蔬菜应符合 NY/T 746 的规定。5.1.6 燕麦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Q/LDHM 0001S-2016 5 5.1.7 菠菜应符合 NY/T 964 的规定。5.1.8 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5.1.9 板栗应符合 GH/T 1029 的规定。5.1.10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5.1.11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5.1.12 鲜苹果应符合 GB/T 10651 的规定。5.1.13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5.1.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5.1.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产品特有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微粒状,允许含有片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冲调后呈均匀糊状,允许有少量团块,在半小时以内不应出现分层 气味、滋味 冲调后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芝麻小米粉 蔬菜小米粉 红枣小米粉 玉米小米粉 水分含量,g/100g 8.0 蛋白质,g/100g 7.0 脂肪,g/100g 8.0 12.5 8.0 8.0 溶解性,g/100g 92.0 95.0 92.0 88.0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含砂量,%0.02 粗细度/全部通过 CQ10 号筛/*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3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Q/LDHM 0001S-2016 6*为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 0.9 GB 4789.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4789.4、GB4789.5、GB 4789.10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酵母,CFU/g 50 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5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g)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30 9-50-4.5 100 4.5-300-9 320 3-5.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8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5.9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10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Q/LDHM 0001S-2016 7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杂质、形态检验 将 40g 被测样品倒在清洁的白搪瓷盘上,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察样品的色泽、杂质及组织形态。6.1.2 气味、滋味和冲调性检验 称取 30.0g 样品置于搪瓷碗中,加入 45左右温开水 100mL,用汤勺快速搅匀后顺一个方向连续搅动 50 次,再加入 65温开水 100mL,用汤勺快速搅匀,从加入样品到完成冲调不超过 4min。冲调完成后观察搪瓷碗中样品糊的外观,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然后将样品糊转入 50mL 比色管中,常温下静置半个小时,观察比色管中样品,如果可见明显分层界线且上层液高度0.5cm,则视为分层。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脂肪 按 GB/T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溶解性 按 GB 5413.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磁性金属物 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含砂量 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粗细度 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Q/LDHM 0001S-2016 8 7.1 原料的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质量的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样,最少不得低于1000g。样品分为2份,1份用作检验,1份留样备查。7.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材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 样品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