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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DQ
0002
S-2015
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人参大枣固体饮料
2015
吉林
鹿苑
保健
科技有限公司
人参
大枣
固体
饮料
Q/JLDQ0002S-2015 224068S-2015 2015 1008 2018 10 07 Q/JLDQ备案号:224068S-2015 有效期至:2018 年 10 月 7 日 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DQ0002S-2015 人参大枣固体饮料 2015-06-15 发布 2015-06-15 实施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发布 Q/JLDQ0002S-2015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飞。Q/JLDQ0002S-2015 1 人参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肉桂、枸杞子、大枣、生姜为主要原料,果糖、食用香精为辅料,经植物提取、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 318 人参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中国药典一部(2010版)肉桂 枸杞子 大枣 生姜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Q/JLDQ0002S-2015 2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生晒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 0.5g/100g。3.1.2 肉桂、枸杞子、大枣、生姜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 的规定。3.1.3 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4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褐色 组织形态 颗粒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滋、气味 具有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于透明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 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GB 5009.3 人参总皂苷,%0.01 NY 318中附录B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1.0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T 5009.11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40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50 GB 4789.15 3.6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JLDQ0002S-2015 3 表 5 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项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食品添加剂 品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食用香精 增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随机抽取 18 个包装,样品分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JLDQ0002S-2015 4 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人参固体饮料 配料表(原料):生晒参、肉桂、枸杞子、大枣、生姜、果糖、食用香精 净含量/规格:5g/袋、10g/袋、15g/袋、20g/袋、30g/袋、50g/袋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市吉春路、13604344446 贮存条件:阴凉、避光 产品标准代号:Q/JLDQ0002S-2015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人参食用量3g/天,本产品人参添加量为 0.5g/100 g”。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 100 克(g)NRV%能量 343 千焦(kJ)4%蛋白质 0.8 克(g)1%脂肪 1.6 克(g)3%碳水化合物 21.6 克(g)7%钠 0 毫克(mg)0%8 包装 8.1 包装选用聚乙烯材质,应符合GB 9687 的规定。8.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 运输与贮存 9.1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10 保质期 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