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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CD
0004
S-2011
风味炒豆
2011
风味
Q/KCD0004S2011前言我公司生产的风味炒豆是以大豆、豌豆为主要原料,经挑捡、清洗、浸泡后,添加芥茉、山葵、食盐等调味辅料经烘焙、调味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由昆明川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霓云、郑其轩、濑户,弘贵、曹艳。Q/KCD0004S-2011将样品放在白色瓷盘中,置于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口尝。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酸价、过氧化值:按GB19300中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大肠菌群菌: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T4789.5、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F1070中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成品库内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00kg,抽取样品不少于16袋且总量不低于2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检验规则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须我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人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进,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