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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13 S-2016 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 椴蜜红参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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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13 S-2016 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 椴蜜红参饮品 2016 吉林 人参 有限公司 红参 饮品
Q/JLHZ0013S-2016 223385S-2016 2016 11 29 2019 11 28 Q/JLHZ备案号:223385S-2016 有效期至:2019 年 11 月 28 日吉 林 韩 正 人 参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HZ0013S-2016 椴蜜红参饮品 2016-11-14 发布 2016-11-28 实施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 发布 发布 Q/JLHZ0013S-2016 1 椴蜜红参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椴树蜜、水为原料,经预处理原料(蒸制、制成红参、水提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检验、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植物饮料 椴蜜红参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氏门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则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蜂蜜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 318 人参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JLHZ0013S-2016 2 DBS22/024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蜂蜜(椴树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鲜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椴蜜红参饮品 100g 产品中加入红参 10g。3.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深褐色或褐色 组织形态 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气味 应有该产品本来的滋味,香气协调、柔和,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物质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试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5.0 GB/T 12143 3.4 特征性含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特征性含量指标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人参总皂苷/(%)0.1 GB/T 19506 附录B 3.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L 0.2 GB 5009.12 Q/JLHZ0013S-2016 3 3.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 25ml 表示)致病菌指标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GB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HZ0013S-2016 4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6.4.1抽样方法在成品库中,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小于200瓶(袋),随机抽取18瓶(袋),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2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测。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椴蜜红参饮品 配料表(原料):水、椴树蜜、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净含量/规格:10g(或按用户需要)生产者的名称: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 地址和联系方式: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电话:0433-5112309 生产日期:保质期:18个月 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及潮湿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件标签应明示适合群/食用方法等说明。标签上标示:红参日食用量为3g以内,椴蜜红参饮品100g产品中加入红参10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 100 克(毫升)营养素参考值%能量 248 千焦 3%蛋白质 0.8 克 1%脂肪 0.0 克 0%碳水化合物 13.8 克 5%钠 6 毫克 0%8 包装 Q/JLHZ0013S-2016 5 8.1 包装材料复合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或包装材料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 28118 的有关规定。8.2 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 运输 9.1 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曝晒、雨淋。9.2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 贮存 10.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10.2 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 20 以上。10.3 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11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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