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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H
0006
S-2016
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
怀山药粉制品
2016
焦作市
健国怀药
有限公司
山药
制品
Q/JJH 焦 作 市 健 国 怀 药 有 限 公 司企 业 标 准 Q/JJH 0006S2016 怀山药粉制品 20160608 实施 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 发 布 2016 0517 发布 Q/JJH 0006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提出,温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秦建国、赵涛。本标准于 2013 年 06 月 15 日首次发布,2015 年 06 月 11 日第一次修订,2016 年 05 月 17 日第二次修订并延续。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内容有如下变化:标准编码由Q/JJH 0006S-2013修改为Q/JJH 0006S-2016;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产品分类及描述;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试验方法;修改了编制说明。Q/JJH 0006S2016 1 怀山药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怀山药粉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怀山药为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或不添加糯米(粉碎)、黑米(粉碎)、黑芝麻(粉碎)、黑豆(粉碎)、白果(粉碎)、薏苡仁(粉碎)、芡实(粉碎)、黑枸杞子(粉碎)、红小豆(粉碎)、麦片、麦芽糊精、植脂末、卡拉胶、食用葡萄糖、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经配料、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怀山药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Q/JJH 0006S2016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尿酶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335.3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板 GB 10785 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 GB 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044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T 1526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 18672 枸杞 GB/T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3781 黑芝麻糊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T 599 红小豆 NY/T 832 黑米 NY/T 1323 绿色食品 固体饮料 QB/T 2466 镀锡(铬)薄钢板圆形全开式易拉盖 QB/T 2762 复合麦片 Q/JJH 0006S2016 3 QB/T 3623 果香型固体饮料 QB/T 4791 植脂末 DB41/T 482 白糯米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 1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3 分类 按添加原料不同分为:纯怀山药粉、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复合怀山药银杏粉、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复合怀山药粉。3.1 纯怀山药粉:是以怀山药为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分装、包装而成的纯怀山药粉。3.2 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糯米(粉碎)、黑芝麻(粉碎)、黑豆(粉碎)、木糖醇、植脂末、卡拉胶、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怀山药粉不低于 30%。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3.3 复合怀山药银杏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糯米(粉碎)、白果(粉碎)、木糖醇、食用葡萄糖、植脂末、卡拉胶、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怀山药粉不低于 30%。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银杏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银杏粉。3.4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糯米(粉碎)、薏苡仁(粉碎)、木糖醇、芡实(粉碎)、植脂末、卡拉胶、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怀山药粉不低于30%。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3.5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黑米(粉碎)、黑枸杞子(粉碎)、黑豆(粉碎)、木糖醇、芝麻(粉碎)、麦片、麦芽糊精、植脂末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怀山药粉不低于30%。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Q/JJH 0006S2016 4 3.6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糯米(粉碎)、薏苡仁(粉碎)、木糖醇、红小豆(粉碎)、植脂末、卡拉胶、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怀山药粉不低于30%。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3.7复合怀山药粉:是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添加糯米(粉碎)、植脂末、木糖醇、卡拉胶、混合、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怀山药粉。根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可分为复合怀山药粉和木糖醇型复合怀山药粉。4 要求 4.1 原料 4.1.1 怀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4.1.2 糯米应符合DB41/T 482的规定。4.1.3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4.1.4 木糖醇应符合GB 13509的规定。4.1.5 黑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4.1.6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7 卡拉胶应符合GB 15044的规定。4.1.8 白果、薏苡仁、芡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4.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0黑枸杞子应符合GB/T 18673的规定。4.1.11红小豆应符合NY/T 599的规定。4.1.12 麦片应符合QB/T 2762的规定。4.1.13 黑米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4.1.14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粉末状 Q/JJH 0006S2016 5 纯怀山药粉 白色 色 泽 复合怀山药粉 白色 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 淡灰色 复合怀山药银杏粉 淡黄色 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 白灰色 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 淡灰色 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 白灰色 纯怀山药粉 具有山药的香味,无异味 气、滋 味 复合怀山药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复合怀山药银杏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复合怀山药薏米芡实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复合怀山药黑枸杞芝麻黑豆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复合怀山药薏米红豆粉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2.0 灰分,g/100 7.0 总砷(以 As 计),mg/L 0.2 铅(以 Pb 计),mg/L 0.2 尿酶试验 阴性 溶解时限(S)60.0 注:尿酶试验仅适用于复合怀山药芝麻黑豆粉;该项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JJH 0006S2016 6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4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25 酵母,CFU/g 25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 净含量 Q(g)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10g 9-20g 9-25g 9-250g-9 500g 3-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有关规定执行。4.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Q/JJH 0006S2016 7 从样品中取出20 g,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尿酶试验 按GB 5009/T.1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溶解时限 按QB/T 362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5.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5.3.4 志贺氏菌检验 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进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5.3.6 霉菌和酵母计数 Q/JJH 0006S2016 8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