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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
0027
S-2016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苏打水饮料
2016
河南
栗子
食品饮料
有限公司
苏打水
饮料
Q/HLS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S 0027S2016 苏打水饮料 2016-05-11 发布 2016-05-26 实施 河 南 栗 子 园 食 品 饮 料 有 限 公 司发 布 Q/HLS 0027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闫文娜。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11 日首次发布。Q/HLS 0027S2016 1 苏打水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锌、硫酸镁、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料、饮料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 Q/HLS 0027S2016 2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AK 糖)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卫生标准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 25540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 SB/T 10198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 -聚赖氨酸盐酸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普通型苏打水饮料、含镁型苏打水饮料、含锌型苏打水饮料。3.1 普通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碳酸氢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Q/HLS 0027S2016 3 的苏打水饮料。3.2 含镁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浓缩苹果汁、碳酸氢钠、硫酸镁、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3.3 含锌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锌、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4 要求 4.1 原料 4.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3 乙酰磺氨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4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5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T 18963 的规定。4.1.6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4.1.7 浓缩柠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8 硫酸镁应符合 GB 29207 的规定。4.1.9 香精(柠檬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0-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均匀一致的液体 色 泽 无色或微黄色 气 味 有柠檬和苏打气味,无异味 滋 味 滋味柔和,微甜可口,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Q/HLS 0027S2016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值 7.08.5 锌a(以 Zn 计),mg/L 3-20 镁b(以 Mg 计),mg/L 30-60 总砷(以 As 计),mg/L 0.2 铅(以 Pb 计),mg/L 0.05 铜(以 Cu 计),mg/L 5.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L 0.3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L 0.65 -聚赖氨酸盐酸盐,g/L 0.20 溴酸盐,g/L 10 a 为 3.3 检测项目,b 为 3.2 检测项目。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10 GB 4789.15 酵母*,CFU/ml 10 GB 4789.15 沙门氏菌,CFU/25ml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 2 法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项目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 含 量 允许短缺量 Q/HLS 0027S2016 5 Q(ml)Q 的百分比 ml 250 9 350 3.0 380 3.0 360 3.0 450 3.0 500 3.0 600 15 1500 15 2000 15 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9 农药残留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 1 瓶,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pH 值 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铜 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Q/HLS 0027S2016 6 5.2.6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按 GB/T 5009.9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聚赖氨酸盐酸盐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5 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8 锌 按 GB/T 5009.1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9 镁 按 GB/T 5009.9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0 溴酸盐 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微生物的检验 5.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5.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5.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5 霉菌和酵母计数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的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12 瓶。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Q/HLS 0027S2016 7 验项目为:感官、pH 值、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加倍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 第 102 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酯瓶包装,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3113的要求,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QB 2357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