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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MJ 0002 S-2013 昆明梅子井酒业有限公司 青梅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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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MJ 0002 S-2013 昆明梅子井酒业有限公司 青梅酒配制酒 2013 昆明 梅子 酒业有限公司 青梅 配制
0/KMJ0002S-2013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工艺、同一次调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所生产的同一批规格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样品分为两批份,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酒度低于24%vo1的产品应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氰化物。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天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销售包装的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10344及GB2757的规定,外包装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不得日晒、雨淋、受潮、避免强烈震荡,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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