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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GF
0002
S-2013
昆明古凤食品有限公司
蔬果脆片
2013
昆明
食品有限公司
蔬果
0/KGF0002S2013前言我公司生产的果蔬干制品是以油炸蔬菜、水果脆片为原料,经挑选、包装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本公司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根据DB53/T484一2013企业生产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由昆明古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卓旋Q/KGF0002S2013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T4789.3-200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4789.4GB4789.5GB4789.1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2抽检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样品数量不少于2kg,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日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不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