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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G
0007
S-2016
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牡蛎肽粉
2016
吉林
生物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牡蛎
Q/JLTG0007S-2016 229971S-2016 2016 12 05 2019 12 04 Q/JLTG备案号:229971S-2016 有效期至:2016 年 12 月 4 日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JLTG0007S-2016 牡蛎肽粉 2016-10-13 发布 2016-10-13 实施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委托方: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受委托方: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利祥路5号。产品受委托方:河北省雄县创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雄县南环路中段。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丰。Q/JLTG0007S-2016 2 牡蛎肽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为原料,添加木瓜蛋白酶,经清洗、高压蒸煮、酶解、过滤、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主要成分为肽(相对分子质量在 1000Da 以下)的牡蛎肽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饮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牡蛎应符合 GB 2733 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每 100g 产品使用牡蛎 1700 克。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JLTG0007S-2016 3 3.1.3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1886.174 的规定,木瓜蛋白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微白色至奶油色 组织形态 粉末状,细腻均匀 滋、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5g左右的被检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80.0 GB/T 5009.5 肽含量(以干基计),60.0 GB/T 22492附录B 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 80.0 GB/T 22492附录A 灰分,%8.0 GB/T 5009.4 水分,7.0 GB/T 5009.3 粗脂肪(干基),%1.0 GB/T 5009.6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8 GB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GB 4789.2 大肠菌数/(MPN/100g)5 2 10 10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Q/JLTG0007S-2016 4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 品 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木瓜蛋白酶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型式检验 从入库成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 Q/JLTG0007S-2016 5 食品名称:牡蛎肽粉 配料表(原料):牡蛎、木瓜蛋白酶 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 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肽谷生物工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04396525888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 贮存条件:置阴冷干燥处,开封后请尽快食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TG0007S-2016 食用方法:温开水溶解后即可饮用 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 8 包装 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 保质期 10.1 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禁止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10.2 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10.3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项 目 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 1411KJ 17%蛋白质 80.0g 133%脂肪 0g 2%碳水化合物 3.0g 1%钠 0m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